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繳費不足15年,怎麼辦?

人社部門解讀:可自願選擇延長繳費、或不延長繳費

養老一直是人們關注的重點。

眾所周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需繳滿15年,退休時才能領取養老金。但由於部分參保人員參保晚、流動就業、中斷繳費等原因,到達退休年齡後才發現自己的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累計不足15年,遇到這樣的情況該怎麼辦?昨日,市人社局就此進行了詳細解讀。據相關工作人員介紹,當達到退休年齡的市民發現自己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時間累計不足15年時,可自願選擇延長繳費、或不延長繳費。

如何延長繳費?根據不同情況有三種方案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市民可根據不同情況來選擇延長繳費,一共有三種方案。

1、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1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3、2011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當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不願延長繳費?可一次性取出個人賬戶儲存額

對於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選擇不延長繳費的市民,可按規定申請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本人不願延長繳費,也不願轉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書面申請終止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相關手續辦結後,由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將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養老金如何領? 從審批之月起 可領取養老待遇

近段時間,有不少市民諮詢退休辦理的地點和養老金支付時間。

對此,市人社局特地進行了詳細介紹。即將退休的市民在達到待遇領取條件的當月可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如果是單位參保的市民,由用人單位統一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職工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

如果是個人參保,則由本人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辦理領取養老待遇的審核手續。次月由參保地人力社保局審批,並從審批之月起領取養老待遇。

本報記者 羅薛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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