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價局、教育局聯合發布通知!有關幼兒園收費!

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有关幼儿园收费!

近日,日照市物價局、日照市教育局發佈關於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

日照市物價局 日照市教育局

關於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管理的通知

日價費發〔2018〕21號

各區縣物價局、教育局:

為加強民辦學校(含幼兒園。下同)收費管理,規範收費行為,保障民辦學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8〕1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魯政辦字〔2018〕71號)、山東省物價局《關於公佈〈山東省定價目錄〉的通知》(魯價綜發〔2018〕54號)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民辦學校收費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通知要求,結合我市民辦學校現狀,確定自2018年5月30日起,我市轄區內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歷教育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市屬及東港區、日照經濟技術開發區、日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山海天旅遊度假區的非營利性民辦學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

嵐山區、莒縣、五蓮縣區域的非營利性民辦學前教育(包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由當地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其他民辦學校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學校自主確定。

二、我市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歷教育學校2018年秋季入學收費標準,按照2017年秋季入學收費標準執行。

2018年秋季初次招生的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歷教育學校,應及時向價格主管部門申請制定收費標準。

三、各區縣價格、教育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建立協同監管機制,切實履行民辦學校收費管理和監督檢查職責,維護民辦學校收費秩序。對違反規定擅自漲價、不實行收費公示等價格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2018年8月15日前,各區縣價格、教育主管部門將轄區內2017年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不含幼兒園)秋季入學收費標準調查表紙質版(見附件)報送市物價局收費管理科和市教育局職成教科。

日照市物價局 日照市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有关幼儿园收费!
市物价局、教育局联合发布通知!有关幼儿园收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