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企業上「黑名單」 無法投標當天忙還款

“是旌德縣法院麼,我已經把錢全部打給了申請人,能不能馬上把我公司從‘黑名單’去掉,我們下午還要招投標,越快越好啊!”8月3日上午,旌德縣法院執行局接到了這通匆忙的電話,剛掛完電話,該案的申請人汪某也來到法院,告知執行法官,錢已經全部到賬了,至此,一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順利執結。

2011年,某置業公司開發建設旌德某小區,將建設工程發包給浙江某建設公司承建,汪某以提供機械及勞務的方式,為浙江某建設公司承建的工程進行挖填土施工。勞務費及挖機臺班費共計125461元。之後,浙江某建設公司支付20000元后,尚欠105461元。汪某2012年至2017年7月期間在服刑中,2017年9月,出獄後的汪某將某置業公司、浙江某建設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浙江某建設公司承擔105461元工程款,某置業公司對浙江某建設公司支付工程款義務承擔清償責任。浙江某建設公司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2017年12月25日,旌德縣法院依法缺席判決被告浙江某建設公司支付汪某勞動報酬105461元及逾期付款損失。

浙江某建設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市中院組織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由浙江某建設公司於2018年7月30日前一次性給付汪某案涉工程款7萬元整。

過了協議的還款日期,汪某卻仍未等來自己的工程款,無奈之下,向旌德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8月2日,旌德縣法院向浙江某建設公司下達執行通知書,並告知其如不能按期履行,將被納入實行被執行人名單。考慮到該公司有還款能力,卻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法院依法將該公司錄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並凍結其公司賬戶。因為無法參加招投標,公司的日常經營受損,公司當天就將執行款7萬元執行款與訴訟費、執行費一起打到汪某的賬戶,並拜託汪某將訴訟費和執行費送到法院,案件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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