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P2P平台借了錢,結果平台倒閉,APP也打不開,那還需不需要還這筆錢?

小神燒香


理論上要還款的,實際上你怎麼還款?還給誰呢。

現在形形色色的騙子太多了,之前就發生過好多這樣的案列,有人加微信冒充催收的工作人員要求借款人,將還款微信轉賬給他,把個人信息之類的全部都說的挺準確的,於是借款人就相信了,甚至有些人竟然把提前結清的款項全部都轉給了催收人員,結果人家確認收錢以後就直接消失了。然後平臺的催收電話最終還是打過來了,這種事情已經發生過很多次了。

上面是催收的騙子,還有審核的騙子

這種情況出現在申請了很多網貸的,特別是有審核當中的那種,突然有人加你微信,然後跟你說是審核人員,然後讓你交審核費用,或者是放款費用,一開始就是三百五百, 如果你一旦交了錢,就開始繼續加深套路,最終可能交個3--5萬都有可能的。

所以不管什麼樣的P2P能不碰就不要去碰,因為你永遠不知道後面還有多少套路在等著你去走。

最後說一下,如果你借款的p2p平臺跑路了,如果你有心還款的話,切記要關注警方的通知,其他的都不可信。


王龍說財


借債還錢,天經地義。


很多人還不清楚債權債務的基本概念,對P2P更是完全不瞭解。


P2P和銀行完全不同,銀行是拿儲戶的存款,然後放貸出去,儲戶根本不需要知道他們的錢貸款給了誰,而銀行需要對儲戶的本金安全負責。對儲戶來說,銀行是債務人;對貸款對象來說,銀行則是債權人。


但P2P只是一箇中介平臺,它是撮合債權人和債務人達成借貸關係的平臺,平臺本身不和借貸雙方產生任何債權債務關係。當然,這是規範的P2P運作模式,但現實當中卻被扭曲了,一些P2P平臺將儲戶的錢集中歸納起來,像銀行一樣把錢借給他們想借的人/企業,這實質上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說非法集資。


所以,即便P2P平臺倒閉,借貸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依舊存在,仍然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債務人仍然需要安按照當時合同的約定償還債務。即便是你借的錢,找不到直接的對應的債權人,那麼你和P2P平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依舊存在(不管它倒閉不倒閉),仍然需要還錢。


如果APP打不開,那麼你可能就需要聯繫P2P當地警方,因為這類平臺倒閉後,警方都會介入調查。警方應當會告知還款的渠道和方式。即便有些人抱著僥倖心理不還,但調查人員還是可以根據P2P平臺的財務、銀行轉賬記錄鎖定債務人,最終追上門來討債仍然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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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方財經


從法律上,即使P2P平臺無法兌現、倒閉,借款人依然有義務按照借款合同向出借人償還所借的本金、合理範圍的利息以及其他費用。

可是現實太骨感。P2P行業中一個奇怪的現象是,借款人普遍認為,只要P2P平臺倒閉或被公安局立案調查,借款就無需償還了,也沒人催債了。因此,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部分借款人大額借款後,在各種論壇大肆散佈平臺的各種負面消息甚至謠言,希望造成投資者恐慌,從而擠兌平臺。

這種老賴,也是P2P亂象的根源之一,應該一併剷除!


史晨昱


朋友,如果你碰到這種情況,還是不能存在任何企圖逃避還歸還借款的僥倖心裡,這筆錢是一定要還的,正如劉鶴副總理所說的“借債是要還的”。



一則,P2P平臺只是一個信息中介機構,其功能是撮合資金出借者與資金需求者的一種交易模式,你從P2P平臺借的錢實際上並不是P2P平臺的,而只是P2P平臺從另外一個出借者手中“撮合”給你的,如果你不還,意味著出借資金者將受到損失。所以從維護出借者利益角度出發,你必須要還這筆借款。



