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馬儒」起訴暴走漫畫:簽了勞動合同變成奴隸

曾經暴走漫畫裡的‘鑑黃師’唐馬儒(演員李迪)今日在微博發表長文章,訴說了自己在暴走漫畫這幾年時間裡的血與淚,並稱自己從現在開始再也不是‘唐馬儒’,不想再當‘唐馬儒’了。

“唐馬儒”起訴暴走漫畫:簽了勞動合同變成奴隸

合同中同樣也提到了一點,“暴走漫畫方可以隨意的維持與解除李迪的僱傭關係”,這簡直就是霸王合同了。

“唐馬儒”起訴暴走漫畫:簽了勞動合同變成奴隸

最後法院還是判李迪違約,需要賠償20w的違約金。

“唐馬儒”起訴暴走漫畫:簽了勞動合同變成奴隸

遇到這樣的情況網友們也是褒貶不一

暴漫裡面的事情如果真如李迪本人所說,那暴漫給我的印象將會崩塌,還以為這是一個敢說話的文創公司,現在看起來也不過如此,不過目前結論下的有點早,還是等最後的判決文。但從一點看出,李迪離開了暴漫後若並未以唐馬儒的名義做有損暴漫的事情,公司如此重手,怕是讓人覺得太黑心了。

合同又怎麼了,又不是古代賣身契,法律上不還有“顯失公平”這一說法嗎?說暴漫沒問題的要麼是花錢僱來的水軍。

暴走漫畫真的虛偽啊,臺上滿嘴仁義道德,臺下壓迫員工真的不含糊,,,李迪不是第一個,也絕對不是最後一個被他們壓迫的。

付了違約金那就是違約了啊,難道法院還能亂判?

李迪您違約在先的吧 哪個公司沒有規章制度了 在這件事情上 我是站暴漫的 你覺得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侵害 怎麼不想想自己的行為是不是也給暴漫帶去了損害了 尊重都是雙向的 我相信法院的判決 一面之詞還是算了吧

依小微舞看來,李迪簽署的是霸王條例無疑了,但是“唐馬儒”暴走漫畫的一大收益來源,如果解約必定會對暴走漫畫造成很大的損失,不管是形象口碑還是接下來的發展。最後還是相信法律的審判與裁定吧。

職場上的我們不乏有各種各樣的“花式霸王合同”,由於勞動合同可由用工雙方協商制訂,大部分情況下單位與員工的主動權不對稱,往往是單位準備好合同,員工只有選擇簽字或者走人。

那麼,什麼樣的合同算是“霸王合同”呢?

  • 霸王條款一:企業可隨時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及勞動報酬,員工不得拒絕
  • 霸王條款二:員工違規操作傷亡自負
  • 霸王條款三:員工試用期離職的不結算工資
  • 霸王條款四:試用期任意辭退員工
  • 霸王條款五:員工(女職工)在合同期內不得結婚生子
  • 霸王條款六:員工須無條件服從企業的加班安排
  • 霸王條款七:工資中已含競業限制補償金,員工離職後不再支付
  • 霸王條款八:合同中私設違約金

所以不管是在什麼情況下,和企業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避免給自己造成過多的麻煩。萬一出現這樣的情況,公司有公司的理,你有你的理,誰都說不清,如果遇到維權問題的時候,勾選出霸王合同條例,諮詢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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