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被拘忙還錢 雙方和解速履行

蘆溪法院網訊 近日,蘆溪縣人民法院執行完畢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件,被執行人黃某的朋友龍某替他支付工錢13000元。

2015年9月,申請執行人胡某經人介紹到黃某承包的房屋建設工程處安裝模板,胡某帶人做了幾個月,同年年底經雙方結算,黃某應向胡某支付工錢23700元,並出具欠條一張。後黃某陸續支付10700元,尚欠13000元未付,胡某多次催討未果,遂訴至法院。判決生效後,黃某一直未履行還款義務。

執行中,執行法官向黃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並傳喚黃某到庭。黃某說自己也沒有拿到工程款,但保證在6月15日前將本息全部履行完畢,可黃某並未履行,執行法官拘傳黃某到庭,黃某表示自己暫時拿不出這筆錢,執行法官對拒不履行民事判決書確定義務的黃某作出了拘留的決定,並送往拘留所。第二天,黃某的好友龍某帶著錢來到法院,與胡某達成和解協議,龍某當場支付13000元。因黃某主動認錯悔改,執行法官對被拘留的黃某作出了提前解除拘留的決定,案件執行完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