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海原女子被丈夫打傷,脾臟破裂被摘除……

寧夏海原女子被丈夫打傷,脾臟破裂被摘除……

網絡圖片2014年,同心男子馬某因家庭瑣事與妻子黑某發生爭執並將其打傷,海原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馬某故意傷害案作出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馬某與海原籍女子黑某結婚後,夫妻二人在海原黑某舅舅的工地上打工謀生。2014年10月9日晚,在工地的灶房內,夫妻二人因家庭瑣事發生爭吵後引起廝打,馬某用小鐵凳打在黑某的左腹部,黑某拿起板凳進行阻擋時,二人被隔壁的工友拉開。十分鐘後,妻子黑某感到腹痛難忍被送往醫院,其脾臟破裂並手術摘除。經鑑定,黑某的損傷為重傷。 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案發後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可酌定從輕處罰。鑑於本案因家庭瑣事引發,雙方系夫妻關係,對被告人適用緩刑能充分體現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取得良好社會及法律效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來源:海原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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