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區志》|人口 民族 宗教——宗教管理

一、機構

2002年,設立民族宗教局,貫徹執行黨的宗教政策。回民區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少數民族幹部培養等工作。呼和浩特市清真食品執法大隊是民族宗教局下設的二級事業單位。

二、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制定一系列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國共產黨在宗教工作中撥亂反正,恢復和建立宗教機構,糾正在宗教工作中存在的錯誤,平反宗教界的冤假錯案,重申中國共產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大力宣傳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裡,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

進入21世紀後,回民區人民政府對宗教問題從維護國家和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在節假日和宗教節慶日邀請宗教界人士參加茶話會、座談會,聽取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對他們進行宗教政策法律法規的再教育,在回民區形成關心重視支持宗教工作的良好氛圍,非法的宗教活動受到抵制和打擊,宗教管理基本納入正常軌道,對呼和浩特市的“兩個文明”(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特別是改善民族關係,加強民族團結產生積極作用,大多數宗教人士自覺維護民族團結和政治穩定,為做好回民區的宗教工作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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