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品牌!雲南省多舉措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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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雲南訊:(黃雅琴)近日,記者從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獲悉,雲南省將培育雲南發展新動能 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三品一標”宣傳單“三品一標”是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和農產品地理標誌的簡稱無公害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是指產地環境、生產過程、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的要求,經認證合格獲得認證證書並允許使用無公害農產品標誌的未經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農產品。
綠色品牌!雲南省多舉措打造世界一流“綠色食品牌”​區分普通農產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主要方法是看其在銷售時是否加貼全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標誌,通過辨別標誌的真偽,來判斷該產品是否是無公害農產品。

綠色食品綠色食品是指產自優良生態環境、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實行全程質量控制並獲得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安全、優質食用農產品及相關產品。

標誌的圖案是由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中間的蓓蕾三部分構成。凡綠色食品產品的包裝上都同時印有綠色食品商標標誌、文字和批准號,其中標誌和綠色食品四個字為綠色襯托的白色圖案。

除包裝標籤上的印製內容外,尚貼有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統一防偽標籤,該標籤上的編號應與產品包裝標籤上的編號一致。

有機農業與有機產品有機農業是遵照特定的農業生產原則,在生產中不採用基因工程獲得的生物及其產物,不使用化學合成的農藥、化肥、生長調節劑、飼料添加劑等物質,遵循自然規律和生態學原理,協調種植業和養殖業的平衡,採用一系列科持續的農業技術以維持持續穩定的農業生產體系的一種農業生產方式。有機產品是按照有機產品標準生產、加工、銷售的供人類消費、動物食用的產品。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是指標示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取決於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人文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

此處所稱的農產品是指來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即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雲南省農業廳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雲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負責我省“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認證、監管及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等工作。

各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三品一標”工作機構負責受理工作。 “三品一標”有關情況:

一、“三品一標”認證、審核、登記程序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實行認證產品目錄制度,目錄產品之外產品不進行受理。“三品一標”認證審核和登記的主要程序包括受理申請、開展現場檢查、進行環境監測、產品檢測、材料審核評審、頒證,具體程序如下:(一)無公害農產品無公害農產品認證主要以初級農產品為主,無公害農產品管理實行質量認證管理方式,由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相結合,不收取認證費用。認證終審合格後頒發認證證書。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證書與產品認證證書有效期均為三年。在證書到期前90天,獲證單位可提出複查換證申請,重新核發產品證書。獲得無公害農產品證書的生產企業可以在其獲證產品上使用農業部統一的無公害農產品標誌。

無公害農產品認證程序:

1.申請申請人向所在地農業(畜牧、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三品”工作機構提出申請,按無公害農產品申報材料目錄要求提供材料。

2.受理無公害農產品認證實行逐級受理上報,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或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縣級工作機構實行受理,逐級上報。特殊情況可由州市級工作機構受理上報,也可由省中心直接受理上報。但必須按照要求進行受理登記、編號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3.材料審查縣級工作機構主要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州級工作機構重點對申報材料的可行性和符合性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材料簽署意見後,上報省中心進行初審,不符合要求的申報材料應通知申請人進行補充完善。

4.現場檢查省級工作機構自收到申報材料,下達“無公害農產品現場檢查任務通知”,州市、縣級工作機構應在收到通知的7個工作日內組織有資質的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並在5個工作日內將檢查結果上報省中心。

檢查員要嚴格按照無公害農產品現場檢查項目要求進行檢查,並對檢查結論負責。

5.環境監測經現場檢查確認符合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測條件的,通知申報單位委託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備案認可的定點環評機構開展環境監測。定點監測機構應在委託之日起的4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地環境監測任務,同時出具產地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監測、評價)報告及相關材料。

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初審的材料,報請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頒發《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證書》。

6.產品抽樣檢測現場檢查合格,應及時安排產品抽樣檢測。產品檢測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定點機構實施。定點產品檢測機構應在自收到樣品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產品檢測任務,同時出具產品檢驗報告及相關材料。

