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建設」梧州市富萬小學學校章程公示

「章程建设」梧州市富万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廣西梧州市富萬小學學校章程

「章程建设」梧州市富万小学学校章程公示

第一章 序言

梧州市富萬小學位於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富萬村外寨組的老虎嶺上,始建於1949年。學校的前身是富萬初級小學,曾開設兩年制初中教學班,1980年9月撤消初中教學,並改名為蒼梧縣富萬小學。2003年區域調整更名為梧州市富萬小學。學校現宗地二佔地2182.5平方米(合3.2738畝)。

第二章 總則

第一條【辦學方針】為適應現代化教育發展需要,貫徹國家教育方針,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學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學生與教職工合法權益,全面提高辦學品質,保障學校科學、穩定、持續地發展,積極推進素質教育,貫徹落實好黨的教育方針和國家的教育興國戰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梧州市富萬小學。

第三條【學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長洲區倒水鎮富萬村外寨組虎頭坡。

第四條【學校性質及隸屬關係】本校為實施義務教育的全日制六年制公辦教育學校,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隸屬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管理。

第五條【招生對象及規模】入學年齡為滿6週歲,按當年長洲區招生方案在教育局指導下招收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辦學規模為六個年級6個班級,是一所完全小學。

第六條【辦學宗旨】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積極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努力培養全面加個性發展的優秀公民,使學生學會合作、學會健體、快樂成長。

第七條【學校發展目標】堅持“科學發展觀”引領學校事業發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三個面向”為指導,以學生髮展為本,充分挖掘每位師生的潛能,培養具有健全人格和獨立個性的受社會認可的現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教師樂教、學生願學、家長滿意的學校。

第八條【師生髮展目標】學生培養目標為:通過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引導學生“存善心”、“行善事”、“說好話”、“做好人”,同時有著健康的體魄和積極心理品質,並養成良好的學習習慣,保持學習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成為具有健全人格和獨立個性的受社會認可的現代合格公民。

教師發展目標為:藉助課改契機,促進教師專業發展,形成自主的隊伍建設。以激活教師主動和諧發展的內驅力為主要策略,以開展教育科研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師發展為重點,努力建設素質優良並具有奉獻和創造精神的教師隊伍。

第九條【文化精神與辦學特色】

校訓:勤學誠信創新超越

校風:團結務實開拓創新

教風:盡責愛生求實進取

學風:尊師守紀勤學善思

第十條

【學校標識】

校歌:《梧州市富萬小學校歌》

校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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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學校發展規劃的制定】學校按照依法治校、規範辦學、自主發展的要求,科學制訂發展規劃,健全評價機制,促進學校可持續發展。

第三章 學校的組織機構和管理運行機制

第十二條【組織機構】學校由長洲區教育局主管,倒水中心小學領導,學校校長、書記由上級黨委和教育行政部門任命,受黨和國家的委託,對學校行政、黨務工作全面負責,並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評議和指導。內設置副校長、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總務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第十三條【運行機制】學校實行上級領導、校長全面負責、黨小組和教職工民主參與管理的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法人代表,對內全面領導學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對全體師生員工負責,團結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發揮班子整體功能,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全面主持學校工作;對外代表學校,向上級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負責。

第十四條【校長負責制】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主持學校全面工作,教職工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學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學校。

副校長對校長負責,協助校長分管德育、教學、科研、後勤等具體工作。

第十五條【校長職權】校長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一)組織起草學校章程、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檢查和評價;

(三)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和指示;

(四)領導學校各職能部門及常設機構,完善崗位設置,維護學校秩序;

(五)負責學校日常事務管理,主持校務會議審議重大事項並作出決策;

(六)負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大力推進素質教育;

(七)負責教職工隊伍建設,促進教職工全面發展;

(八)負責學校財務、基建及重要設施設備購置的審批;

