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申報項目錄入指南(八)

最新版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项目录入指南(八)

第六十四章 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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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必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3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相應的貨幣名稱及代碼填報,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將實際成交貨幣按申報日外匯折算率折算成《貨幣代碼表》列明的貨幣填報。

錄入時可在本欄下拉菜單中選擇幣制或按《貨幣代碼表》錄入相應的幣制代碼。

三、編碼規則

《GBT 12406-2008 表示貨幣和資金的代碼》國標字母碼。

提醒注意:原報關《貨幣代碼表》和原報檢《貨幣代碼表》採用3位數字,新修訂的《貨幣代碼表》採用3位字母。例如:幣制為美元,“幣制”應錄入“USD”而非原報關代碼“502”或原報檢代碼“840”。

參數表:《貨幣代碼表》(附表7)。

四、其他說明

(一)項目沿革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幣制”和原報檢項目的“幣種”,現合併為“幣制”。

(二)其它

無。

第六十五章 原產國(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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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產國(地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於執行〈非優惠原產地規則中實質性改變標準〉的規定》以及海關總署關於各項優惠貿易協定原產地管理規章規定的原產地確定標準,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及代碼。

例如:某進口貨物的原產國為“美國”,可在本欄下拉菜單中選擇“UAS-美國”或錄入“USA”,欄目自動生成“USA-美國”。

提醒注意:同一批進出口貨物的原產地不同的,分別填報原產國(地區)。進出口貨物原產國(地區)無法確定的,填報“國別不詳”。

三、編碼規則

海關根據國家標準修訂的《國別(地區)代碼表》由3位英文構成。

提醒注意:原報關和原報檢的《國別(地區)代碼表》均由3位數字構成,修訂後的代碼由3位英文字母構成。例如:原報關《國別(地區)代碼表》中美國代碼為“502-美國”,原報檢《國別(地區)代碼表》中美國代碼為“840-美國”,修訂後《國別(地區)代碼表》中美國代碼為“USA-美國”。

參數表:《國別(地區)代碼表》(附表9)。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的“原產國(地區)”和原報檢項目的“原產國”,現合併為“原產國(地區)”。

第六十六章 境內目的/境內貨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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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數據類型字符型,“境內目的/境內貨源地代碼”為5位,“目的地/產地代碼”為6位。

二、錄入要求

進口申報境內目的地和目的地,出口申報境內貨源地和產地。

境內目的地填報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其中最終運抵地為最終使用單位所在的地區。境內貨源地填報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表》選擇填報對應的縣級行政區名稱及代碼。無下屬區縣級行政區的,可選擇填報地市級行政區。

提醒注意:

(一)最終使用單位難以確定的,填報貨物進口時預知的最終收貨單位所在地。

(二)出口貨物產地難以確定的,填報最早發運該出口貨物的單位所在地。

(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與境外之間的進出境貨物,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填報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物流中心(B型)所對應的國內地區名稱及代碼。

(四)進口貨物需同時在“境內目的地代碼”和“目的地代碼”兩個欄目錄入相應的國內地區和縣級行政區名稱及代碼;出口貨物需同時在“境內貨源地代碼”和“產地代碼”兩個欄目錄入相應的國內地區和縣級行政區名稱及代碼。

例如:某批貨物的境內目的地是廣州市花都區。

在“境內目的地”欄下拉菜單選擇“44019-廣州其他”,或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錄入“44019”,欄目自動生成“44019-廣州其他”。

同時“目的地”欄下拉菜單選擇“440100-廣東省廣州市”,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表》錄入“440114”,欄目自動生成“廣州市花都區”。

三、編碼規則

參數表:《國內地區代碼表》(附表17)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表》(附表18)。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境內目的/境內貨源地”和原報檢項目的“目的地/產地”,現合併為“境內目的/境內貨源地”。

第六十七章 境外收/發貨人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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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選填項。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20位。