7.審核上報州市、縣級工作機構對申報材料、現場檢查材料、環境質量現狀(調查、監測、評價)報告、產品檢驗報告進行綜合審核,審核符合要求的全套材料上報省中心。

8.頒證全套申請材料經省中心組織專家評審、複審合格後,報送省農業廳。終審通過符合頒證條件的,頒發《無公害農產品證書》。(二)綠色食品標誌許可程序綠色食品公共標識是由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的質量證明商標。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產品進行統一編號,並頒發綠色食品標誌使用證書。

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程序:

1.申請依據《綠色食品標誌管理辦法》,凡符合綠色食品生產條件的單位(企業、專業合作社等)可作為綠色食品標誌使用權的申請人。申請人以提供申報材料的方式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申請。

2.受理省中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請認證材料不合格的,通知申請人本生長週期不再受理其申請。3.現場檢查 現場檢查主要是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對申報材料合格的企業,省中心應在作物生長季節或加工期間安排相應資質(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業)的檢查員進行現場檢查,檢查員應按規定出具現場檢查報告。現場檢查合格的,申請人可委託定點環境監測機構和定點產品檢測機構進行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

4.環境監測 環境監測機構接受申請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安排現場採樣,並自樣品(水、土壤)抽樣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測工作,出具環境質量檢驗報告。

5.產品檢測產品檢測機構接受申請人委託後,應當及時安排現場抽樣,完成檢測工作後出具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6.審核省中心對收到的產地環境監測報告和產品檢驗報告進行審核,並匯同檢查員提供的現場檢查材料和原先企業的申報材料一併提出初審意見,上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對上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核結論為“有疑問,需現場檢查”的,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再次通知進行現場檢查;審核結論為“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補充說明”的,企業在20個工作日內補齊材料;審核結論為“合格”,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將申報材料及審核意見報送綠色食品專家評審委員會。

7.專家評審綠色食品專家評審委員會自收到材料及審核意見後進行全面評審,並做出終審結論。

8.頒證終審合格的,申請人與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頒發證書。 (三)有機食品認證程序經國家認監委登記批准備案的有機產品認證機構目前有全國有68家,農業部門主要受理隸屬農業部中綠華夏有機食品認證中心的有機農產品認證。

有機食品認證程序:

1、申請認證申請人(委託人)應至少在產品收穫、屠宰或捕撈前3個月向認證中心提交《有機產品認證申請書》、《有機產品認證調查表》以及《有機產品認證文件資料清單》要求的文件。

2、評審在收到有機產品認證申報材料10個工作日內,認證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於通過合同評審的認證委託人,認證部門向申請人寄發《受理通知書》、《有機產品認證合同》。

3、簽訂合同認證委託人確認《受理通知書》後,與認證機構簽訂《有機產品認證合同》,認證委託人一次性交納認證費用。《有機產品認證合同》簽訂後,由申請人委託具有縣級以上計量認證的檢測機構對其產地環境進行監測。

4、現場檢查前期準備根據所申請產品對應的認證範圍,認證機構向委託人發出《檢查通知書》,認證機構委派具有相應資質和能力的檢查員組成檢查組,每個檢查組至少有一名具有相應認證範圍註冊資質的檢查員,並向檢查組發《檢查員委派書》,委派其進行現場檢查。《現場檢查計劃書》報國家認監委認證部門批准後。檢查組應在現場檢查5個工作日前將現場檢查計劃錄入“中國食品農產品信息系統”。

5、文件審核現場檢查前,專職檢查員應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完成《有機產品認證文件審核報告》。需要補充材料的,向認證委託人下發《補充材料清單》。

6、現場檢查實施檢查組應對生產單元的全部生產活動範圍逐一進行現場檢查並對申請者的管理體系進行評審,核實其生產、加工過程與其所提交文件的一致性,確認生產、加工過程符合性,做出是否符合標準的判斷,提出檢查結論。

