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鋒被判20年:正義或許該判死刑 但這起碼算得上公平

陳世鋒被判20年:正義或許該判死刑 但這起碼算得上公平

江歌案一審判決下來了,陳世鋒被認定為故意殺人,性質惡劣,被判處20年有期徒刑,我稍稍有些意外。

意外的是昨天庭審結束,檢察官求刑20年,我們都以為大概會比20年少一些,沒有料到最後的判決結果在檢察官求刑的基礎上一點沒有減,比較罕見。也就是說,法官的裁定是完全採納了檢方的意見的:刀是陳世峰帶來的,也就是說陳是蓄意謀殺,事後沒有救助行為,所以他之前提出的誤殺全都是在胡扯。還有重要的一點,毫無悔意,大概是從他在法庭上極力狡辯的“胡扯”得出的,可能也影響了他的判刑——頂格。

很多人對這個判決表示不服,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怎麼到了日本這片土地殺人就不用償命了?

其實我們一開始就知道在日本死刑是很難的,日本是判例法國家,最近幾年每年執行死刑的人數都是個位數的,其對死刑非常慎重。可能是後來江歌媽媽的努力讓我們有了陳世鋒可能會判死刑的錯覺,所以對這個結果會覺得不滿。但是現在的刑法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對於“殺人”的定性是很複雜的,有故意和非故意,作為和不作為......事後是否救助、是否悔過、是否是自首、影響是否惡劣......情節不同量刑也不同。

樸素的價值觀裡,殺人就該償命,這大概是很多人心中的正義。每個人對正義的定義是不一樣的,就像《東方快車謀殺案》中12個兇手是正義的嗎?太主觀,太難定論。但是公平是可以做到的,或者說某種程度上達到:在某一個社會,制定一個統一的規則,大家按照這個標準去約束自己的行為,越界了受到應有的懲罰,這是法律的意義。所以我認為法律不一定能維護正義,但是它應該維護公平。

個人覺得這個判決是做到公平的。檢察官是根據以往99例相似案件,得出最集中判處的刑罰在10到18年,求刑20年應該是考慮到了江媽媽的訴求,對社會的影響,以及陳世鋒不悔過的主觀表現。法庭全部採納,其實對陳世鋒來說應該算得上比較嚴厲的懲罰了,況且刀沒有找到,證據鏈是否也不算完整?

看到微博裡有一條評論說,為什麼就不能破例判陳世鋒死刑呢?如果真的可以我覺得很恐怖。如果法官可以破例,也就是說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已經達到了可以掌握人生殺的大權了,這難道不恐怖嗎?雖說法律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無論是立法還是執行,但如果是人治的話一定沒有法治來的有序。

中國的刑法界關於要不要廢除死刑爭論了很久。有人說要注重人權,天賦人權,也就是說,沒有任何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即使那個人罪大惡極,也應該用別的手段來懲罰,而不是用剝奪生命的方式,況且生命被剝奪是一件不可逆的事情,聶樹森案就是一個悲劇。當然有反對意見,比如廢除死刑是不是會造成有些人窮兇極惡卻得不到應有的懲罰?

爭論未休,死刑也一直沒有被廢除,即使在日本,死刑依然存在,只是不論在哪國,“慎刑”被認可的。

我是贊成廢除死刑的,但江媽媽有一句話讓我很觸動,大概意思是,如果陳世鋒沒有被判處死刑,那麼他永遠都不知道生命的珍貴。深以為然。

昨天,檢察官陳述結束,求刑20年,江媽媽痛哭表示“無罪釋放”陳世鋒,在我看來可以有兩個解讀。一方面,她說過除了死刑以外不接受其他結果,檢方這樣的求刑讓她接受不了,所以用這樣的言語表達對結果甚至是檢方的不滿;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真心這麼說,因為陳世鋒如果沒有在日本接受刑事處罰,回國後有機會重新審判,而我們都知道,中國對於死刑沒有日本那麼嚴苛的條件。更極端地去猜測,江媽媽是否想同歸於盡?

不管怎麼說,攻擊謾罵江媽媽我都覺得非常殘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