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辦公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厲行節約、減少浪費、控制成本、便利核算,特將公司辦公用品統一歸口到總經理辦公室管理,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辦公用品的申購、出入庫管理及保管要求。

第二章 物品的申購

第三條 公司各部室申請辦公用品,由各部室於每月10日前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需要新添置的物品需填寫《請購單》,載明所需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及請購原因等,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核准並經總經理審批後交總經理辦公室統一安排採購。

第四條 原則上總經理辦公室每月集中採購一次,如遇特殊情況(如需求較急時)可分散採購或由使用部門自行採購。

第五條 重要的、大宗的、貴重的或單價高於2000元以上的物品,採購員在收到《請購單》或採購計劃被批覆後應立刻開展多方詢價、比價、議價,按照貨比三家的原則,採購員將三家以上候選供應商的品種、性能指標、報價、質量、運輸和付款條件等情況報總經理批准通過後實施。

第三章 物品的出入庫

第六條 所有采購的物品必需入庫,保管員對入庫的物品應做好驗收工作,按照發票或明細單上載明的物品名稱、規格、數量等數據與實物進行核對,開具“入庫單”。“入庫單”上應載明實際入庫物品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等內容,並分類別存放倉庫。

第七條 物資的入庫須經採購員、保管員簽字確認,第一聯存根做為保管員登記明細賬依據,第二聯交採購員做為報銷憑據,第三聯交財務部做為核對依據。

第八條 領取庫存物品,必須辦理出庫手續,由保管員填制《出庫單》,領用人和保管員分別簽字。

第九條 物品的出庫應嚴格按申請部門、申請數量發放,並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以免物品自然損耗或久存變質。

第十條 對於一切不符要求的領料事項,保管員有權拒絕領用,並視具體情況報告主管領導。

第十一條

對於已完全出庫的物品,保管員應及時提請採購員採購。

第十二條 保管員每月應對各部門物品領用情況進行統計,並將費用清單報告各部門負責人。

第十三條 臨時借用的物品(如小型工具),要建立借用物品賬,嚴格履行借用手續,並及時催收入庫,如有丟失、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四章 物品的保管

第十四 入庫物品應分類存放,擺放整齊,保管員對庫存物品要做到心中有數,瞭如指掌。

第十五條 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規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發生意外。冬季怕凍的物品,要放到保暖、防凍的地方,以免造成損失。

第十六 每月末和年度終了,由財務部監督保管員對庫存物資進行清查盤點,編制盤點報表,並與財務記錄進行核對,如發生盤盈或盤虧存貨,應及時查明原因後報主管領導和財務部門做相應處理。

第十七條 保管員應設立庫存物品明細賬,按存貨的類別、名稱、規格、數量等進行記錄,及時登記收入和發出的數量,結算賬面庫存,並經常與實物核對。

第十八條 加強防盜、防火、防溼、防潮工作,確保庫房安全。

第十九條 員工在離職時,必須到保管員處辦理辦公用品註銷手續,可重複利用的物品(如U盤、計算器等)應歸還給保管員,如有遺失或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第二十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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