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馨提示非工業區惡臭排放標準更嚴了

溫馨提示

《惡臭(異味)汙染物排放標準》(DB31/1025-2016)於2017年1月26日發佈,2017年2月1日起實施。適用範圍包括:工業企業、市政設施、其他設施。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自2018年7月1日起,非工業區企業的周界監控點臭氣濃度限值標準由20降低為10(無量綱)。22種周界監控點惡臭(異味)特徵汙染物濃度限值也趨嚴了,如下表:

温馨提示非工业区恶臭排放标准更严了

接下來,奉環君帶領大家瞭解下奉賢“非工業區企業”周界惡臭超標第一案:

南橋某製藥公司位於非工業區。該公司於2018年6月委託某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其周界惡臭濃度進行了監測,檢測值為13(當時的標準還是20)。2018年7月9日奉賢區環保局下屬監測機構對該公司進行監督性監測時,發現該公司周界惡臭濃度最高為16,超過標準限值10。奉賢區環保局對該公司的超標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奉賢區環保局經調查認為該公司違法行為屬實,依法責令其限期值改正,並處以罰款。

【案件啟示】

(1)企業自行委託第三方檢測屬於購買服務。第三方機構屬於專業檢測機構,定期查新標準是其法定義務,理應在服務時告知企業即將實行的新標準。

(2)企業主應積極主動關心標準更新情況,獲取標準更新情況的途徑有很多,一是向第三方機構購買諮詢服務;二是定期瀏覽相關行政職能部門網站,如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網站,網站上“科技標準”欄。通常而言新標準發佈之後,對於現有企業都有一定緩衝期。這個緩衝期是提供給企業採取相應措施和完善汙染防治設施的。如在惡臭地標是2017年1月發佈的,但是對原有企業是到2018年7月1日才執行的,也就說原有企業約有1年半的整改時間。

(3)排放惡臭的“非工業區企業”應查閱近期檢測報告或歷年檢測報告,瞭解往期惡臭排放濃度,並對照新的標準值進行自查,如發現可能存在超標的一定要引起重視,立即整改,並確保達標排放。

【法律鏈接】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80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產生惡臭氣體的,應當科學選址,設置合理的防護距離,並安裝淨化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117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或者停業整治:

(1)未密閉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的;

(2)對不能密閉的易產生揚塵的物料,未設置不低於堆放物高度的嚴密圍擋,或者未採取有效覆蓋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

(3)裝卸物料未採取密閉或者噴淋等方式控制揚塵排放的;

(4)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採取防燃措施的;

(5)碼頭、礦山、填埋場和消納場未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汙染的;

(6)排放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未按照規定建設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或者對排放口和周邊環境進行定期監測、排查環境安全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防範環境風險的;

(7)向大氣排放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以及廢棄物焚燒設施的運營單位,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有利於減少持久性有機汙染物排放的技術方法和工藝,配備淨化裝置的;

(8)未採取措施防止排放惡臭氣體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99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並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停業、關閉:

(1)未依法取得排汙許可證排放大氣汙染物的;

(2)超過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汙染物的;

(3)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汙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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