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個人所得稅法迎第七次大修,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備受關注的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

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呢

2018個人所得稅法迎第七次大修,主要修改了哪些內容?

1、個稅法修正案草案增反避稅條款堵稅收漏洞

個稅法修正案草案擬首次增加反避稅條款,針對個人不按獨立交易原則轉讓財產、在境外避稅地避稅、實施不合理商業安排獲取不當稅收利益等避稅行為,賦予稅務機關按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的權力。

2、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

3、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綜合徵稅提高至每月5000元

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

個人所得稅共修改了幾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1999年8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根據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五次修正

根據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第六次修正)

2018年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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