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騰訊被自家員工抄襲獲賠一事?

請叫我大源源


大家好,這裡是正經遊戲,我是你們的正經小弟。

沐瞳科技的CEO徐振華在最近與騰訊公司的官司判決中被判賠償騰訊公司1940餘萬元人民幣,只因其是作為騰訊前員工違反了“不洩密”和“商業禁止”兩項商業競爭內容。

首先小弟要給大家介紹一下徐振華,原為2009年加入騰訊公司並負責網遊運營,《植物大戰殭屍online》、《軒轅傳奇》知名遊戲的主要研發負責人之一。在獲得騰訊公司的股票期權的同時簽訂《保密與不競爭承諾協議書》。

徐振華也在騰訊工作五年後也就是2014年5月從騰訊離職,但是在2014年1月時候就私下成立了上海沐瞳科技,也就是之前小弟報道的被判抄襲英雄聯盟的《無盡對決(Mobile Legends)》開發商。

徐振華在離職之後又先後成立了兩家公司:上海杭澤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沐央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這三家公司的經營範圍都包括了計算機、電子、通信等領域。

根據騰訊的調查,徐振華成立的公司前後研發的多款遊戲都與騰訊旗下的遊戲相似,特別是這款《無盡對決》,海外版為《Mobile Legends》,與騰訊的《王者榮耀》和《英雄聯盟》等MOBA遊戲都極其相似。

所以這次騰訊的訴訟主體並不僅僅是狀告沐瞳科技的侵權,還包括有對徐振華提起的違反“不洩密”和“商業禁止”兩項商業競爭內容訴訟。一審判決徐振華確實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需向騰訊支付違約金372萬餘元,但是徐振華和騰訊方面都不服,申請上訴。

於是這次經過上海一中院二審判決,沐瞳科技法定代表人徐振華按照雙方的協定,返還由騰訊公司授予的股票獲得的所有實際收益19403333元人民幣。

而另外的關於沐瞳科技的侵權案件也將由近日審理。

那麼對於騰訊起訴前員工也就是沐瞳科技CEO一事網友又是怎麼看的呢?

既然離職簽了競業限制條款 那法院判罰沒問題!

騰訊前員工抄騰訊。

感覺好諷刺……

看到這裡小弟跟你講,日防夜防,家賊難防!這也是騰訊就前高管劉春寧事件之後對於前員工的又一次大動作!看得出來騰訊的態度十分強硬,沐瞳科技和其CEO徐振華最近也是叫苦不迭了!

最後一個正經問題:你對於這次騰訊對沐瞳科技CEO起訴獲賠1940萬一事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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