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治理水汙染,改善水環境質量
提高飲用水安全
市環保局放大招啦!
8月7日,記者從市環保局瞭解到,《柳州市涉水企業事業單位環保黃紅牌警示管理辦法》正式施行。
資料圖▲
市環保局公佈
首批涉水紅黃牌警示掛牌企業名單
加大警示力度
集中解決突出環境汙染問題
保護好我市碧水藍天“新畫卷”
名單顯示,柳州康小樂牛奶有限公司、魚峰區民政電鍍廠、柳州銀興車輪製造有限公司、柳州經久機械有限責任公司、浙江萬向系統有限公司柳州工廠、廣西歐達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柳州富達機械有限公司共7家企業,因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水重點汙染物日最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被予以環保“黃牌”警示。
市環保局對這些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其採取限制生成措施積極整改,共同保衛龍城大地的“綠水青山”。
環保“黃牌”警示
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排汙企業、事業單位
一律予以環保“黃牌”警示
並責令其採取
限制生成措施或停產整治措施
●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汙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汙染物,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水汙染物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
●超過水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水重點汙染物日最高允許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環保“紅牌”警示
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排汙企業、事業單位
一律予以環保“紅牌”警示
責令其停業、關閉
並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取消當年的評先評優資格
●兩年內因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汙染物等毒物質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
●被責令停產整治後拒不停產或者擅自恢復生產;
●停產整治決定解除後,跟蹤檢查發現又實施同一違法行為;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嚴重環境違法情節。
網絡圖▲
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汙企業、事業單位
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
超過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汙染物的
環境保護部門應當
按照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可以不予以“黃牌”警示
●城鎮汙水處理、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等公共設施的運營單位;
●生產經營業務涉及基本民生、公共利益;
●實施停產整治可能影響生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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