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泰球員張力被禁賽6場,曾涉嫌種族歧視登巴巴,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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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足協這個處罰的具體依據是什麼,且直到現在為止,包括中國足協、登巴巴本人以及那些在賽後鼓吹和煽動輿論的上海媒體,都沒有拿出張力涉嫌“種族歧視”言論的證據。就這麼給張力定一個干擾比賽正常秩序的名頭,讓人很難接受。

筆者需要聲明的是,筆者本人不是亞泰球迷也不是申花球迷,張力和登巴巴一事發生之後,筆者就在一直關注著事件的進展。在本週二,雙方到中國足協召開了聽證會,但是對於聽證會的內容,據悉三方都簽署了保密協議,並沒有將內容洩露出來,所以外界都不知道具體的聽證會中發生了什麼,張力說了什麼,登巴巴說了什麼,中國足協如何認定。直到最終的處罰結果出來,我們都不知道具體發生了什麼,所以這一次關於張力和登巴巴事件的處罰結果,中國足協的做法不夠透明,無法讓外界信服。

其次,筆者還是要堅持此前的觀點,直到現在為止,任何人也沒有拿出關於張力涉嫌“種族歧視”的證據。如果張力“種族歧視”的證據確鑿,那麼筆者認為足協的處罰太輕了,應該對張力實行禁賽三年起的重罰。但是如果張力沒有涉嫌“種族歧視”,只是當時的一個誤會和衝突,在賽後被媒體放大,甚至被道德綁架,就給他定了個干擾比賽的罪名,似乎不太妥當,至少,是登巴巴挑起的衝突吧。筆者還是那個觀點,任何事情都要按照事實說話,給公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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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巴巴為什麼沒有事?

中國足球的事情就是這樣,沒有最奇葩,只有更奇葩。8月10日,在長春亞泰隊準備去踩場訓練時,接到了俱樂部的內部通知,張力不用去了。因為足協的處罰規定下來了——停賽6場,罰款4.2萬。登巴巴啥事也沒有。 足協的處罰理由為“干擾比賽正常秩序,引發場面混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而依據的《中國足協紀律準則》是第五十五條、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做出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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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實上,我們仔細研讀了相關規定——

55條:嚴重違規罰令出場(紅牌)

球員有如下規定行為之一將被罰出場

(一)嚴重犯規

(二)暴力行為

(三)向對手或者他人吐唾沫

(四)故意手球破壞對方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

(五)用可能被判為任意球或者點球的犯規,破壞對方向本方球門移動著的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六)使用無禮的,侮辱的或者辱罵性的語言及動作。

49條:從重處罰

被處罰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從重處罰:

(一)嚴重違規違紀

(二)情節惡劣、產生不良影響,造成嚴重後果

(三)對投訴人、證人、執法人員打擊報復的

(四)提供虛假情況,阻撓調查,賄賂執法人員等的

(五)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

(六)俱樂部實際控制人、工作人員、官員等在事件中負主要責任的。

(七)其他應從重處罰的情形。

從重處罰情形,由紀律委員會審議認定。

那麼,通讀了第55條和第49條,找你是否找到了真正的依據是哪一條?如果非要找,就是隻能是第55條第六款,以及第49條第二款。那麼,現在的問題來了,張力是罵人了,登巴巴難道沒有罵人嗎?張力的聽證會表態,以及其他時間都接受採訪,登巴巴是先用漢語罵了他啊!這樣只處罰張力,登巴巴毫髮無傷的處罰是在讓人感覺到中國足協就是在嚴重的使用雙重標準。登巴巴如果罵人不能確定,那麼他做出的鎖喉的那些動作,難道就不應該處罰?張力身高1.70米,登巴巴身高1.90米,黑大個欺負小個子,確實讓人不解為何不處罰。

登巴巴這個動作算什麼?

申花投訴的是張力種族歧視,聽證會也是因此召開。最終聽證會沒問出來種族歧視,但為什麼要處罰張力。難道是因為登巴巴牌大,張力名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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