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找工作,瀘州女子更換年齡!結果~

2018年7月25日14時許,護國派出所民警在戶籍窗口辦理身份證業務時,在四川省公安廳人口信息系統裡發現趙某珍與另一趙女士疑似同一個人,遂打電話聯繫趙女士。

趙女士到所後發現系統裡面的確有一張與自己身份信息相同的身份證,但身份證人像是她姐姐趙某珍,民警遂傳喚趙某珍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為了找工作,瀘州女子更換年齡!結果~

經查,由於許多單位要求工作人員必須是30歲以下,然而當時趙某珍已經35歲了,而其妹妹趙女士恰好比其小5歲,趙某珍便起了歪心思。

2008年10月趙某珍從廣東惠州市打工回家後,利用辦理二代居民身份證的時機就偷偷用其妹妹趙女士的戶口薄在派出所以趙女士的身份辦理了一張居民身份證,後又用該證件在廣東省惠州市某電子廠及某文具廠冒充30週歲以下年紀的人從事工作。

目前,派出所已對趙某珍處以警告和200元罰款的處罰,並依法收繳和銷燬虛假身份證。

為了找工作,瀘州女子更換年齡!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使用虛假證明材料騙領居民身份證的;

(二)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的。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第十八條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所列行為之一,從事犯罪活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活的確不易

每個人都為了更好的生活而努力著

但不管是為了什麼

自己的身份證得保護好

也別去冒充別人的身份

不管身份證上寫的是什麼名字

自己的人生才是自己的

是怎麼也換不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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