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國省幹線縱八線武平縣神樹崗至下陳屋段公路建設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批覆

閩政文〔2018〕194 號

武平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國省幹線縱八線武平縣神樹崗至下陳屋段公路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武政文〔2018〕7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武平縣境內農用地23.8656公頃(其中耕地13.9739公頃)、未利用地0.243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徵收武平縣城廂鎮東雲村水田6.685公頃、旱地0.5295公頃、園地0.1115公頃、林地4.6701公頃、其他農用地1.017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776公頃,平川鎮紅東村水田0.4572公頃、旱地0.4386公頃、園地0.8076公頃、林地0.0956公頃、其他農用地0.1444公頃、未利用土地0.0723公頃,萬安鄉五里村水田5.7896公頃、旱地0.074公頃、園地0.2644公頃、林地2.0297公頃、其他農用地0.751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898公頃、未利用土地0.057公頃,計徵收集體所有土地24.5623公頃;使用國有其他土地0.1145公頃。合計徵收(使用)土地24.6768公頃,以劃撥方式提供,作為國省幹線縱八線武平縣神樹崗至下陳屋段公路建設用地。

二、武平縣人民政府須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徵地,切實做好被徵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武平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及供地的具體手續。

四、武平縣人民政府要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要求,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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