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穩固好股權,梁山好漢照樣撐不下!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江湖就是社會,社會由不同的圈子組成,也可以叫做組織,梁山好漢就是這樣一個組織,他們意氣相投,大碗喝酒,大口吃肉,向著共同的目標奮鬥,可最終還是擺脫不了解散的結局。

與民間組織一樣,商業組織要想做大公司價值,實現股權利益化,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第一,有共同的目標;

第二,有核心人物;

第三,合理的分配機制。

沒穩固好股權,梁山好漢照樣撐不下!

圈子成員需要有共同的目標或利害關係才能維繫,條件可以是感情也可以是金錢。如果圈子成員沒有共同的目標,那麼這個圈子註定是難以長久的。

梁山好漢的核心就是宋江,鬆散的派系可以沒有領導,最嚴重的是有多個核心,這樣的組織發展越快,內部的分裂就越大,其消亡的速度也越快,梁山上這種事情也不奇怪,林教頭火拼王倫,湯隆計賺徐寧,都是很生動的書本教材,按現在的話說就是經理打死總經理,兄弟出賣表兄弟。

沒穩固好股權,梁山好漢照樣撐不下!

梁山發展到108人的時候,宋江覺得管理人員已經夠了,決定停止社會招聘,要把梁山的股份一次性分配給108人,分股就成了大家共同關心的問題,梁山好漢排名定了五個原則:忠義、貢獻、身份、派系、武藝,這個時候大家就忘記了來時的路。

在商業組織裡,又何嘗不是這樣呢,當有好的項目時,大家心往一處想,智往一處謀,幹勁十足。一旦團隊出現違背初衷的第二目標,甚至第三目標,或者在利益分配上出現分歧,問題就接二連三的出現了。

因此,在商業組織裡,如何做到做大做強公司價值,實現股權利益化的同時,又保證團隊的凝聚力,成為當今商業社會大家共同關注的焦點。

梁山泊最開始的老闆是王倫,下轄杜遷和宋萬左膀右臂。剛開始的股權,王倫佔50%,另兩位各佔25%,結構穩定、股權合理。未料想來了個“刺頭”林沖,幹掉了王倫,取而代之為大股東。後來林沖又主動讓賢給新來的晁蓋。

總而言之,股權的結構在不同的時日就有不同的江湖,沒有了穩定的股權結構帶來的影響就是一團亂。

股權是股東控制公司的“定海神針”

股東投資公司的目的就是要獲取收益,要確保這個目標實現就要在某種程度上控制公司。股東控制公司最重要的手段就是股權。

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股東要控制公司就要控制股東會,股東在股東會中進行表決時,表決權的大小取決於股權比例(特殊情況不予討論)。所以股權就是股東控制公司的定海神針。

股東需要根據自己在公司中的投入的資源、地位、利益訴求等綜合決定公司的股權結構,因此股權佈局是一種戰略層面的智慧和手段,是綜合考慮企業未來各方面後所作出的安排。

沒穩固好股權,梁山好漢照樣撐不下!

股權生命線

每個公司情況都各不相同,股權結構也就千差萬別,有多少家公司就會有多少個可能不同的股權結構,但是都逃不開2/3、1/2、1/3三個比例。這三個比例由此被稱為生死線。

No.1 生命線:絕對控制線(股權>=2/3)

在公司初創時期,創始人應強化對於公司的掌控。創始人對公司進行控制是有很多路徑的,其中最核心的一條是通過絕對控股實現對公司的控制。在絕對控股的情況下,創始人可以完全把控股東會,進而主宰股東會通過任何想通過的決議。

擁有2/3以上的股權,就可以在股東會對公司一切事項,包括重大事項(也稱為特別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確保表決的結果符合自己的利益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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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減資,比如公司打算引資引入投資人或者公司進行減資;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比如公司因業務需要分立為兩家或幾家公司;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比如公司籌劃上市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沒穩固好股權,梁山好漢照樣撐不下!

No.2 生命線:管理控制線(股權>1/2)

企業發展到發展期的時候,隨著外來投資者的進入,或者內部股權激勵,創始人所持有的股權就越來越少,但創始人最關心最想要的也還是要控股,在控股的情況下,創始人雖然不能操控股東會通過重大事項的決議,但是可以對重大事項以外的其他事項,仍如探囊取物,由此實現對公司的管理掌控。

持有股權50%以上時,就可以確保股東會通過如下事項的決議:

》》》》》

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選舉更換非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他們的報酬;

審議批准董事會(執行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策方案;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持股1/2以上時,還能決定:

是否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是否同意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

沒穩固好股權,梁山好漢照樣撐不下!

No.3 生命線:防守控制線(股權>1/3)

控股大於1/3:具有重大事項一票否決權

在公司快速擴張時期,創始人持有的股權最好1/3以上。顯而易見,1/3是相對於絕對控制線2/3而言的。2/3以上表決權能夠通過關於公司生死存亡的事宜,因此如果一個股東持有1/3的股權,其他任何一個股東都無法單獨達到2/3以上的表決權,關係到公司生死存亡的重大事項的決議得不到單一持股1/3以上的股東支持時,自然就無法通過。如此之下,持有股權大於1/3的股東,就在股東會中對重大事項的表決具有 “一票否決權”的作用。

持有股權1/3以上時,股東會對如下決議事項進行表決時,該股東有一票否決權。

》》》》》

公司增資減資,比如公司融資引入投資人,公司進行減資;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比如 公司因業務需要分立為兩家或幾家公司;

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比如公司籌劃上市時,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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