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兩人分居六年。一方遲遲不給手續離婚怎麼辦?如果起訴對方。多久婚姻自動結除?

小美197536906


首先沒有自動離婚一說,無論你們分居多少年,如果沒有去辦理離婚證,或者沒有通過法院起訴離婚,拿到判決離婚的判決書,你們都依然是夫妻。

其次,如果起訴對方,一般來說法院第一次很難判離,除非對方有家暴,虐待,酗酒賭博,吸毒等惡劣的情形,可以證明你們夫妻感情破裂。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所列舉的14種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情形,凡與《婚姻法》(修正案)沒有衝突的,依然有參考價值。即:“①一方患有禁止結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②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③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④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⑤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⑥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⑦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⑧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⑨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⑩一方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⑾一方依法被判處長期徒刑,或者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⑿一方下落不明滿2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⒀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⒁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具體來說,法院判決離婚與否,都是看夫妻關係是否破裂,那麼哪些情況可以說破裂了呢?

如果你單純希望通過分居來,那就需要提前準備關於分居的相關證據。

怎麼界定分居時間

目前法院認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雙方分開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包括性生活等)。雖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點原因,或其他客觀原因的,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分居。比如,一個工作在北京,一個工作在上海,現在一方起訴離婚,提出已分居了兩年,因為有工作地點的因素,法院很難認定構成婚姻法上的分居。不過如果異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間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分居,但是必須要有夫妻雙方感情不和的書信等書證及其他證據來證明。

此外,您還需要注意的是:分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理由之一,僅是法院判決離婚的情節之一,並不能讓夫妻關係自動解除。

怎麼才算分居兩年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兩年”時間的計算方式:

1、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

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一方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的當天止;

2、分居時間應該連續計算。

如果夫妻分居後又同居的,應當從夫妻最後一次同居結束後重新計算。無論夫妻雙方分居過幾次,前面的分居時間都應該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分居離婚的認定證據有哪些

認定分居離婚,條件之一就是“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那麼具體來說包括下列證據:

1、在分床不分房的情況下,如果你已經想好了要離婚的話,那就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簽定分居證明書或者是分居協議書,上面要有雙方的親筆簽字。如果沒有寫分居協議書,那就最好是口頭有所承諾,自然在法律上的時候,必須對方承認才可以。這個在法律上,如果對方不承認,則很難取證。

2、感情不和的時候,一方離開家,在其他地方租住房子或者是在親戚那裡借住。若是第一種情況下的話,那在法律面前直接提供與房東簽定的租房合同就可以,再找房東做人證。如果是在親戚家住的話,那自然借住的親戚家人,就是證人,可以找他們幫助提供證據,證明你處在分居的狀態中。

3、分居後,法律在取證的時候,不僅僅只是看一方面的證據,而是需要多方面的證據的。所以這個時候,如果你和對方有來往的書信或者是電子郵件的話,一定要把這些內容保存好,在取證的時候,法律會從書信來往的內容而得知你們感情不好,得知夫妻屬於分居的狀態。

4、夫妻感情不和的時候,你們身邊的人一定人瞭解到你們具體的婚姻狀態,例如,共同認識的朋友,或者是共同的親戚。在你們辦理婚姻,需要證明分居狀態的時候,就需要這些證人來證明。只是,在法律取證的時候,證人的部分言語法律仍不會全部採信,因此,證人需要多找幾個來證明你們夫妻分居的狀態。

5、如果你想以分居的方式來離婚的話,那就需要給對方發一份分居證明材料,裡面寫清楚,你們現在的狀態是分居。這些書面的分居文書最好是以郵政快遞的方式寄送,這樣你就可以保留寄送的憑證,在法律需要取證的時候,你發件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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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法》規定,夫妻分居兩年的,是認定夫妻離婚的條件

2、但是分居並不自動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3、夫妻離婚,雙方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

4、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收入,除法律及雙方另有約定外,屬於共同財產;

5、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除法律及雙方另有約定外,屬於共同債務;

6、再婚子女因夫妻關係產生的法律關係,因再婚夫妻離婚而解除;

7、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去世,按照法律規定確定繼承關係;

8、法律對於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一般指父母有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與子女依法贍養父母的義務。

夫妻分居兩年,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判離婚;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下面是關於婚姻財產的相關規定,請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

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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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年限不能等同離婚的充分必要條件,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一個原則是根據夫妻雙方感情確實破裂來判定。 分居有兩種情況:1,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兩地分居這是客觀原因的分居。這種分居不能作為夫妻間感情破裂與否的依據,也就是說客觀分居不是判定離婚的依據。2,由於夫妻感情不好,造成夫妻雙方主觀上的分居兩年以上的且此期間無實際夫妻生活。第二種情況在調解不成的前提下可以判決離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該進行調解,如感情卻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遺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包括熱暴力和冷暴力) 3.有賭博,吸毒,嫖娼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的含兩年 5.其它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特別提醒因夫妻感情不和導致分居兩年以上的,並不能認為婚姻關係自動解除,司法實踐中在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認定夫妻雙方確實破裂會根據整個案情進行分析,妥善的處理好夫妻雙方的子女撫養,共同財產等夫妻雙方民事關係,上面所列情形是法院認定感情破裂的一個依據(客觀上的分居不能作為依據),並不是說有了上訴情形之一的法院就一定會判決離婚。

綜上所述,可以回答所問,夫妻兩人分居六年,沒有法定的離婚手續,不管多少年,對方都無義務給你手續也給付不了,你們主觀上的分居六年法院可以作為感情確已破裂的一個重要依據或證據如果經調解或訴訟離婚的,法院裁判書就具有法律效力無需到民政部門補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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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下決心離婚,就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但前提是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而不能以夫妻分居六年這樣的條件先入為主,這隻能成為感情破裂的一個重要依據。一般情況下,法院受理後3一6個月就可以結案,如第一次法院進行調解或不判離,則再過6個月重新起訴就會直接判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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