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網際網路整頓必須堅持的11項原則!

2018 互聯網整頓必須堅持的11項原則!

2018互聯網整頓必須堅持的11項原則!

(一)憲法至上原則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中國的憲法其“主權在民”,主權不在官,主權也不在資本家。由此,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都必須樹立憲法思維,把保護人民群眾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處理“新非集”的過程中,任何人任何部門都沒有超越憲法的特權,一切違憲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由此,堅決樹立憲法權威!對於違法立法、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人,無論是誰,都必須追究到底。

(二)黨的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原則。

中國的全面依法治國,是黨代表人民立法,是黨代表人民監督法律的執行。黨是中國人民利益的真正代表。在處理本次“新非集”的過程中,無論是立法、執法、司法的每一個環節,都必須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辦案原則。以人民滿意不滿意、人民答應不答應作為辦案正確的標準。如果一種立法、執法和司法通過網絡公開打分,遭遇到絕大多數老百姓的反對,只能說明這種做法就是違法的。要麼是錯誤執法和司法,要麼是法律本身也有錯誤。

(三)以事實為依據的原則。

如果是老百姓貪婪心重,明知是非法集資還去主動參與,損失自擔。如果是因為政策引導、官員誘導、媒體誤導參與了非法集資,必須由上述人等承擔全部責任。必須搞明白,到底是老百姓貪婪幹了非法集資,或者是“三導”導成了非法集資,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走出依官治民的思維,正確分清責任。

(四)“誰害病誰吃藥”的公平正義原則。

如果是老百姓心理貪婪、明知是非法集資,官員沒有站臺、政策沒有誘導、媒體沒有報導,他們去幹了非法集資,必須“後果自負”。如果是“三導”成的非法集資,根據“誰害病誰吃藥”的原則,相關部門必須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以此體現法律的公平正義。任何脫責行為,都是對全面依法治國事業和公平正義的原則的極大傷害。

(五)分類處置原則。

不搞一刀切,對於純粹詐騙的公司,必須依據刑法從重打擊,並努力為老百姓挽回損失。在犯罪嫌疑人行騙過程中,如果有“三導”情況,追繳的款項不足以償還的,由“三導部門”墊付。對於在改革創新中出了偏差失誤,或者因為市場變化、管理不善、決策失誤等情況,如果沒有主觀犯罪故意,又沒有嚴重後果的,必須立即放人放企業,“刑轉民”或者“刑轉行”,利用民事、行政手段予以調解。對於那些根本沒有主觀犯罪故意,找工作找成了“犯罪分子”的大量無辜員工,必須釋放,並給予國家賠償。以此,體現法律保護人民、打擊犯罪的目的。

(六)一體化聯偵原則。

全國各地都發生了“新非集”,受害民眾眾多,為了方便辦案,必須避免各人自掃門前雪的辦案方法,由上面組織全國的大聯偵。通盤解決,發佈通緝令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於前期光辦案不追錢,或者追了一部分錢不再追的,做為重大錯案對待,重新追繳款項,並將原辦案不作為的公檢法人員清理出政法隊伍。特別是,案子已經判決了,一分錢也不追的,對這些辦案人員必須以法繩之。因為,這樣做,等於將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犯罪後果不明的案子強行走完了司法程序,既不打擊犯罪,也不保護人民,也傷害了經濟發展,放跑了騙子,保護了腐敗分子。堅決清理一批政法系統的害群之馬,震懾一批胡亂辦案的公檢法人員,從而為處理好“新非集”提供組織保障。

(七)實體經濟保護原則。

在處理“新非集”的過程中,要突出對實體經濟的保護,對於有實體的公司,為了保護非公經濟、保護產權、保護企業家的創新創業精神,即使構成了犯罪,可以採取非強制性的措施,允許其戴罪立功,恢復企業的正常經營。

(八)刑法謙抑主義原則。

樹立刑法的謙抑主義原則,能用民事和行政方法調節的,就不用刑事手段解決,以較小的成本取得較好的效果。建立涉案企業主與廣大投資人的和解機制,用和解的方法,恢復企業營運。

(九)有錯必糾原則。

對於光辦案不追錢,辦半截子案,釣魚執法,斂財執法,逐利違法等前期辦案過程中出現的亂象,對於老百姓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案件,必須平反一大批企業主,並懲治一批公檢法辦案人員,由此重振企業家投資興業的意願,重新點燃老百姓投身改革的熱情。以此,將一年多來高層下發的保護非法經濟、保護產權、保護企業家創新精神的系列文件真正落到實處。

(十)法不溯既往原則。

不少的“新非集”案件,原來是沒有法律,因此沒法辦理,而今天是政策變化了,提倡金融服務實體、降低實體企業經營成本等,於是以政策代替法律的,必須認真對待。為了落實全面依法治國的精神,堅持“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原則,如果沒有實質上的犯罪行為,僅是出於防範風險的考慮,這種情況必須不作為犯罪對待。不能一味地“依法從舊兼從輕”,更要堅持法不溯既往的原則。過去法律上沒有這一條,今天出臺了新的法律,也不能追究沒有法律時做的事情。

(十一)審前返還原則。

對於權屬明確的涉案財物,審前返還給老百姓,以此避免在漫長的司法程序中讓老百姓生存艱難,甚至有病沒錢看。

(十二)關鍵證據公開原則。

有些公司的受害人,認為老闆沒有轉移資金資產,是無辜的,要求釋放老闆重新開始事業,而辦案方認為“證據充分”應該抓捕老闆,由此形成老百姓與辦案方對立狀態。為了取信於民,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公開關鍵證據,消除對立情緒。

(十三)扶危濟困的救助原則。

無論是什麼性質的案件,凡屬於在本次民間金融改革中蒙難的老百姓,家庭生活困難,有了大病的家庭,必須出手救助,政府先期墊付資金。本次民間融資風波,製造了多少個貧困家庭,當下正在開展扶貧攻堅戰。扶貧,更要扶助民間融資風波的困難老百姓。這也是扶貧的一個主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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