檢查結束後,由檢查組對其申請產品進行抽樣,並由具備有機產品認證檢測資質的定點檢測機構檢測。檢查組完成檢查後,對認證委託人的生產管理體系進行公正、客觀和全面的分析,編寫《檢查報告》並在檢查完成後1個月內將檢查報告等現場檢查文件及現場檢查照片提交給認證部門。

7、認證決定頒證委員會定期召開評審會議,對認證委託人提交的《有機產品認證申請書》、《有機產品認證調查表》及相關文件、檢查組提交的《檢查報告》等現場檢查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填寫《有機產品認證頒證報告》,客觀的做出批准認證或不予批准認證的決定。

8、頒發認證證書通過認證評審產品,認證機構向申請人頒發有機產品認證證書或有機轉換證書。

9、再認證(複評)在新的生產年度,獲證組織應至少在證書有效期前3個月,且在生產季節提交《有機產品認證申請書》、《有機產品再認證調查表》與《有機產品再認證文件資料清單》,提出再認證申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放棄再認證,需重新申請,重新轉換。

(四)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農產品地理標誌的審核登記工作由各級農業部門負責,登記申請人為當地社團法人或事業法人,不收取登記費用。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產品應列入《全國地域特色農產品普查備案名錄》(2014版);對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申請人資質要求,應當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具有監督和管理農產品地理標誌及其產品的能力;具有為地理標誌農產品生產、加工、營銷提供指導服務的能力;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並由縣級或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擇優確定的行業協會等社團法人或者事業法人。

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程序:

1、登記申請登記申請人向省級工作機構提出登記申請,並提供以下基本材料:申請書、資格確認文件、生產地域範圍批覆文件及分佈圖;質量控制技術規範;人文歷史佐證資料及其它必要的說明性或者證明性材料;產品實物樣品、基地、包裝圖片,登記審批報告。

2、現場核查和品質鑑評省級工作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合格後,組織有關專家和核查員開展實地現場核查,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產品品質鑑評,出具相關報告,確定產品檢測驗證指標,指導檢測產品抽樣,並送定點機構檢測。

3、材料審核省級工作機構對全套材料初審合格後報農業部農產品質量安全中心,部中心對材料審查並組織專家評審,評審通過後進行公示。

4、公告、頒證公示期滿無異議,報農業部審批、公告並頒發證書。

5、標誌使用在農產品地理標誌保護區域範圍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組織、事業和政府部門都可以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但農產品地理標誌的使用人須與登記證書持有人(即社團法人和事業法人)簽訂標誌使用協議,協議期限為三年,不收取費用。協議期滿,登記證書持有人(即社團法人和事業法人)和標誌使用人需按原程序重新簽訂協議。登記證書持有人有監督管理的責任。

二、產品檢測和環境監測機構“三品一標”產地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實行資質認定,由第三方定點監(檢)測機構獨立開展。

無公害農產品產地認定環評機構由省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通過後報農業部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考核審查通過後備案;綠色食品環境評價機構、產品檢測機構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考核審查通過;有機食品環境評價機構、產品檢測機構由北京中綠華夏認證中心考核審查通過;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產品不進行環境評價,產品檢測由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考核審查通過機構實施。通過“三品一標”產地環境監測和產品檢測機構可在全國範圍開展業務。

我省目前開展業務機構如下:

(一)雲南省無公害農產品定點檢測機構名錄

1、環境監測機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雲南藍碩環境信息諮詢有限公司雲南泛測科技有限公司

2、產品檢測機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

(二)雲南省綠色食品定點檢測機構名錄1、環境監測機構雲南藍碩環境信息諮詢有限公司2、產品檢測機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

(三)雲南省有機產品定點檢測機構名錄1、環境監測機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雲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2、產品檢測機構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雲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

(四)雲南省農產品地理標誌定點產品檢測機構名錄農業部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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