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行業新政出台 零售藥店或將產生這些變化!

医疗卫生行业新政出台 零售药店或将产生这些变化!

8月3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新時期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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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提出,到2020年,要建立職責明確、分工協作、科學有效的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形成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

對藥品零售業而言,新政有何利好與影響?應從什麼角度來正確解讀文件內容?湖南藥品流通行業協會秘書長黃修祥給出了自己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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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藥店+診所”被納入監管體系

《意見》指出,從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轉向全行業監管。

在黃修祥看來,原來是重點監管公立醫院,現在要建立覆蓋全部的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機制。而醫療衛生機構既包括醫院,也包括基層醫療機構,例如鄉衛生醫院、社區醫療服務站和診所都屬於醫療衛生機構範疇。

由此可見,“零售藥店+診所”也被納入到監管範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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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零售藥店開辦診所是為了解決處方來源的問題,所以醫生的行醫資格證以及處方的合規性問題也將得到重點監管。”黃修祥如是說。

“互聯網+遠程診療”將更加規範

《意見》第二十六條提出,針對“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等,加快標準制修訂。

今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正式發佈《關於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文件中規定,“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健康諮詢、健康管理服務,促進醫院、醫務人員、患者之間的有效溝通。以及“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範發展。”

這樣的新政意味著連鎖藥店等機構可以聯合醫院或者第三方互聯網醫院獲取處方,形成自我閉環,合規合法銷售處方藥,自己做大處方藥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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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意見》的出臺將更加規範‘互聯網+遠程診療’模式。目前很多平臺實際上前期都沒有掌握患者的病歷情況,也沒有原始的處方資料。通過簡單的詢問就把處方藥開出去了,嚴格來講這是初診,這種初診存在很多問題。”

黃修祥說,一般從醫學來說,看病分為初診和複診,對於一些比較成熟的、經過國內外實踐證明的病情沒有發生變化、基本長期維持穩定的常見病和慢性病,可以通過互聯網來進行復診的服務,並且醫生掌握病歷資料後可以在線開具處方。

此前的衛計委就表示,互聯網平臺不能開展初診,必須在掌握患者病情下開處常見病和慢性病的處方。

院周邊店藥品價格將更加透明

針對“以藥養醫”機制,《意見》強調要重點監管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等情況,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對此,黃修祥表示,現階段醫療機構反腐越來越嚴。院內店和院周店要特別關注是否和醫院、醫生有利益的來往。嚴禁醫生在處方上指定藥房和藥品,也不允許醫生通過院外藥房獲取利益,如果存在利益鏈條,可能就是重點打擊的對象。

除了反腐,《意見》的出臺也對零售藥店的藥品價格產生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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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要求落實藥品、耗材採購制度和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到目前為止,所有的公立醫院,藥品實行零差率銷售。這就要求行業從者時刻關注並調整藥品的零售價格,力爭同品規的藥品,零售藥店保有一定的價格優勢,和醫院形成價格和服務的競爭態勢,吸引患者的處方流轉到零售藥店裡面來。”黃修祥說。

據悉,《意見》著重強調了明確監管主體和責任、加強全過程監管、創新監管機制三方面內容,保障綜合監管制度建設的落實。

《意見》的出臺,有望加速醫藥分業步伐,徹底扭轉“以藥養醫”模式,建立健全覆蓋健康產業全鏈條、全流程的包容、審慎、有效監管機制。

本文內容為受訪者觀點,不代表本號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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