借款人突然死去,那麼欠款該找誰要回?該怎麼辦?

忠興


對於這個問題,要看借款人是否有擔保人,或者有其他的共同借款人?如果有其他的共同借款人,那麼其他債務人是需要承擔償還義務的。同樣,如果他有擔保人,債權人可以找擔保人進行追償。

但是如果這些人員都沒有,只有借款人一人,而假如他已經去世,那麼就只能看他是否留有遺產。如果有遺產的話,可以用他的遺產來償還相關債務。

如果他的遺產已經被繼承人所繼承,那麼債權人可以找繼承人索要。繼承人需要在繼承遺產的範圍之內先行償還債務,償還債務後如果還有剩餘遺產,可以繼續繼承。

但是,假如如果借款人沒有遺產,或者遺產很少不足以清償債務,那麼有多少就還多少,不足以清償的部分,繼承人也沒有義務繼續償還,當然,如果繼承人自願償還的除外。

所以我們借別人錢的時候,一定要考察一下債務人的經濟實力和償還能力。如果他本身的償還能力很差,其名下的財產又不多,那麼自然就會存在無法償還的風險,所以借款的時候一定要謹慎!



任律師工作室


在訴訟前、訴訟中借款人死亡的也時有發生,通常做法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第一、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的繼承人,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如果還存在遺囑或者遺贈情形,則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債務。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第二、如果借款由保證人的可以起訴保證人,由保證人承擔還款責任。

依據《擔保法》第六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第三、如果該借款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可以起訴借款人的配偶。

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六條規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如果在債權人起訴之後,債務人(借款人)突然死亡,這時一般法院會依法中止訴訟,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追加繼承人為被告,要求繼承人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如果債務人沒有遺產,也沒有義務承受人,法院就會依法終結訴訟。

第五、在執行階段,被執行人(借款人)死亡的,可以執行其遺產。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遺產償還債務。債權人可以執行債務人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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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道


就讓你親戚欠個人情,人生在世,只有親人是自己一生中最寶貴的財富。你首先也不用表示給壓力給你親戚,如果他是女的,改嫁與別人了,你會不好受,感覺這錢拿不回來。但是你有欠條雙方都有保留的證據就可以用法律的方式維護自己的追討權利,根據法律表明有一項是債權人可以找債務人的繼承者追討要回,夫妻就是共同財產,共同承擔的義務。說到這,也是這種債務是最難下手的,親戚的關係一項都是最難解決,同時又帶有道德觀念的行為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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