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規:離婚後這3樣歸男方 女方喊不公:古代也不能亂休妻

如今生活條件越來越好,生活方式多元化,人們的選擇變多,不再必須忍氣吞聲委曲求全跟一個人過一輩子。社會進步、思想開放都讓結婚和離婚變成一件很“任性”的事,閃婚閃離都不稀奇。其實真的過不到一起去,離婚也未嘗不可,只是婚姻法新規中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的說明,卻讓很多女性大喊不公。

婚姻法新規:離婚後這3樣歸男方 女方喊不公:古代也不能亂休妻

如果兩個人離婚,這3樣東西統統歸男方,女方帶不走:

1、房產離婚後歸屬人是付首付或全款的

在如今這個社會里,一套房子給人太多安全感,很多女性結婚常常會強調,要求有房。如果房產是男方父母的,女方還一定要求房產寫上自己的名字。其實,這樣都是沒有意義的。離婚後,房子一定歸屬於付首付或全款的。婚前要求有房的女性,離婚後不僅可能拿不到分割房產的錢,還有可能面臨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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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方的私有物品(贈送禮物)

比如男性婚前買了一輛車,婚後送給女性開,離婚後車子還是男性的,因為這也算是他的私人用品,女性是不能佔有的。

3、個人賠償費

假如離婚前,男方因為某種原因受傷,收到一筆賠償款。在離婚時,這筆離婚款女方無權索取。

有些女性看到這三條大呼不公平,說這個社會對女人太不友善了!本來女性要生育,在家庭生活中承擔更多的養育責任,為啥還要這樣。其實,法律並不是只保護男性的財產,也同樣保護女性的。比如,婚前女生買了房買了車,離婚時,男方同樣無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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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保護雙方權益,在古代,女性基本沒啥事業可言,都在家相夫教子,豈不是更沒有安全感。其實,在古代也不能亂休妻。在周朝,就有著名的“三不出”,即有三種情況不能休妻:

有所出而無所歸

是說女子從孃家嫁過來,再想要休妻時,女子已經沒有孃家人了,這種情況不能休妻。意思就是不能讓女子無家可歸。

先貧賤後富貴

一對夫妻如果在貧賤時締結婚姻,在富貴後是不能休妻的,意思是共苦了就要同甘,不能在有錢後就拋棄與自己一起打拼事業的妻子。

與更三年喪

陪同丈夫為公婆守了了三年以上的喪期的妻子不能休。

看了這三點是不是還有些感動?這三點足以看出,在我國古代雖然沒有那麼健全的法制,但是有比較人性化的法禮來約束人們的行為,保護女性的權益。社會在進步,很多封建社會的糟粕都被摒棄了,但這些對女性尊重的傳統也被人們遺忘了。如今轉移財產、拋棄糟糠之妻的成本太低,因為“一切向錢看”理念深入人心,道德的約束性太弱了。希望,有一天為家庭付出更多精力、犧牲事業的女性也能得到法律和道德的適當傾斜,你覺得有必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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