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爲應重視規劃變更目的和程序正當性

新華社北京8月8日電(記者李軍傑、張超)近年來,我國多數城市進入提質更新階段,規劃更改不斷增多。如何確保規劃變更的目的正當、程序正當是對當前城市治理能力的考驗。近期,業內專家在北京舉辦的“規劃如何落實‘一張藍圖繪到底’”研討會上提出,應進一步完善行政審批流程,確保規劃變更目的正當、程序正當,確保規劃編制、更改都是以引領城市高質量發展為目的。

與會專家認為,我國城市發展進入新階段,提高城市發展的持續性和宜居性被提上重要議程,相應的規劃編制和調整也應以此為目的。“從規劃上落實‘一張藍圖幹到底’就是要確保規劃編制、更改都是以引領城市高質量發展為目的,兼顧公平和效率是應有之義。”中國房地產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馮俊說。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指出,規劃更改多發,目的正當性難以保障,背後深層次的原因在於規劃的剛性約束機制不健全。“規劃效力不明、公眾參與不足、更改程序不嚴、賠償標準不明,讓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規劃調整‘有機可乘’”。

由於規劃調整的“必要性”界定較難,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院長王凱建議,在建設規劃更改審批中,應將公眾參與的流程法定化,而不僅僅是技術流程,從而實現對規劃編制、更改目的正當性的監督。

針對當前由於建設項目規劃變更引起已購房業主維權訴訟增加的現象,專家指出,根本原因是開發企業建設項目規劃更改多是基於項目收益需要,而規劃更改審批過程中往往忽視對第三方尤其是已購房業主權益的保護,最終造成開發企業規劃更改形式合法,但對已購房業主民事侵權的事實。

專家指出,目前在規劃行政許可中存在一些認識誤區。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孫憲忠表示:“一些規劃行政部門認為在規劃更改審批中,只要遵守行政許可法、城鄉規劃法的程序和權限,所做的審批就是合法的。事實上,建設規劃具有其特殊性,行政上合法並不代表民事上不侵權。”

全國工商聯房地產商會創會會長聶梅生認為,規劃更改涉及的民事權益問題不容忽視,尤其是分期開發的項目,後期項目規劃變更等會影響已購房業主居住品質,規劃變更應與相關民事法律銜接好。

針對規劃變更糾紛集中的分期開發建設項目,專家認為,在後期規劃變更時應加強專家論證,讓公眾尤其是利害關係人充分參與。例如,開發商將多層建築變更為高層建築,或者原先是多層商業配套改為高層辦公,開發企業首先應按照物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取得同一建築區劃內已購房業主的同意,然後再報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記者注意到,在廈門、深圳、蘇州、常州等地的城市規劃管理規定中,已針對規劃修改了涉及利害關係人重大利益關係的內容,明確要求徵得利害關係人書面同意。蘇州市規劃局總建築師葛昕說,蘇州市很早就意識到規劃更改可能造成民事侵權的可能性,近期還將進一步細化審批要求,防範可能引發的民事風險。

馬懷德等專家認為,各地應從建設規劃的法定性、效力方面著手,進一步完善城鄉規劃法和物權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銜接,增強規劃編制、變更的科學性和嚴肅性,讓規劃編制和規劃更改兼顧公平和效率,引領城市高質量發展。

上海市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名譽會長顧長浩進一步指出,相關主管部門應研究出臺一個指導性文件,在分期開發的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僅形成一個建築區劃還是按期形成兩個以上建築區劃,以有序銜接相關法律,避免目前普遍存在的因事先沒有合理劃清建築區劃而引發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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