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農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權,山東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放活農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權,山東探索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

近日,山東發出了《關於開展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試點促進鄉村振興的實施意見》,提出以切實保護農民宅基地權益為核心,明確“落實宅基地‘三權分置’、探索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促進鄉村振興”三項重點,在17個縣穩步推進“三權分置”試點工作。

意見提出,逐步落實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探索宅基地作為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確權登記,保障集體所有權人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房財產權。執行“一戶一宅”政策,以戶為單位落實宅基地資格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禁止資格權轉讓;改變單一以宅基地使用權作為資格權的實現方式,允許農民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和換股權、換貨幣等實現形式;鼓勵農戶自願有償退出資格權,退出農戶可申請“留權不留地”、頒發地票期權等方式保留資格權;因自然災害造成宅基地使用權滅失的、進城農民自願將宅基地無償退給集體的,可以申請重獲資格權。

意見要求,探索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按照房地一體的原則,合理確定宅基地和農民房屋通過轉讓、互換、贈與、繼承、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轉的適用範圍,設定流轉期限、途徑和用途。農戶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從事休閒、旅遊經營等,但不得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嚴格禁止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

意見明確,盤活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促進鄉村振興。充分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資源,為公共基礎設施配套提供用地保障,以自營、出租、入股、聯營等方式促進集體經濟組織增收,收益由集體成員共同分享。建立縣級農村宅基地動態管理系統,切實保障農民權益。

來 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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