(九)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十)組織協調學校與政府、社區、家庭等方面的關係,為學校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第十六條【黨團組織】學校接受中國共產黨梧州市富萬小學支部領導,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少先隊、婦聯、關工委、民主黨派等組織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梧州市富萬小學支部領導學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保證、監督教育方針的全面貫徹執行。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開展適合青少年學生特點的活動,在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

第十七條【工會與教代會制度】學校建立以教師為主體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進行民主監督。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和評議監督權。凡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權益和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有關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的辦法,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學校工會作為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落實,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管理機構】

學校設置副校長、教導處、少先隊大隊部、總務等職能部門,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分別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能。

各職能部門分塊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確保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第十九條【其他常設機構】學校建立校長辦公會議,負責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和其他重大規章制度、人事與財務方案等校內重大事項。建立科研小組、教學研究小組,在學校教育科研的規劃制定、項目策劃與督導、成果評價以及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諮詢、評議作用;建立家長委員會,促進家校溝通,保障學生家長參與學校管理、教育教學等工作。

第二十條【重大決策制度】學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學校重大事項應在黨政主要負責人提議、充分調研與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由校長召集並主持校務會議審議,經集體討論研究,由校長做出最終決定並組織實施。

凡屬教職工代表大會職權範圍的事項,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信息公開與檔案管理制度】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切實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同時向社會公開學校相關信息,以適當方式為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生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

學校建立檔案室,加強檔案資料的建設和管理。各部門做好各類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第二十二條【校內維權制度】學校健全校內權益保障制度,保障學生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學校建立健全校內申訴制度,成立校內民主調解小組,明確受理學生和教師申訴的部門和程序。

學校建立健全爭議調解機制,通過上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就教職工與學校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第二十三條【平安校園制度】學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園制度,制定校園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安全教育,組織安全演練,加強校舍、交通、消防、食衛品生、健康、周邊環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學安全管理,防範安全事故發生。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投保學生意外傷害校方責任險。鼓勵學生自願參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生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依法進行善後處理。

第二十四條【辦學監督】學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記管理和審計等管理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家長的監督,聽取社會各界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教職工管理

第二十五條【人事制度】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公開招聘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制度,依法實行學校用人制度。

學校根據編制部門核定的編制數額、崗位數和崗位任職條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學校相關規定聘用教職工,公開招聘,競爭上崗,對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管理和績效工資制度。

第二十六條【教師權利】教師享有下列權利:

(一)開展教育教學活動,從事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二)參加教育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加入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品行和學業成績;

(四)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帶薪休假;

(五)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管理,對學校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學校重大事項有知情權;對不公正待遇或處分有申訴權;

(六)使用學校設施設備、圖書音像資料及其他教育教學用品;

(七)參加進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訓;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十七條【教師義務】教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範、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為人師表,忠誠於人民教育事業,自覺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執行學校工作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和崗位職責,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識教育,組織、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弘揚愛心與責任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德、智、體、美等方面的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利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確立以生為本理念,終身學習,與時俱進,不斷提升育人水平;

第二十八條【教職工待遇】學校保證教職工工資、保險、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逐步改善教職工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幫助解決教職工遇到的實際困難。

第二十九條【班主任】學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選配、聘任、培訓、考核、評優等制度,切實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提升敬業精神、教育理念和業務能力。

教師應當遵照《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享受相應待遇與權利。

第三十條【教師培訓】學校制定教師專業發展、師訓計劃,鼓勵和支持教師參與學術研究、考察交流和進修培訓,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第三十一條【教師考核】學校建立教職工業務檔案,每年對教職工的職業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和工作績效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轉崗、解聘、晉升工資、實施獎懲等的依據。

學校將師德表現作為教師考核、職務評聘、進修深造和評優評先等的首要內容。

第三十二條【教師獎懲】學校對在教育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方面表現優異、業績突出者予以表彰和獎勵。

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誤和不良影響的教職工,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評教育和懲處。

第五章 學生管理

第三十三條【學生入學】學校實施九年一貫制的義務教育,按就近免試入學的原則,招收學校服務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實行秋季始業。學生入學和轉學都要有簡歷學籍。