二、錄入要求

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

對於AEO互認國家(地區)企業的,編碼填報AEO編碼,填報樣式按照海關總署發佈的相關公告要求填報(如新加坡AEO企業填報樣式為:SG123456789012,韓國AEO企業填報樣式為KR1234567,具體見相關公告要求)。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收發貨人代碼”,現改名為“境外收/發貨人代碼”。

(二)其它

原報檢項目的“收發貨人”無需錄入代碼,只錄入發貨人名稱。

第六十八章 境外收發貨人名稱(外文)

該項目數據類型為字符型,最多支持錄入100位。

提醒注意:名稱一般填報英文名稱,檢驗檢疫要求填報其他外文名稱的,在英文名稱後填報,以半角括號分隔。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收發貨人(外文)”,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六十九章 貨物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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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目類型

該申報項目為條件必填項。

填報貨物進境後存放的場所或地點,包括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分撥倉庫、定點加工廠、隔離檢疫場、企業自有倉庫等。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存放地點”,現改名為“貨物存放地點”,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七十章 啟運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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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數據類型為8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填報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第一個境外裝運港。

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代碼表》填報相應的港口名稱及代碼。

提醒注意:

(一)未在《港口代碼表》列明的,填報相應的國家名稱及代碼。

(二)貨物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運至境內區外的,填報《港口代碼表》中相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名稱及代碼,未在《港口代碼表》中列明的,填報“未列出的特殊監管區”及代碼。

(三)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

三、編碼規則

根據實際情況,修訂後的《港口代碼表》由3位英文和3位數據組成。例如:緬甸仰光的港口代碼為“MMR018”。

提醒注意:原報檢《港口代碼表》由6位數字構成,修訂後的代碼由3位英文字母和3位數字構成。例如:原報檢《港口代碼表》中緬甸仰光的代碼為“104018”,修訂後緬甸仰光的代碼為“MMR018”。

參數表:《港口代碼表》(附表14)。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啟運口岸”。

第七十一章 入境/離境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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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數據類型為6位數字型。

二、錄入要求

入境口岸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口岸編碼表》選擇填報進境貨物從跨境運輸工具卸離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採取多式聯運跨境運輸的,填報多式聯運貨物最終卸離的境內口岸中文名稱及代碼;過境貨物填報貨物進入境內的第一個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境的,填報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其他無實際進境的貨物,填報貨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稱及代碼。

出境口岸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口岸編碼表》選擇填報裝運出境貨物的跨境運輸工具離境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採取多式聯運跨境運輸的,填報多式聯運貨物最初離境的境內口岸中文名稱及代碼;過境貨物填報貨物離境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從海關特殊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出境的,填報海關特殊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其他無實際出境的貨物,填報貨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稱及代碼。

提醒注意:入境/離境口岸類型包括港口、碼頭、機場、機場貨運通道、邊境口岸、火車站、車輛裝卸點、車檢場、陸路港、坐落在口岸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

三、編碼規則

參數表:《國內口岸編碼表》(附表19)。

該項目為原報檢項目的“入境/離境口岸”,錄入要求無變化。

第七十二章 檢驗檢疫編碼(原CIQ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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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項目數據類型為13位字符型。

二、錄入要求

13位數字組成的商品編號中,前8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確定的編碼;9、10位為監管附加編號,11-13位為檢驗檢疫附加編號。

例如:申報進口商品“活龍蝦”,需先在“商品編號”欄錄入 “0306329000” 10位數編號,再在“檢驗檢疫編碼”欄下拉菜單的“101活蝦”、“102鮮活或冷的帶殼或去殼的龍蝦(養殖)”和“103鮮活或冷的帶殼或去殼的龍蝦(野生的)” 中,選擇“101活蝦”檢驗檢疫附加編號。

該項目為原報關項目 “商品編號” 和原報檢項目的“貨物HS編碼”,原報關項目 “商品編號”填報10位數字,原報檢項目的“貨物HS編碼”填報13位數字,現合併為13位“商品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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