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工程建設項目「先參保,再開工」不參保這些手續或證明開不了

近日,瀘州市人社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於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從8月1日起,瀘州市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領域將實現行業工程建設項目100%參加工傷保險,從業人員100%參加工傷保險,做到

“先參保,再開工”

瀘州工程建設項目“先參保,再開工”不參保這些手續或證明開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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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固定的職工按原規定繳納保險

根據《實施意見》,凡瀘州市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等行業建設施工單位,均應落實相關規定,依法參加工傷保險。 其中,建設施工單位中相對固定的職工,仍由用人單位按原規定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

2

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和標段參加工傷保險

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保的,其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現場使用的從業人員特別是短期僱傭的農民工,按建設項目和標段參加工傷保險。

以建設項目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應按屬地原則在建設項目所在地參加工傷保險,並可在各項社會保險中優先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 瀘州市交通運輸等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工傷保險費按照工程總造價的2‰繳納。

《實施意見》要求,要嚴格施工審批,建立參保約束機制。施工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質量監督手續、開工和竣工備案等手續或證明時,必須提供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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