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並非桃花源,王菊孟美岐吳宣儀都成武陵人

101並非桃花源,王菊孟美岐吳宣儀都成武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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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淵明的《桃花源記》非常著名,因為王菊、孟美岐她們,必須重讀幾遍:

“晉太元中,武陵人捕魚為業。緣溪行,忘路之遠近。忽逢桃花林,夾岸數百步,中無雜樹,芳草鮮美,落英繽紛。漁人甚異之,復前行,欲窮其林。

林盡水源,便得一山,山有小口,彷彿若有光。便舍船,從口入。初極狹,才通人。復行數十步,豁然開朗。土地平曠,屋舍儼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屬。阡陌交通,雞犬相聞。其中往來種作,男女衣著,悉如外人。黃髮垂髫,並怡然自樂。”

此文想來想去,的確適足以用於101女團的美少女們。

美少女們哪個不是武陵捕魚人?“忘路之遠近”又豈非捕魚(追夢)常有之境?故她們“忽逢桃花林”(造星工廠),見“芳草鮮美,落英繽紛”,“甚異之”,欲窮之,理所當然。

及見前面“彷彿若有光”,也自當舍船奮勇而入,便此路“極狹”,只稍可“通人”,也不能不歡呼雀躍,前赴後繼。

畢竟她們或以哭,以鬧,以自黑,或以勵志,以真章,載歌載舞,十八般武藝拼命輪番使去,總難免有“豁然開朗”之處,可“怡然而樂”。

萬一本姑娘出道了呢?

殘酷的競爭,大眾的瘋魔,節目的故意,處處皆見人設,此又正如桃花源之“悉如外人”。

然而其結果,美少女們“悉如外人”一陣之後,即便不淪為炮灰,也必然會逐漸發現她們這“外人”並不好做,所以她們到最後,便難免要一個個出而“得其船”,復做武陵人,自家捕自家的魚去也。

101非真桃花源,只“彷彿若有光”,而王菊也並非真獨愛菊,孟美岐吳宣儀等也並非真愛團,她們其實都通通不過是暫時“忘路之遠近”而已,這卻就是101美少女們之後紛紛出走的真正原因所在。

要具體,繼續看。

101並非桃花源,王菊孟美岐吳宣儀都成武陵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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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先“得其船”而去的,卻是王菊。

王菊起先是地獄空蕩蕩,單手能滅霸,那真是火爆得不得了,網友們還曾山呼,女團規則我定義,可是最終呢?

王菊竟連總決賽那11位都沒滅掉,你的投票是真是假?計票器是真是假?

王菊不但如此,還隨之與她的經紀公司英模公司反目,在英模7月18日宣佈將全面打造她三個小時後,立馬推出了她“王菊工作室”的首條微博。

這個工作室成立於7月11日,全稱為“上海王菊影視工作室”,法人代表正是王菊,絕對的個人獨資。

王菊隨後在她的單方面解約聲明中,如此說道:

1 參加《創造101》為機緣巧合,為參賽才與英模簽了8年合同,這不公平。

這大概就是說此一時彼一時也,英模當初是撿了個大便宜,我成名後跟你維持,不叫公平,我為了參賽跟你簽約才叫公平。

所以就有網友曾問,說好的契約精神哪去了呢?不是還有句吃水不忘挖井人嗎?

這些網友真是傻得可以。

你以為真有人想給你單純的偶像力量啊?就是101看重的也只是話題流量。

不然,楊超越何以能夠超越?你真以為是她名字起得好?

101想要的是被看到,美少女們也是,這個節目衡量的從來並非是實力,所以你自始至終所得到的,就不過只是一個被你定義的感覺而已。

這幾天為什麼有人會說,節目終結之日,便可能是這些美少女的演藝巔峰?

其原因,卻就在這樣的一個賽制,只是在消費觀眾,消費藝人,無法打造真正的才藝,沒人真正在為觀眾的熱情,和她們的前途負責。

王菊如果勝出,她撐得起真正意義下的女團角色嗎?

這樣的一個節目,你定義得了嗎?

2 公司此前並未看好王菊,並讓她停薪參賽,雙方沒有達成合作基礎。

3 王菊對未來有自己的想法,不想成為快餐藝人,不想利用熱點賺快錢,公司沒有打造她的能力,安排不符合她的發展路線。

這應該就是說,公司有壓榨行為,還只顧公司利益,王菊武藝超群,也依然獨愛菊,很高尚。

所以又有網友痛心疾首,為之大鳴不平。

公司只認錢,不管藝人死活,等人家紅了,就來蹭熱點,真無恥。

可是王菊自己都承認簽約在先啊,哪個公司能讓旗下藝人獨自逍遙?就連實力藝人都有事業曲線,都隨時可能消失不見呢,不緊抓熱點的經紀公司能叫經紀公司嗎?

