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國資出資人制度做實

中國證券報: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對於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支持實體經濟發展有怎樣的意義?隨著一系列配套政策出臺,對於金融國資來說將帶來怎樣的變革?

文宗瑜:今年宏觀調控的一個重要任務就是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和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當下中國的金融仍是國有主導國有控制,依託國有金融機構形成了數額龐大的國有金融資產,而且隨著證劵化進程加快,國有金融資產資本化程度不斷提高,國有金融資本數額日益增大。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一是有利於加強國有金融資產的管理,實現國有金融資產的保值增值;二是有利於國有金融資本的市場化流動,實現國有金融資本的合理佈局。《意見》重點有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對國有金融機構的科學合理持股,以國有金融股權為產權紐帶,加強產權約束,從公司治理層面督促國有金融機構的董事會、股東會發揮作用,把國有金融機構防範金融風險落到實處並督促國有金融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落到具體操作層面。二是通過對國有金融機構的國有相對控股或者國有參股,支持國有金融機構的次大股東、次次大股東積極參與治理,形成股東之間相互制衡。三是對一些國有絕對控股、國有控股85%以上的國有金融機構實行國有股比例適當合理下降,以國有股的有退有進,擴大國有金融資本的分佈範圍,實行國有金融資本從傳統金融向新金融的流動。

曾剛:出資人制度的不完善是許多金融亂象的根源。首先,容易導致公司治理不完善、內部人控制等問題,內部人權利得不到有效約束,極有可能引發風險事件。比如此前華融資產、恆豐銀行等曝出風險,很大程度上都是出資人缺位,高管層實際控制了金融機構,從而誘發了風險,對金融機構經營的穩定性造成很大傷害,甚至造成國有資產流失。其次,金融機構管理層往往只關心短期利益,盲目追求利潤,對金融機構正常經營行為產生影響和干預,不利於股東長期利益。同時,銀行等金融機構資產規模越大,則股東面臨的資本補充壓力越大。《意見》明確財政部門作為出資人,使得出資人制度真正做實,有利於促使銀行更注重長期穩健運行、長期回報,關注發展質量而非一味追求規模擴張,也有利於金融與實體經濟的關係進一步改善。更重要的是,銀行等國有金融機構公司治理有望隨著出資人到位進一步完善。後續1+N配套細則會涉及到很多方面,包括出資人責任如何履行、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人事任命如何調整、國有金融機構如何考核等。後續配套政策出臺的前提必須立足於出資人的履職基礎,同時應基於市場化原則,不能干擾目前金融機構商業化運行基礎,以及現有國有金融機構行業監管部門的要求,在行業監管範圍之內,財政出資人和其他現有股東應該是一視同仁的。從大股東的角度來講,未來所有的改革舉措都要配合國家大政方針,這對於國有金融資本的運營都會產生深遠影響,包括制度框架、公司治理、業務經營、發展戰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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