第三十四條【學生權利】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與學校組織的各種教育教學活動,使用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二)參與學校、班級管理,評議學校工作和教師的教育教學工作;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義務】學生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中小學生守則》,遵守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學生行為規範要求;

(二)尊師愛校,團結同學,參加集體活動,促進身心健康,養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承擔在學生自治活動中當選職務的相應職責;

(五)愛護學校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十六條【學籍管理】學校按照省、市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實行學籍管理,健全學籍檔案,嚴格轉學、休學、復學等手續程序。

第三十七條【學生評價】學校為每一位學生建立成長手冊,對學生實施綜合素質評定,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成立各級評價小組,通過小組評、班評及校評,最終產生結果。評價中力求公開、公平、公正、規範地做好綜合素質評定工作,激勵和引導學生不斷進取,有效地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每學期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本人檔案。

第三十八條【學生獎懲】學校對德智體美諸方面均表現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績或進步顯著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並記入學生本人檔案。主要類別有之星、三好學生、優秀團隊幹部等。學校對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

第三十九條【學生資助】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通過助學金等形式提供資助。

第四十條【學生自治】學校建立少先隊大隊部,保障學生自主管理和學生合法權益。學生幹部一般通過民主選舉產生。

學校支持學生自治,鼓勵學生參與校園民主管理,通過選舉、演講、辯論等方式在校園內學習民主生活方式,培養現代公民素養與健康人格。

第四十一條【學生評教】學校建立健全學生評教、評校制度,支持學生參與班級和學校的民主管理與監督。

第四十二條【學生權益維護】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合法權益,學校及教職工應當做到:

(一)平等對待學生。關注學生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促進學生充分發展。不得歧視學生。

(二)尊重學生人格。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嚴禁用諷刺、威嚇等方式給學生心理造成傷害。

(三)尊重學生隱私。保護學生個人信息,未經學生及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隨意使用、披露學生個人隱私。

(四)不得非法收繳學生財物。為保護學生安全、保障校園秩序,可以對學生違紀的相關物品採取必要措施予以處理,但應及時與監護人聯繫。

(五)不得隨意處分學生。處分學生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生學籍管理的規定,聽取學生及其監護人的意見,並舉行聽證。

第六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四十三條【教育教學管理架構】學校建立健全年級組、教研組、備課組等教育教學基層管理機制。

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的德育管理工作,統籌教師分工與管理、年級教育活動、學生管理工作等。

教研組長負責組織、領導、組織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教學研究。教研組定期開展教學研究活動,按學校安排參加各種培訓和學術活動,貫徹落實教學計劃,完成各項教學任務。組長負責組織本學科組教師進行集體備課和教學研究活動,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四十四條【德育管理】學校實行精細化的德育管理。

學校堅持全員德育原則,校長全面負責,教師人人參與,實行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構建德育目標體系,健全德育管理機制,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三結合的育人網絡,優化德育活動過程。

學校加強學生公民素養的培養,以學生髮展為核心,紮實推進素質教育。加強基礎道德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通過強化中小學生的基礎道德教育,切實推進小公民道德建設;堅持開展禮儀教育,提高學生文明素養。

學校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為抓手,進一步豐富校園文化生活,豐富學生文化建設,注重特色教育活動開展;以學生髮展為本,繼續以國慶節、六一節、科技節、藝術節、感恩節等活動為載體,充分挖掘每位學生的潛能。

第四十五條【班級管理】加強特色班集體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學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級管理制度,實行民主管理,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激發群體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努力營造班級育人環境,使班集體逐漸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價值觀及公認的行為準則,推進班級文化建設。

第四十六條【社團管理】學校應體現通過社團活動挖掘學生特長、鍛鍊學生才能、培養公民意識、提升學生素質等宗旨。學生社團要讓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空間,它應該是課堂教學的延展和深化,通過社團活動真正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和個性特長。

第四十七條【課程管理】學校貫徹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三級管理體制,認真執行國家和地方課程計劃,積極開發校本課程,形成學校特色課程體系。

