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過香港公司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按時做好備案有可能罰款

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必須執行(重要!非常重要!很急!!):

香港於2018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公司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簡稱SCR)!具體規定:所有在香港 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對重要控制人進行登記在冊,登記在冊事項內容必須建冊並存於註冊辦理處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執法人員 將隨時進行查閱。

如未有履行上述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處第四級罰款(即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各處罰款 700元。對於填寫內容確保真實,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100,000-300,000元及監禁6個月至2年。

請通知客戶做好SCR政府要求備案,

SCR內容包含:

1.SCR建冊,填寫表格;

2.備存地址,擔任法定委託人。

《請收到通知的客戶抓緊安排,時間緊迫,一定要在下發通知後一個月內提交辦理完成》

註冊過香港公司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按時做好備案有可能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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