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交警查獲一名屢教不改的「醉駕哥」

衡陽晚報訊(記者 姚永軍 通訊員 謝培培)“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已經成為大部分駕駛員的行為習慣,然而仍有個別“老司機”心存僥倖。8月6日,石鼓交警大隊查獲一起因醉駕駕駛證被吊銷期間仍醉酒後駕車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上午,石鼓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蒸湘北路與雙橋南路交匯處開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行動。10時16分左右,一輛車牌號為湘D080的白色小車沿雙橋南路由東向西駛來,執勤交警例行檢查發現小車駕駛員駕駛證處於吊銷狀態,並且駕駛員臉色通紅,身上還有一股濃烈的酒味,涉嫌酒後駕駛。交警將駕駛員梁某懷帶回大隊進行酒精測試,其測試結果為159mg/100ml,達到醉酒駕駛的法定標準。

民警核對駕駛員信息時發現,2017年2月27日梁某懷曾在蒸湘北路與易賴東街交匯處因醉酒駕駛被石鼓交警查處,駕駛證被吊銷,當時酒精測試儀顯示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42mg/100ml。2016年8月28日,梁某懷在蒸湘北路與立新大道交匯處因飲酒駕駛被石鼓交警查獲,依法處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處罰。梁某懷這次的行為屬於駕駛證吊銷期間的第二次醉酒駕駛,同時也是不到兩年時間裡的第三次酒後駕駛。

據梁某懷交代,自己每天晚上都有在家裡喝啤酒的習慣。8月5日21時左右,由於心情不好一個人在家裡喝了5瓶啤酒,喝完後在家休息。6日10時左右,梁某懷駕車出門被石鼓交警現場查獲。交警已對駕駛員梁某懷依法採取了血樣,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等待駕駛員梁某懷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石鼓交警提醒廣大駕駛員,酒後駕駛查處依據是駕駛員被查獲時體內血液的酒精含量,與什麼時候喝酒並無直接關係。每個人對酒精吸收、排解能力不一樣,即使是上一餐甚至前一天喝的酒,仍有可能會被測出酒駕。(編輯:王丹 責編:雷昕 三審:李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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