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闊東方潮 奮進新時代·激盪三湘——慶祝改革開放40年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激荡三湘——庆祝改革开放40年

2018年5月30日,省高院副院長楊翔任審判長,審理一起行政案件。曾妍 攝

壮阔东方潮 奋进新时代·激荡三湘——庆祝改革开放40年

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省高院行政庭人員上街提供諮詢服務。 (資料圖片)通訊員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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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記載,1986年,汨羅縣藥材公司狀告縣衛生局。此案邁出湖南“民告官”艱難的第一步。巢燁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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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全省首家“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在長沙市芙蓉區成立,著力創新機制破解城市管理難題,推進城市管理依法行政。(資料圖片)通訊員 攝

湖南日報·華聲在線記者 何金燕

1986年10月,湖南省汨羅法院創建全國首個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1991年10月,時任瀏陽縣縣長譚仲池出庭應訴“民告官”案,開全國行政首長出庭之先河……

在改革開放歷史進程中,敢為人先的湖南人,一次次探索行政審判改革,凝聚法治湖南前行的力量。一個個利於長遠的制度,一項項匡正固本的舉措,讓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得到有效維護,護佑湖南改革發展的航船乘風破浪,一路向前。

汨羅成“開路先鋒”,設立全國首個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

歲月,在73歲的楊霞保臉上留下時間的紋路,也鏤刻了湖南“民告官”30餘載風雨歷程。

32年後,楊霞保仍清晰記得當年的收結案數,踩過的“雷區”和經歷的變革。

1986年10月11日,岳陽市汨羅法院掛牌成立全國首個基層法院行政審判庭,楊霞保成第一代“掌門人”。

這艱難的第一步,源於一起訴訟案。

1986年3月,當時的汨羅縣藥材公司採購一批食品飲料當藥品外銷,未取得批准文號。縣衛生局認為縣藥材公司違法,發出行政處罰通知。縣藥材公司不服,將縣衛生局訴至縣法院。

這究竟是經濟案,還是行政案?法官困惑了。

時任院長毛鳳章指出,這是“民告官”案,當即提出設立行政庭。20天后,批覆通過。

要顛覆中國幾千年來的司法傳統與“父母官”觀念,阻力不言而喻。

楊霞保欣喜看到,他們的探索,為推進法治湖南建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1986年11月,湖南高院行政審判庭設立。次年,全省95%的法院建立行政審判庭。

那些年,許多群眾有質疑,擔心法院和政府“一個鼻孔出氣”,不願告、不敢告、不會告;一些行政機關有顧慮,怕輸不起,不出庭、不應訴、不答辯、不舉證。

在質疑和顧慮中,1989至1990年,全省行政案件,原告撤訴率高達40.65%。

為此,省人大常委會先後3次派出調查組,瞭解全省法院辦案情況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支持、監督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對少數行政領導干涉行政審判工作的做法予以制止和糾正。

1990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實施,湖南開啟行政審判新探索,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步入健康、全面發展軌道,受案範圍不斷擴大,受案數量逐年增多。2015年5月1日,新修訂的《行政訴訟法》實施,“民告官”案更是不斷激增。

因違法接納未成年人上網,邵東縣某網吧和文廣新局對簿公堂;城管局強制拆除戶外廣告牌,被判程序違法;男子兩次違規駕駛被扣分,公開“叫板”交警隊……

湖南法院行政審判迎來新的春天,老百姓敢告官、會告官,還能見到官、告贏官。

瀏陽縣縣長出庭應訴“民告官”案,開全國先河

1991年,因不服瀏陽縣政府山林權屬行政處理決定,上洪鄉躍進村3位村民公開“叫板”縣政府。時任瀏陽縣縣長譚仲池出庭應訴,與村民對簿公堂。

該案獲評“全國首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譚仲池在致法院的函中表示:“現在群眾敢於告官,人民法院能依法審理,這意味著法律意識在我縣廣大幹部群眾中得到了加強,我們政府將服從法院判決,改進工作,依法行政。”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如何應對錯誤,善待“民告官”,彰顯法治底色。

老百姓告“官”後,渴望見“官”。

因為“民告官”案,今年3月5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坐上長沙市天心區法院被告席;今年3月22日,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以行政機關負責人身份,在長沙市芙蓉區法院應訴一起“民告官”案。

曾幾何時,行政機關的慣性思維是,“行政案件越少越好”“少收案就是少惹麻煩”。如今,湖南法院“民告官”“見官”逐年增加,出庭應訴成為行政首長的法治覺悟,他們漸漸從“要我出庭”轉變為“我要出庭”。

官民之間,從互不信任,到坦誠相對、平等對話。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且出聲,應訴不再是“應付”。

2017年4月,湖南高院下發《關於支持推進全省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督促行政機關落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法定義務。當年,全省法院共新收行政訴訟案件15842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由2016年的27.5%上升至30.2%;全省法院審結的一審行政案件中,行政機關敗訴率15.62%。