二則,P2P清理整頓已進入關鍵時期,最近互聯網金融辦公室專門對P2P平臺提出了幾項新的要求,其中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打擊利用清理整頓P2P平臺而企圖惡意逃廢債務的行為。對此,你可千萬別往槍口上撞,防止槍打出頭鳥,應把所借的P2P平臺的錢歸還給P2P平臺,以免給你的經濟和信用造成更大的損失;如果真的因此事進了“黑名單”那就太得不償失了,你要三思。



三則,儘管平臺倒閉,公安、金融監管部門會有一個統一清盤規劃的,遲早都會找到你的;至於APP關閉了,還借款存在一定困難,你可主動與當地監管部門或公安部門聯繫,到這些部門搞好登記備案,將資金打到他們指定的賬戶上,這樣你就會最終脫離了干係,可做到“半夜敲門心不驚”了。



願朋友謹慎考慮我的意見,將P2P平臺的債務處理好,生活快樂!


財經深思


在P2P平臺借了錢,即使平臺倒閉、跑路,這種債務關係還是存在的。實際上,除了部分P2P平臺存在資金池、攜款逃跑等問題外,其餘大多數P2P平臺還是承擔著信息中介的功能,而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也是P2P規範化發展後的核心所在。不過,面對平臺倒閉,只要平臺承擔的是信息中介的功能,那麼債務關係仍然存在,而借貸者仍然有還款的義務,而對於出借者仍可以憑藉相關憑證與證據維護好自身的權益。因此,不會因為P2P平臺倒閉而沒有了這一債務關係,而只要錢沒有還清,這一債務關係仍然存在。


郭施亮


我最近投資的三個平臺出了問題,我們組織了很多QQ群和微信群,希望能夠把自己的錢要回來。在這些群裡面,大家最討厭的就是借錢不還的老賴,因為他們不還錢,導致P2P平臺週轉不過來,被迫宣告展期或者清盤,損失投資者的利益。當然,我們也痛恨跑路或者不兌現承諾的平臺老總。

但最近,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出文件,要求各地方政府報送P2P平臺借款人逃廢債信息。目的是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將逃廢債人員的信息納入徵信系統和信用中國數據庫,以此達到緩解P2P平臺風險的目的。

其實,隨著平臺出問題,我加入很多反催收群。此前,很多借款人認為平臺倒掉了,他們就可以不還錢了,因此很多人組織成團伙,在網上散佈言論,惡意去黑掉某個平臺,促成這個平臺儘早暴雷,然後引導投資者去報案。結果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他們的錢就可以不還了。

但是,隨著這個文件的出臺,很多出問題的平臺表示一定儘快公佈老賴的信息,催收惡意欠款,恢復平臺正常運營。

一些老賴也開始有所收斂,很多反催收群裡的人開始表示近期就會盡快還款。

總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欠錢還錢天下公理,奉勸欠P2P平臺錢的人,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王可期


在P2P平臺借了錢,結果平臺倒閉,APP也打不開,這筆錢還是要還的。

首先說債務關係,你借錢了,從法律層面來說,就與借貸人之間形成債務關係,沒有理由不還。

然後我們說P2P平臺。

P2P平臺,本質上就是一箇中介機構,也就是在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發揮一個撮合作用。而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的借貸關係,與平臺沒有直接關係,平臺只是作為一個第三方中介的見證人。所以借款人與P2P平臺之間,並沒有實質的借貸關係,他不是欠平臺的錢,而是欠出借人的錢。

APP打不開,這是平臺倒閉之後運營問題,但出借人與借款人之間實際的借貸關係依舊存在。

這種借貸關係,最終會通過法律程序進一步確認,讓借款人與出借人之間,完成還款。

但因為P2P平臺現在處於“事故高發期”,今年以來,至少超過100家P2P平臺倒閉。而每一個P2P平臺,涉及金額都很大,都是以億元為單位計算;涉及人員都很多,甚至有的涉及幾十萬,少的也有幾千數萬。而期間的性質也大為不同,有的是平臺本身將錢拿去投資虧損導致的,有的是因為部分借款人“借新錢還舊債”入不敷出的;還有點是借款人在銀行抽貸的情況下,從P2P平臺借款還給了銀行,導致現金流不暢等,總之是各種花樣作死。複雜的情況,就需要公安、法院等法律機構介入,這個過程比較複雜,所以需要時間比較久。