學校按照課程設置標準實施教育教學,確保開齊課程,開足課時。

學校充分發揮學科課程和綜合實踐活動課的整體功能,尊重人的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對學生進行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技術教育,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學有所長。鼓勵學生利用課餘時間積極參加科技、藝術、文體學習。

第四十八條【教學管理】學校使用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和規範字。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發的教學大綱和課程計劃設置課程。

堅持各項教學常規制度,加強教學管理。嚴格按各科教學規範和學校其他的有關規定進行教學活動。著重抓好教學設計和集體備課。

建立科學的評價考核制度。學生期末學習成績評定,注重過程性評價和綜合性評價結合。不按考試成績、學生名次作為衡量教師教學質量的唯一標準。

加強教材教輔資料管理,嚴格禁止學生整班訂閱教輔材料,倡導教師分層設計校本作業。作業佈置要求做到精選和點評。

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合理安排作息時間。節假日、課餘時間不得組織補課或上課。

第四十九條【課堂管理】教師課堂教學主要功能就是引導學生如何學。教師的日常教學要以引導學生“學”為出發點。突出“導”和“學”兩個關鍵字。導學材料必須具有引導學習和突破問題的功能,要體現出對學生進行學習方法的指導,要讓學生掌握一定的學習方法,從而生成學生的學習能力。

第五十條【體育健康教育管理】學校嚴格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法規規章,通過日常體育活動以及各類體育競賽活動增強學生體質,開展健康教育,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健身習慣與基本的運動技能。

學校通過體育課、大課間活動等保證學生每天一小時體育活動時間。

學校建立衛生室,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體檢,預防傳染病、常見病及食物中毒。積極完善衛生工作制度,定期檢查校園衛生情況。加強資金投入,不斷改善環境衛生條件,在校園室內教學活動場所實施禁菸。

第五十一條【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學校建立心理輔導站,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配備兼職教師開展工作。努力培養學生良好的心理品質,形成學生鮮明的個性特徵,促進學生身心和諧發展。

學校認真開展心理諮詢工作,確保對全校師生開放,幫助學生解決學習、人際交往等方面的問題。並通過個別輔導與跟蹤,電話、網絡等輔導方式協助學生解決問題。

學校還對全校教師實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充分發揮班主任在班級管理、主題班會等方面特定的團體與個別心理輔導的作用,同時將心理輔導與學科教學相滲透,堅持課堂教學融入學生學習心理理論,在堅持心理活動課的同時將學科教學與心理教育相結合,在學科教學中滲透。

第五十二條【藝術、科技教育管理】學校在每年六月舉行藝術活動,調動廣大同學積極投身到文化藝術活動中。通過學校藝術活動努力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和文化氛圍,力求推進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學校在每年舉行科學周活動兩次,由教導處和科學組組織進行。通過科學週一系列活動,以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核心,努力營造學科學、講科學、愛科學、用科學的良好氛圍,讓學生在科技活動中體驗科學探究活動的過程與方法,發展初步的科學探究能力,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提高科學文化素養,推進我校素質教育的深入發展。

第五十三條【信息技術管理】學校大力提倡電腦、網絡、電視、錄像等信息技術在教學過程中的普遍運用,建立校園網和教學資源庫,大力推進促進信息技術與學科課程的整合,逐步實現教學內容的呈現方式、學生的學習方式、教師的教學方式和師生的互動方式的變革,以信息技術為紐帶,科學管理學校,規範制度建設、科組建設、創新教研模式、引導教師實踐、深化反思機制,從而促進學校及教師教學行為、學生學習方式的變革,充分發揮信息技術的優勢,為學生的學習和發展提供豐富多彩的教育環境和有力的學習工具。

第五十四條【教育科研管理】學校營造民主、自由、科學的研究氛圍,構建對話、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

