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蓮花味精董事長李東升收受195人賄賂 二審無期改判15年

昔日莲花味精董事长李东升收受195人贿赂 二审无期改判15年

和訊網消息 昔日蓮花味精董事長、項城市市委副書記李東昇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共計5000餘萬元,一審被判處無期,上訴後二審改判有期徒刑15年零6個月。

根據李東昇任職履歷顯示:

2000年7月至2003年6月任河南省周口市項城市市委常委、辦公室主任:

2003年6月至2004年5月任項城市常務副市長;

2004年5月至2006年7月任河南省蓮花味精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項城市市委副書記;

2006年7月至2007年4月任項城市市委副書記、宣傳部長;

2007年4月至2007年7月任河南省周口市鄲城縣縣長;

2007年7月至2011年6月任河南省商丘市寧陵縣縣長;

昔日莲花味精董事长李东升收受195人贿赂 二审无期改判15年

2011年至案發任商丘市寧陵縣縣委書記,原商丘市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寧陵縣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人大代表,

2016年3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法院審理認定,2001年至2013年期間,李東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金某等195人現金共計3665.7萬元,港幣20萬元,美元6萬元,購物卡25.5萬元,歐元0.7萬元。其中李東昇主動上繳單位及國庫共計現金人民幣682.4944萬元,美元1.9萬元,港幣20萬元,購物卡3萬元,歐元0.7萬元。最終認定李東昇實際受賄人民幣2983.2056萬元、美元4.1萬元、購物卡22.5萬元。

同時,李東昇存鉅額財產無法說明來源。根據法院審理,截止2013年10月,李東昇家庭財產及開支總計7582.15萬元人民幣,7.40萬港元。李東昇僅能夠說明其中4801.86萬元人民幣收入的來源。李東昇對剩餘2780.29萬元人民幣、7.40萬港元不能說明來源。

除次之外,一審法院認為李東昇還提供虛假信息,安排原寧陵縣城派出所所長張某等人為其辦理假戶籍、身份信息4個,用於藏匿李東昇家庭財產,認定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一審判決後,李東昇上訴稱:受賄部分事實認定錯誤,其中2100萬元系禮金,不應認定為受賄款;有自首情節;上訴人有重大立功情節;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量刑較重;量刑失當。

二審重新審理後,對受賄金額及不明來源鉅額財產金額進行了重新認定,同時認為李東昇的行為不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對李東昇的量刑進行了改判。一審、二審定罪及量刑詳情如下圖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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