但最終,欠債還錢是必然的。


波士財經


債權還是存在的。不管是App打不開,還是平臺倒閉,從理論上看, P2P網站都僅僅只是撮合了信息,撮合了交易。

那麼就必然有通過平臺出借資金給你的人,這個人不會因為平臺倒閉而消失,你們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還是一直存在的。

當然以上都是從理論上講。按照監管機構規定,P2P網站的運行要求平臺不可以做信用中介,只可以做信息中介。但這種理論設想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基本上所有的不做信用中介的P2P網站是無法存在於市場上,也無法獲取到足夠生存發展的用戶。

所以, P2P網站如果想生存發展下去,就一定會有資金池,會有期限錯配。平臺也需要承擔信用中介的功能。借款人會認為自己是向平臺借款,而對於投資人來說,自己只是在平臺上買了理財產品。債權債務合同的履行償還,都會由平臺來承擔連帶責任,但很可惜的是,這種連帶責任的幻想並不是真實的,一旦平臺出了事兒,你的債權債務從理論上看並不會消失,但從實際情況看,催收已經非常困難。這也是最近嚴懲老賴的根本原因。


程蟬


需要還錢!


1、P2P只是一箇中間平臺,它將借貸雙方聯繫起來,在平臺的背後是你的實際借款人,你在借款時與出借人形成了民間借貸關係,當然需要還錢。


2、今年國家對網貸平臺進行大清洗,大整頓,也就是說合法的留下來,非法的就面臨倒閉。所以,P2P平臺倒閉,也就是該網貸公司不符合國家標準,不能在繼續從事這方面的業務。


3、平臺倒閉,網貸APP都無法打開,這種情況下很可能是網貸公司面臨國家整頓,無法正常經營的結果,這種情況下顯然無法進行還款操作,另一方面若無人催收的話,建議你靜觀其變,因為網貸涉及高利貸,許多都超出了國家規定的利息標準,所以也不能貿然進行還款,所以要做的只有等待,等待債權人以正規方式向你要錢,你可在法律規定利息範圍內歸還借款!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無論從道理還是法律角度來講,欠錢總要還,這是亙古不變的道理!


法律達人6


當然要還,只不過平臺倒閉了,還錢的對象可能會因此發生一些變化。

平臺只是中介,債權關係仍然存在

P2P平臺的實質,是民間小額貸款的中介平臺,債權關係是借款人與投資人之間構成的,即使平臺倒閉不見了,投資人持相關資料進行報警維權之後,還是會查詢到借款人的信息,從而找到借款人,讓其歸還欠款。

而且目前已經有不少平臺納入徵信系統,如果借款人以此拒不還款,也會因此被記錄下不良徵信,影響日後額生活。

如果借款未到手,則不存在還款可能

也有一種可能,是借款人雖然已經向平臺提出了借款申請,平臺也已經公示了借款信息,但借款人還沒有收到所借款項,這種情況下,是不需要歸還欠款的,可以找相關負責的機構與部門說明情況,諮詢處理辦法。

平臺被其他機構接手,諮詢是否更改還款渠道

像題目中所說的, APP也無法打開,也就是還款通道被關閉,這個時候借款人可以致電平臺客服,看看有沒有其他還款的渠道。

平臺跑路,可能直接還款給投資人

有的平臺如果是違規被關停,或者是跑路之後,投資人可能會報警維權, 這個時候,借款人需要配合相關機構的處理,很可能將欠款直接歸還給投資人。

借款人也要篩選P2P平臺資質

除了投資人之外,其實借款人也應該去篩選優質的P2P平臺,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①平臺背景的資質:選擇風控實力強、規模資本大的平臺。

②區分高利貸平臺:我國規定,貸款利息超過36%,即為高利貸。投資時要注意區分,保障自己的權益與財產安全。

綜上所述,P2P平臺即使出現問題,債權關係也不會因此發生變更,借款人應該積極配合相關機構與部門,尋找歸還借款的渠道與方法,以免因欠款不還而被記入不良徵信,影響日後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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