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浙江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於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服務體系的通知

通知公告|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

通知公告|浙江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的通知

浙江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關於建立農業信貸擔保服務體系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農合聯、供銷社:

近年來,全省按照“構建大平臺、發展大合作、推進大發展、建設大產業”的總體思路和“三步走”的工作步驟,大力推進生產、供銷和信用“三位一體”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體系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因農合聯金融資源相對缺乏,信用合作比較薄弱,會員“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仍然突出。為進一步提升農合聯服務能力,著力解決農合聯成員的融資難題,省農合聯充分發揮會員單位省農信擔保公司平臺優勢,擬在全省建立農信擔保服務體系,開展金融支農服務,為農合聯會員提供擔保,為系統農信擔保機構提供增信分險、爭取銀擔合作准入優惠等服務,推進農合聯信用合作建設,提升金融服務能力,發揮金融支農作用。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原則

一是堅持政策性定位。按政策要求共建農信擔保服務體系,履行政策性擔保業務,專注農業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二是堅持因地制宜。結合各地實際,依託各地已有的農信擔保機構聯辦或農合聯體系內的信用合作機構代辦,因地制宜推進體系建設。

三是堅持協同支農。通過整合各方資源,發揮各方優勢,協同開展農信擔保金融支農,合力推進農業發展。

各級農合聯農信擔保服務機構建設計劃分二年實施,2018年重點做好試點工作,並完成首批15-20個網點掛牌;2019年全省同步推進,基本實現農業縣(市、區)全面覆蓋。

二、建設方式

由省農信擔保公司與各地農合聯開展合作,依託各級供銷社(農合聯執委會)及所屬的農信擔保機構,採取設立基層辦事處、代辦點方式,建設一個“面向生產、對接主體、緊密可控”的農信擔保服務體系,為農合聯體系內的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解決融資難題,助力鄉村振興。

農合聯農信擔保服務機構主要依託各級農合聯、各級供銷社已有的農信擔保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等建立辦事處和代辦點。其中申請設立辦事處的,當地農合聯須已有所屬的農信擔保機構。原則上每個市、縣級確定一個依託機構、建立一個網點,視情也可適當增設。

(一)辦事處

1.機構設置。依託各級供銷社所屬的融資性擔保公司或其他具有擔保職能或分險功能的機構或組織,設置“浙江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XX辦事處”,簡稱“省農信擔保XX辦事處”。

2.基本條件。設立辦事處須具備以下條件,並經省農信擔保公司綜合核查通過後予以認定:

(1)有相應資質條件。具有有效的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或具備開展融資擔保服務、分擔風險責任的條件,有一定的從業經驗;

(2)有相應風險分擔能力。有一定規模的註冊資本金,其它機構要求有一定規模的風險準備金等;

(3)有較強業務及風控能力。有比較專業的業務團隊,穩定的獲客渠道,健全的管理制度,且近年來業務規模放大倍數達到資本金一倍以上,風險控制較好;

(4)有較強合作意願。與農信擔保工作有較好的業務契合度和互補性,對加入農信擔保體系積極性高。

(二)代辦點

1.機構設置。依託各級農合聯等機構或組織,設置“浙江省農業信貸擔保有限公司ⅩⅩ代辦點”,簡稱“省農信擔保ⅩⅩ代辦點”。

2.相關條件。設立代辦點須具備以下條件,並經省農信擔保公司綜合核查通過後予以認定:

(1)有具體業務機構。依託單位有從事代辦點工作的具體業務機構;

(2)有相應業務人員。有從事代辦點工作的相應人員,並具備一定的業務知識;

(3)有較好業務基礎。以從事農業和農村工作為主,熟悉農業和農村情況,與農業主體聯繫較密切。

(4)有較強合作意願。與農信擔保工作有較強的業務契合度和互補性,對加入農信擔保體系積極性高。

三、機構管理及主要職責

農合聯農信擔保辦事處、代辦點在當地財政和農業部門的指導和支持下,由省農信擔保公司和相關依託單位實行共建共管。省農信擔保公司主要負責對辦事處、代辦點的合作業務指導、培訓和規範化管理,其他日常管理原則上由當地依託單位負責。