學校成立了教師研修工作指導小組,統籌協調負責教師專業成長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時間保障。學校通過激勵機制,保證培養基金和導師團隊來培養教師學習能力,發展教師教育科研能力,促進教師的梯隊成長,實現自我價值,提升教師對自己工作和學校工作的滿意度,讓每一個教師都有發展。

第七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門衛安全管理制度】門衛嚴守校門,嚴禁閒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節假日和放學後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第五十六條【路隊安全制度】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路隊輔導員及時清點人數,整理路隊。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第五十七條【課堂教學制度】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學校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規範課堂教學行為,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班主任如發現學生無故不上課,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第五十八條【設備設施檢查制度】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全體教職工要關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總務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第五十九條【課間管理制度】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遊戲等。

第六十條【集體活動安全制度】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佈置學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第六十一條【物品放置安全制度】學校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第六十二條【用電安全制度】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第六十三條【組織保障制度】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第六十四條【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教師要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後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第八章 學校資產及財務管理

第六十五【開辦資金與經費來源】學校具體經費來源包括財政撥款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六十六條【資產保護】學校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學校對侵佔校舍、場地、設施等的行為和侵犯學校名稱權及無形資產的行為,應積極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依法追究侵權者的責任。對學校財物造成損壞的應當依法賠償。

第六十七條【資產管理與使用】學校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建立賬目,落實專人管理,定期清點,及時做好變更、增減手續。

學校向教職工和學生提供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有計劃地進行學校基本建設和維護修繕工作,並及時檢查、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學校加強對體育館、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房等專業設施的管理,充分發揮教學設施、儀器設備、體育器材、圖書音像資料的使用效益,防止設備設施的閒置和浪費。

第六十八條【財務管理制度】學校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財務工作在校長領導下開展,實行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

學校依法向政府部門提出年度預算安排意見,經批准後執行,並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財政、稅務、審計、紀檢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

第六十九條【學校收費】學校除全額財政撥款外,無其他收費。

第九章 學校與家庭、社會關係建設

第七十條【育人體系】學校主動與社會、家庭聯繫溝通,加強學校、家庭、社會密切配合的育人體系建設,形成教育合力。

學校根據教育教學需要,聘請兼職教師和校外輔導員。

學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等各類教育基地,定期組織開展校外教育活動。

第七十一條【家長委員會】學校遵循民主、公開、自願的原則,組織家長選舉成立家長委員會,設立校、班兩級家長委員會。

家長委員會在學校的指導下履行參與學校管理、參與教育工作、溝通學校與家庭等職責,注重德育、學生安全健康、減輕學生課業負擔、化解家校矛盾、促進學校發展等工作。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訪工作,家校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七十一條【家長學校與家校聯繫機制】學校依靠家長委員會辦好家長學校,制定教學計劃,定期開展活動,加強對家庭教育的指導。

學校建立教師與家長的日常聯繫機制。教師特別是班主任應密切聯繫家長,做好家訪工作,家校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第七十二條【社區服務】學校通過加強內部建設,樹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應區域內發揮積極作用,服務於城市發展建設。

學校配合社區開放校內文化設施和體育場地。

學校依託社區,開發社區教育資源,開展社會實踐活動,為學生創造服務社區和實踐體驗的機會。

第七十三條【綜合治理】學校依靠村委、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開展校園及周邊地區的綜合治理工作,加強對身心行為偏差學生的教育,建設平安文明校園。

第七十四條【對外合作交流】

學校開展校際互動合作,不斷擴大對外交流,拓展教育視野,增加辦學影響,提升辦學水平。

第十章 附則

第七十五條【制度體系建設】學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統領下的學校規章制度體系,涉及規章制度的立、改、廢等均依照民主程序進行。

第七十六條【章程生效程序】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並經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同意備案之日起實施。

第七十七條【法制統一原則】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政策執行。如有牴觸處,以法律法規及上級規範性文件為準。

第七十八條【章程修訂程序】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務委員會或2/3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方可進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務委員會通過,報梧州市長洲區教育局備案後生效。

第七十九條【章程解釋】本章程由校務委員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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