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雲琢開廣榮
說起來蹊蹺,但是現實中確實有這樣一回事!
具體事件
家住廣東一農村郊區的男子小李駕駛摩托車前往當地縣城,在經過一處偏僻的鄉村路段時,遇到了車禍。小李的頭部遭到了汽車的碾壓,當場死亡,被人發現後報警。
可是問題來了,當時肇事司機已經逃跑。但由路段沒有監控,沒有目擊證人,無法確定肇事的車輛。交警部門通過調取附近的監控錄像,發現車禍期間共有9輛車輛路過。
雖然肇事車輛未明,但畢竟小李因為肇事車輛身亡,為了保護受害者的利益,交警部門還是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認定這路過的9輛車都有肇事嫌疑。
法院受理案件後,認定因本次交通事故具體情況無法查明,為保護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法院選擇適用過錯推定原則。由於9輛有肇事嫌疑的車輛不能充分舉證證明,與事故發生無關係,因此認定他們構成共同危險行為,連帶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這筆賠償款,有已經確定的車輛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賠償。
法律分析
但這種情況引起爭議: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多數人,完全只是過路的無辜者。那麼,這樣做否恰當呢?
事實上,這涉及到法律上的公平原則,類似的還有高空墜物無法確定拋物侵權人的情況。在這樣的情況下,《侵權責任法》規定:從建築物拋擲物品或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傷的,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可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築使用人給予補償。
因此,上述的來往9輛車主連帶賠償,事實上並不屬於嚴格意義上的“賠償”,而是屬於作為無法洗脫嫌疑的可能加害者,對受害者的適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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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家
這明顯不合法,雖然受害者令人同情,但是卻要來往的其他車主賠償,這沒有一點事實和法律依據,可以說是殃及無辜。
一、行人被撞傷,發生了交通事故,就應當及時報警,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處理。
交警部門接受報案後,應當運用自己的權力,可以查清事故責任,追查肇事者,並可以運用法律的手段為受害人討回公道。
二、肇事者肇事後逃逸,不僅是人們所不齒的行為,而且是一種觸犯法律的行為。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肇事逃逸的,如果使交通責任無法認定的,逃逸者就應當承擔全部責任。並且因肇事逃逸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可以判刑,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其他車輛不是肇事車輛,沒有賠償的義務和責任。受害者糾纏其他無辜車輛,是沒有任何道理的,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尋釁滋事,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即使找不到肇事車輛,受害人得不到賠償,那麼也不能要求其他無辜的車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是可以申請有關部門進行救助。要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把一個受害者變成了一個害人者。
法重情深
不合法,當然不行。沒侵權又要承擔賠償責任,顯失公平。此案與高空拋物致人傷害又找不到行為人存在巨大差異,不能簡單類比。
第一,機動車參與道路交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所以國家有強制性的交強險;機動車違反交通法規,駕駛人是會被扣分和罰款,這兩項費用會按比例抽取後進入“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這是一個社會性的風險保護機制。但是,高空住宅的居民沒有交強制性安全保險也沒有交違規罰款,更無”高空住宅拋物傷害事故救助基金”為其兜低哦!
第二,國家還在收取車船使用稅,機動車上路行駛也是付了錢的。由此,機動車上路行駛相當於是一種消費行為,是在國家的交通經營場所消費。如果消費者侵權了,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找不到侵權的消費者時,場所經營者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國家是最大的經營者哦!
此案中,國家是最後兜低的賠償責任人。
從以上兩點分析,足以判斷法官判決是很牽強的。
那麼,此案如何判最合情理法呢?我認為有以下幾點:
1.九輛車投保的交強險是一種道路安全風險的兜低性強制保險,各保險公司應在交強險的限額內對受傷行人進行賠付。
2.交強險賠償額度不夠時,則應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進行賠付,要不然大家供養你這個基金幹什麼呢!
就想到一點點,大家多多完善哈
梓龍新楊
您好,這種索賠的方法大概率上是行不通的。交通事故中造成了人身損害,必須得存在因果關係才行。
如果想要這九輛車的車主承擔連帶責任,就必須證明這九輛車都與行人的傷情存在因果關係。但是實際上這很難證明。
首先,道路上的攝像頭很多,在出現交通事故之後,交警會去調取監控,一旦監控中可以確定到底是哪輛車撞傷了行人,那肯定是冤有頭債有主,不能隨便牽扯他人。
退一步來講,就算是監控裡面看不清到底是哪輛車,這九輛車總應該有人安裝著行車記錄儀吧。車主很容易就能證明自己沒有撞傷行人的行為。想讓這些車主承擔責任,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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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之源律師事務所
“疑罪從無”的原則只適用於刑事訴訟不適用於民事訴訟。如果你要是能找到路邊行駛的九輛車於這起事故有因果關係的證據,或者可能有關係,那你就可以起訴他們!然而民事訴訟不能“無事生非”,如果你找不到一點證據,或著人家有證據證明與這起事故無關,你起訴也沒用,法院有可能不受理,即使受理了也不會判人家賠你!不過起訴不是一點用處沒有的,如果法院立案受理,你就可以利用法院給你的權力進一步調查取證。提醒一下,打官司是要消耗人力、財力的!
最近發生在廣州的那起案例是有證據證明路過的九輛車中的一輛或多輛造成了這次事故,這種情況下,受害者完全可以起訴這九輛車!
皖C12345
個人看法,行人被撞傷,那機動車肯定有損傷,要有痕跡的,既然能通過監控看到9輛車,還要起訴要求賠償,那麼還要9輛車共同賠償擔責嗎?能找到9輛車就能鑑定出是哪一輛車出的事故。再有就是高空拋物傷人,全樓作賠,你找不到兇手就把責任推給全體業主。這兩件事一個道理,反正有人受傷有人死了,總得有人賠,那就見者有份,分享一下。這麼做讓真正的兇手潛逃法外,無辜的人傷了心,傷了對正義的信心!
相守幸福68
法律肯定要依法辦案,無證據肯定不能定罪責!如果從人性人道出發,可以在社會建立無法查證的交通事故賠償基金,由保險公司,社會公益,駕駛員協會,公路運營管理方等等籌資,有了基金,就能給受害者一點補償!至於交通事故能否偵破案件,那是另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