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8月8日訊(通訊員 塗蕾 周顯坤 記者 萬凌雲)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是每個駕駛員必須遵守的交通規則,可是有些人卻偏偏抱著僥倖心理飲酒甚至醉駕。8日,鎮江丹徒法院介紹一起罕見的庭審案件,該院刑庭近日開庭審理了這起“自投羅網”的危險駕駛案。
院方介紹,2018年4月13日凌晨2時許,徐某醉酒後無駕駛資格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從鎮江市丹徒區上黨鎮一家飯店行駛至上黨派出所,要求值班民警為他辦理戶籍業務。值班民警發現異常後,當場將其查獲。
經鑑定,徐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31毫克/100毫升。歸案後,徐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在庭審中,被告人徐某當庭自願認罪。
院方認為,被告人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應當從重處罰;鑑於其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據此,依法判決被告人徐某犯危險駕駛罪被本院判處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編輯:王育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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