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要多掏錢!張家口宣化二手房交易稅上調20%

為了更好的響應“住房不炒”原則,2018年上半年的政策調控,從中央到地方都在堅持,通過上半年持續的,有針對性的調控政策,穩定房地產市場,在長效機制加快建立並完善背景下,房地產調控工作仍將穩步推進,2018年房地產穩定運行預期將進一步強化。

張家口在對房地產市場的把控中,也很好的結合實際,落實中央調控原則——

又要多掏錢!張家口宣化二手房交易稅上調20%

8月1日,張家口市宣化區稅務局公佈了一則關於存量住房交易個稅徵收新政策,公告內容如下:

又要多掏錢!張家口宣化二手房交易稅上調20%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宣化區稅務局關於存量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

尊敬的納稅人: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落實“房住不炒”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現將存量住房交易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個人轉讓存量住房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以取得所得的個人為納稅人,已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

舉例說明:2017年9月1日,甲某將2016年購入的住房一套轉讓給乙某,購入時的價格為50萬(不含增值稅),本次轉讓價格為60萬(不含增值稅)。此次交易,甲方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如不考慮其他合理費用,甲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50)x20%=2(萬元)。2018年8月1日,乙某又將其轉讓給丙某,轉讓價格為80萬元(不含增值稅)。此次交易乙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如不考慮其他合理費用,乙某應繳納個人所得稅(80-60)x20%=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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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關於個人住房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字稅[1999]278號)的規定,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個人在申報存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時,應當提供購房發票或契稅完稅憑證,以及其他合理費用的有效憑證。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張家口市宣化區稅務局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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