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涉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

「通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敦促涉公职人员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關於敦促涉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頒發的《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改委等44個部委《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等文件精神,按照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涉公職人員案件集中執行活動統一部署,加大對涉公職人員被執行人執行力度,現敦促全市法院涉公職人員案件的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特發佈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凡在焦作市兩級法院立案執行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義務的涉公職被執行人(包括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單位工作人員),應主動到執行法院履行義務。

二、涉公職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義務的,執行法院將依法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會同公安、工商、銀行、不動產、航空、鐵路等部門進行聯合信用懲戒,採取限制或禁止被執行人貸款、投資、辦理信用卡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等懲戒措施,直至全部履行義務為止。

三、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義務,又不申報財產、接受詢問的,人民法院將依法採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採取隱藏、躲避等規避行為的,人民法院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協助查控;對拒不履行義務且有抗拒、妨礙執行行為,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人民法院將依法聯合公安、檢察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對拒不履行義務的涉公職人員被執行人,除依法採取失信懲戒及強制措施外,還將向所在單位、上級機關及紀檢監察、組織人事部門進行通報,建議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五、有協助執行義務的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協助義務,嚴禁地方保護或部門保護,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預、妨礙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拒絕協助或者妨礙法院執行的,依法追究該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六、歡迎申請執行人及社會公眾踴躍舉報未被採取措施的涉公職人員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行為。

涉公職人員被執行人,應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現嚴厲敦促涉公職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並鄭重告誡所有被執行人,採取任何方式規避、妨礙、抗拒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將會付出更大的經濟、信用及人身自由代價,在社會活動中處處受限、寸步難行。

特此通告。

舉報電話:0391-3386400。

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年7月23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