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出台意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

近日,省政府下發《關於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過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落實公民辦學校學生同資助政策等,促進我省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明確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放開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探索建立公民辦學校同等退休制度。

《意見》提出,要推進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教育、人社、民政、編制、工商等部門要制定《貴州省民辦學校分類許可登記實施辦法》,細化許可登記事項及流程,明確民辦學校變更登記類型的辦法和工作規程,新設立的民辦學校,應明確按非營利性或營利性分類審批和登記。

《意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社會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屬於法律法規禁止進入以及不損害第三方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安全的領域,政府不得限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重新梳理民辦學校準入條件和程序,進一步簡政放權,吸引更多的社會資源進入教育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管理、提供專業化服務。

省政府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意見》提出,建立完善扶持政策,省級財政繼續設立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地政府應設立本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本地民辦教育發展,建立健全政府補貼制度,對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按不低於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的標準給予補助。

根據《意見》,我省將落實同等資助政策,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按規定同等享受助學貸款、獎助學金等國家資助政策。放開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民辦學校的收費標準由學校遵循公平、公開、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自主確定,進一步完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暫行辦法,健全民辦學校收費登記、收費公示等制度,規範民辦學校收費行為。

此外,《意見》還提出,保障民辦學校學生與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民辦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效力,民辦學校的學生在升學、轉學、考試,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費和交通優惠、醫療保險、戶籍遷移、先進評選等方面與公辦學校的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省政府出台意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在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方面,《意見》指出,各地要將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納入教師隊伍建設整體規劃,加強民辦學校教師培訓工作,完善學校、個人、政府合理分擔的民辦學校教職工社會保障機制。探索建立公民辦學校同等退休制度,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准,舉辦學歷教育(含幼兒園)的民辦學校教師,符合條件的,退休後享受當地同類公辦學校教師退休待遇,基本養老金與同類公辦學校退休教師工資的差額部分由同級財政補助,同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放。

文字:李定林

審校:楊豐源

簽發:況順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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