辦事處為省農信擔保公司設立在各級農合聯的業務辦理機構,採取聯合擔保的方式,與各級農信擔保機構合作開展農信擔保業務。代辦點為省農信擔保公司設立在各級農合聯的業務代辦機構,主要承擔當地農信擔保業務主體信息收集、融資需求摸排、業務推薦、協助保後管理等。具體職責如下:

(一)辦事處主要職責及要求

1.做好農信擔保業務所轄區域範圍內的宣傳推動工作;

2.對當地農業經營主體基礎信息及融資需求等開展調查統計;

3.做好擔保業務受理、盡職調查、落實反擔保措施等工作;

4.做好擔保業務的相關辦理、保後管理和代償追償等;

5.與省農信擔保公司共同承擔擔保業務的風險責任;

6.做好與省農信擔保公司及合作銀行的相關業務對接;

7.與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建立密切的工作聯繫,維護良好的展業環境。

(二)代辦點主要職責及要求

1.協助做好農信擔保業務在所轄區域內的宣傳推動;

2.對當地農業經營主體基礎信息及融資需求等開展調查統計;

3.向省農信擔保公司或合作的銀行等推薦當地的農信擔保項目;

4.協助省農信擔保公司做好農信擔保項目相關手續等辦理;

5.與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建立密切的工作聯繫,維護良好的展業環境。

四、運作機制

(一)組織申報認定。省農信擔保公司按照本通知明確的相關條件和具體要求,與省農合聯、各地財政及農業等有關部門深入溝通,共同做好申報單位的認定工作,並由省農信擔保公司與省農合聯聯合公佈具體名單。

(二)建立合作關係。由省農信擔保公司與各辦事處、代辦點簽訂辦事處業務合作協議和代辦點合作協議,明確具體的合作方式、業務模式、責任分擔等相關事宜及各自的職責任務,建立穩定的合作關係,形成完整的擔保業務鏈。

(三)做好產品開發。省農信擔保公司發揮其在資本實力、銀擔合作等方面的優勢,負責落實合作銀行、開發合作產品,並協助辦事處各合作擔保機構爭取銀行准入及在銀擔分險、不存保證金、利率優惠等方面優惠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擔保業務專注農業,擔保對象聚焦新型農業主體,單個項目額度原則上控制在10-300萬元之間,擔保費不超過1.5%,貸款主體承擔的融資成本原則上控制在8%以內,最高不超過8.8%。

(四)共同推進業務。省農信擔保公司重點做好農信擔保業務的開發、管理和指導,加強對體系內人員培訓,做好對辦事處聯合擔保項目的審核把關,以及對代辦點推薦項目的擔保調查和辦理。各辦事處、代辦點發揮其與農業主體距離近、聯繫緊的優勢,按確定的相關職責開展工作,解決省農信擔保業務辦理的“最後一公里”問題。

(五)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及收入分配機制。省農信擔保公司與各辦事處開展聯合擔保業務,原則上責任按各50%分擔,擔保費按1:2分享。各網點日常管理、人員支出和業務經費等由各地自行負責。省農信擔保公司對達到一定合作業務規模、全年風險控制較好的辦事處,對預收取的擔保費按一定比例給予返還。同時,根據推薦的業務量和質量,對基層代辦點給予一定的獎勵。

五、進度安排

7月份:省農合聯與省農信擔保公司共同研究農信擔保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8月份:徵求市、縣級農合聯和各地擔保機構意見,確定首批辦事處、代辦點意向名單,做好盡調及認定工作並公佈;

9月份:與各辦事處、代辦點簽訂協議,確定合作方式,啟動合作業務;

12月份:完成首批辦事處、代辦點建設,並做好總結;

2019年:全省同步推進農信擔保服務機構建設。

六、相關要求

(一)與省農信擔保公司合作在全省建立農信擔保機構,是省農合聯深化“三位一體”改革的創新之舉,各級農合聯要統一思想認識,緊緊抓住機遇,結合自身條件,積極申請加入。

(二)請各市、縣(市、區)於8月5日前將填寫的《建立農信擔保服務機構意向表》報各市農合聯,由各市農合聯彙總後於8月10日前報省供銷社合作經濟指導處。

聯繫人:省農信擔保公司 方佳凱

聯繫電話:0571-87998016,傳真:0571-87992666

省供銷社合作經濟指導處 夏美玲

聯繫電話:0571-87078795,傳真:0571-87079060

浙江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 浙江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

2018年7月25日

來自:浙江省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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