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限制高消費不能乘飛機 「老賴」機場電話委託律師來交款

“張法官,我是雍某的代理律師。他知道錯了,願意馬上履行剩餘的1萬元執行標的款,請你一定儘快地解除對他的限制高消費令啊……”近日,生意人雍某因洽談業務急需乘坐飛機趕回本地,卻告知被法院採取了限制高消費措施,導致購票受限。滯留機場的雍某遂當即電話委託律師履行了剩餘執行款。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就此執結。

據瞭解,2012年1月份,債務人雍某因資金緊張,向債權人吳某借款。吳某念及彼此之間友情,籌集資金8萬元借給了雍某。債務到期後,雍某時常拒接吳某的催款電話,拖延不還。二人朋友情誼關係破裂。2015年吳某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雍某支付原告吳某借款本金8萬元。判決生效後,雍某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吳某遂於2017年4月申請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第一時間調查了被執行人雍某名下的財產狀況,同時送達了相關法律文書,隨後約談了雙方當事人。後經執行法官釋法明理做雍某思想工作,雍某隻答應履行7萬元債務、訴訟費和執行費,總共7.34萬元。而對於剩餘的1萬元執行標的款,雍某因之前的借款糾紛,對吳某心生嫌隙,“賭氣”故意不履行。鑑於此種情形,執行法官對雍某採取了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雍某對此不以為然。

近日,雍某急需從雲南趕回本地洽談業務,購買機票之時被告知限制高消費,禁止購買。眼看著商業機會就要失之交臂,卻被困在機場無能為力。為及時消除失信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後果,雍某千里之外電話委託律師出面代為履行剩餘的1萬元執行標的款,並囑託其已經承認錯誤。

鑑於雍某履行完了剩餘的執行標的款,執行法官當即解除了對雍某的限制高消費措施。於是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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