更為重要的是,英模與王菊籤的分成也是3比7,王菊在賽後拿到的都是芭莎、美寶蓮這類高端時尚資源,她要參加的還是《奔跑吧》這類高檔綜藝節目。

公司壓榨了嗎?沒能力嗎?那你王菊的路線會是什麼?你會不準備,不願意接這些嗎?你是要直接上影視,只上影視嗎?這也得你能說了算才行。

違約金不過區區6位數而已,這對現在的她根本不算事,所以這種事還是坦誠點好,她真正的原因,就是紅了,有話語權了,想單飛。

人往高處走,想單飛,想自由,其實並沒問題,這種事有她自己的原因,也有主辦方、公司的原因,更遠非她一個人在這樣做,你非弄得雲山霧罩,冒充太極高手幹嘛啊。

她先前不是還曾說對黑胖也不在乎嗎?現在不是白了,減了?白而瘦有什麼不好?我倒覺得王菊這種處理方式不見得好。

因為她畢竟不是實力派,不掌握資源,大眾的注意力也十分有限,但願她真能自己闖出一條路來,或者掛靠到一個真正好的公司。

大好時機稍縱即逝啊姑娘,何況現在還是影視因為稅制問題,遭受重創時期。

總而言之,此處便如企業合夥,瓦崗寨兄弟打天下,可同患難,不可共享樂,一切無非合作瓶頸,普遍人性,跟有沒有問題並無多大關係。

世間本無桃花源,人正因為如此,就更無桃花源,101只是一個驗證時刻,王菊最能有力證明,桃花源最多隻是過渡時期的一個幻象罷了。

101並非桃花源,王菊孟美岐吳宣儀都成武陵人

3

相較之下,孟美岐吳宣儀的解約,倒是更典型些。

孟美岐吳宣儀忽然坐“火箭”飛“宇宙”,不知道去哪打魚去了的事(失聯),在前一陣就鬧得沸沸揚揚,8月9日,樂華娛樂和麥銳娛樂終於在微博上發表了聯合聲明:

孟美岐等在與101火箭少女經紀團隊合作時,工作超負荷,生活作息無保障,精神壓力和身體損傷兼具,所以我們現在正式宣佈與海南周天公司創造101節目終止合作。

孟美岐等的老東家說退團就退團,海天公司當然不答應,他們隨即也跟著來了一個聲名:

你們的指控純屬虛構,契約精神、守法意識一概沒有,我們堅決不答應。

可是你不答應又能怎樣?那點違約金,人家照樣出得起。

這件事從表面上看,焦點只在公司是否為地主老財,和合同履行上,但背後的水其實非常之深。

周天公司101節目之前為什麼會規定“之後兩年只作為火箭少女活動”?

樂華娛樂等為什麼要強調參加節目前,與節目組簽訂的合約是兩個組合(火箭少女與宇宙少女)活動並行?

這當然是因為此事關乎他們雙方的利益分配。

周天所做的還不只這個呢,它的火箭少女與企鵝影視也簽了兩年割裂式合約,火箭少女之後兩年的運營管理,將由企鵝與哇唧唧哇共同負責。

而企鵝出於必要,也與樂華簽了合同,樂華為了運營方便,又與Starship簽了合同,他們真正是多方利益交錯,跟迷宮差不多。

101需要一個曝光、運營平臺,所以才需要與企鵝影視簽約,有業內人士曾經指出,這樣一來,優酷和愛奇藝就很難給騰訊打造的火箭少女曝光,這是一大損失,可是這怪得了誰?

優酷、愛奇藝不會給騰訊曝光,同樣的,優酷、騰訊也不會給愛奇藝曝光,這是行業競爭必然的事,大家都有份,你總不能面面俱到,八方玲瓏。

孟美岐等人的出走,顯然既有團體利益衝突,也有個人利益需求,101等方面既然都具有一定的責任,那麼孟美岐等人的作為相對來說,顯然就比王菊更能站得住腳。

你101本來就沒有在打造女團這方面做得有多好嘛,何況你們之間又是這樣一團亂麻,讓我等無所適從。我們幹嘛不待價而沽,擇優而從,去走更適合,更自由的道路呢?

藝人成名之後,如果個人發展優於團隊發展,那誰都不會非在團隊的樹上吊死,之前鹿晗、蔡徐坤、黃子韜等等,都是這樣做的。

成立個人工作室的發軔者,應該是范冰冰,而後是周迅、黃曉明、佟大為、胡歌等人,這種出逃,首先是利益問題,因為當紅明星的片酬實在高得驚人,就是三七開,大家也並不滿足,然後就是個人規劃問題。

公司的“霸王條款”,個人話語權和自由的追求,都會造成這種局面。

而現在,由於崔永元的“鬧騰”,國家出臺了高達百分之四十五的新稅率,這又將增加一大原因。

個人工作室能夠使個人所得稅搖身一變為個體工商稅,至少可避稅百分之十,這當然是很划算的事。

這種情況下,契約精神什麼的都不值一提,更何況藝人粉絲不會因此流失,這類工作室還必定會有大公司樂於接盤,因此藝人們自擔的風險非常之少。

具體到101上——

101口口聲聲在打造藝人團隊,而它在節目中所重的卻主要是話題流量,這種不協調、不重藝的做法,絕對不利於團隊形成、持續、發光。

團隊發展與個人發展總難免會產生衝突,101的做法尤其會如此,它簡直沒有立足於長遠,所以這種逃離、星散,就更加必然。

孟美岐等的出逃事件說完,我們再來說說粉絲。

這件事唯一大吃苦頭的,只能是粉絲們,他們不但為此付出了火一樣的情感,也付出了大量金錢。

一波波的引導、煽動之下,粉絲們所做的不只是買買買,還曾經集資數千萬,其中僅孟美岐個人集資就高達1200萬,她與吳宣儀加起來是2000多萬之多。

一個資本控制下的娛樂產業而已,人家自己都沒拿著當正事辦,瞧瞧你那眼淚流的,嗓子喊的,點贊王當的,你居然還能為了集資,不惜生病吐血去賣房子!

打造中國第一女團?定義中國新女團?還定義新宇宙呢!而且這與你何干?你怎麼就那麼大的參與感?

桃花源真的沒有,武陵人倒是隨處可見,所以省省吧,正經去幹點真正利人利己的事要緊,你總不能為此而活。

中國的娛樂事業不需要你去拯救,你最需要的,是去定義自己,而不是她們。

文 九鴉

圖 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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