“敗訴率是一面鏡子,折射出政府在行政過程中的瑕疵和不足。”省高院副院長楊翔坦言,通過這面鏡子,政府部門可以找準癥結、補強短板、優化服務、改進作風,將各項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有權不可任性”,這句話,刻錄在郴州中院行政庭一份裁判文書中。

自2016年3月1日起,郴州在全省首推行政訴訟案件相對集中管轄試點。異地審判“民告官”案,“地方官”將無法保護“被告官”。

集中管轄,有效剔除案件以外的不利因素,最大限度把糾紛納入法治化軌道解決,切實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老百姓吃了“定心丸”;法官斷案挺直了腰桿;政府機關失去了干預渠道,倒逼其依法行政。

以往,老百姓告官總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如果贏了會“想不到”,輸了則屬“意料之中”。

如今,這些對法治湖南懷有美好期待的人,不再陷入維權無力困境。信法不信訪,遇事走法律渠道,在司法案件中獲得了更多“獲得感”。

從源頭不斷限權、自我約束,助推法治湖南開闢新天地

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首先接受挑戰的,就是法治環境。

行政訴訟,是地方法治環境的“晴雨表”,更是推動社會前行的法治力量。

一起“民告官”案,曾推動株洲“路橋費”變革。

2015年5月4日,株洲市民楊陽將株洲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訴至法院,請求天元區法院依法確認向其徵收的一筆路橋費違法,並請求一併審查徵收路橋費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

據查明,株洲市從1989年開始徵收“路橋費”,車輛過跨湘江橋每次收取過橋費。因路橋費已徵收多年,累計徵收金額巨大,市民熱切期待取消該項收費。基於此,法院認為,此案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法官細緻耐心地與被告溝通,同時與株洲市政府協調,轉達市民的期盼。

2015年12月,株洲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從2016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城市路橋車輛通行費。

老百姓法律意識不斷增強,不僅敢於告官,更敢於質疑規範性文件,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利益。讓更多紅頭文件接受行政訴訟的考量和評判,讓依法行政不僅體現在紙面上,更落實到行政行為中去。每一次突破,都凝聚了法治湖南前行的力量。

作為定紛止爭的最後一道防線,行政審判作用日益突出。法院,不只是用一紙冰冷文書審判案件,更多考慮如何從源頭上有效化解糾紛。

在塵肺病引發的“民告官”系列案中,郴州中院發現,郴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進行職業病診斷時,沒有書面通知勞動者所在用人單位提供相關資料,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後,未依法向用人單位送達《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此行為影響了用人單位對職業病診斷異議申請鑑定合法權利的保護。

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2016年3月1日,郴州中院向郴州市衛計委發出一份《司法建議書》。

2017年4月12日,在長沙市天心區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推進會上,天心區法院院長譚劍輝向天心區區長謝進送交了《行政審判白皮書》。該舉措,在全省範圍內屬首次。白皮書指出了法院行政審判實踐中存在的多方面問題,並給出一系列建議。

近三年來,全省法院行政審判庭發出司法建議函數百條。這些建議,得到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降低了執法行為的隨意性,減少了“不作為”“亂作為”,為法治湖南建設注入全新能量。

40年改革開放乘風破浪,法治建設風正帆揚。對民眾來講,是一個不斷賦權的過程,只有權利才能激勵民眾創造、激發市場活力,推動社會創新發展;對政府來講,這一進程相伴隨的則是一個不斷限權、不斷自我約束的過程,只有權力受到制約受到監督,市場經濟才能更加活躍,經濟社會才能發展繁榮。

歲月如梭,時間永進。

在湖南,回首40年的法治建設,作為約束行政權力的行政法治建設日益活躍,推進力度不斷加大。從《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範性文件管理辦法》,到《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湖南省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辦法》,一系列日益嚴格、系統、縝密的法規制度,把行政權力關進了制度的籠子,確保權力規範行使、依法行使,助推法治湖南建設開闢出一片新天地。

鏈接:湖南行政審判大事記

1.1986年10月,汨羅縣人民法院成立全國第一個基層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2.1991年1月,瀏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山林權屬行政處理決定案,時任瀏陽縣縣長譚仲池出庭應訴,從而使該案成為“全國首位行政首長出庭應訴的行政案件”。

3.2000年4月,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下發了《關於進一步貫徹行政訴訟法,加強行政審判工作的通知》。

4.2008年3月,省高院下發《行政審判工作績效考評辦法》,用5個一級指標、19個二級指標,率先在全國實行行政審判工作質效評估。

5.2010年2月,省高院發佈第一份《全省法院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即行政審判白皮書)。

6.2013年7月,省高院行政庭對備受關注的唐慧訴永州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行政賠償二審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並依法判決予以行政賠償。該案獲評“2013年度中國十大憲法事例”。

7.2017年4月,省高院下發《關於支持推進全省行政應訴工作的通知》,督促行政機關落實“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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