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點4年僅139位老人參與的「以房養老」,如今要全國推廣了

試點4年後,以房養老保險走向全國市場。8月8日,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已經向保險公司下發相關文件,意在補充中國傳統養老方式的金融創新型產品——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以下簡稱以房養老保險),

將從目前的試點擴大到全國範圍開展。

據悉,作為一種補充養老的方式,以房養老保險意在拓寬老年人的養老選擇,但其上市以來,市場反響一直平平。據新華社報道,截至今年6月底,有多家保險公司獲得了試點資格,但只有幸福人壽開展了業務,共有98戶家庭139位老人完成承保手續。

儘管首批試點成效不甚理想,但並不能因此而否定“以房養老保險”的重大創新價值和實踐意義。業內人士預計,在“以房養老保險”向全國推廣的背景下,隨著經濟社會轉型以及市場不斷培育,“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潛在需求將會顯現,供給主體也將不斷擴容。

曾經:4年前北京等地開展試點

所謂的以房養老保險,就是一種將住房抵押與終身養老年金保險相結合的創新型商業養老保險業務。即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將其房產抵押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為抵押權人,擁有房屋完全、合法產權的老年人繼續擁有房屋佔有、使用、收益和經抵押權人同意的處置權,並按照約定條件領取養老金直至身故;老年人身故後,保險公司有權依法行使抵押權,抵押房產處置所得將優先用於償付養老保險相關費用。

簡單說,以房養老就是你把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但是還能繼續住。然後每個月從保險公司領一筆養老金,直到身故或85歲,房子就歸保險公司了。從監管層面來看,這一概念最早提出於5年前。

2013年,國務院在《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中提出,鼓勵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6月,原保監會正式發佈《關於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並提出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開展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2014年7月,原保監會在北京、上海、廣州、武漢正式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試點截止時間為2016年6月30日;隨後,2016年7月,原保監會決定將試點範圍擴大至各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江蘇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的部分地級市,試點期間也延長至2018年6月30日。

從試點情況來看,以房養老保險有效提高了參保老人的可支配收入。上海保監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參加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的簽約客戶共46戶,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有32戶,每戶月均領取養老金約12104元。

此次,監管層在試點結束後,又在全國鋪開以房養老保險,顯然是對以房養老保險寄予厚望。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險研究室副主任朱儁生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以房養老是籌集養老經濟資源的一種可能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滿足特定人群的需求,能充分發揮個人財產及財產性收入用於養老的作用,通過盤活老年人的不動產,讓老年人有效利用自己多年積累的財產生活得更幸福。

“‘以房養老’為老年人提供了新的養老解決方案。”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曾表示,以房養老保險滿足了老年人希望居家養老、增加養老收入、長期終身領取養老金的三大核心需求。

試點4年僅139位老人參與的“以房養老”,如今要全國推廣了

現狀:產品推進情況並不樂觀

雖然“以房養老”概念已提出多年,各試點地區也紛紛推進“以房養老”落地,但從目前的產品推進情況來看並不樂觀。據瞭解,目前僅有幸福人壽一家保險公司,可提供“以房養老”相關保險產品。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黨俊武曾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以房養老存在很多問題,主要就是道德問題,在中國的家庭倫理中,孩子對父母的財產有著天然的繼承權。在很多人看來,把房產質押出去就等於變賣父輩的財產,很容易引起家庭矛盾和糾紛。除去家庭矛盾,相關法律不健全、房地產市場不穩定、壽命的不確定性等問題都是困擾以房養老的問題,也需要相關部門在實施的過程中予以改進。

“以房養老的保險條款很多人都是看不懂的,尤其是一些老人,他們根本就搞不清楚幾十年之後房子的歸屬是什麼狀況。”一位保險從業者在跟記者交流時表示,以房養老的條款過於複雜,很多對該項目沒有了解的人基本是看不懂的,就這方面來說,以房養老保險的條款需要說的更通俗。而且隨著養老多元化的到來,人們對於以房養老的需求也沒那麼大,因為養老的方式會很多。

不過,隨著中國老齡化越來越嚴重,業內人士認為以房養老保險的未來發展還是十分有潛力的。業內人士預計,在“以房養老保險”向全國推廣的背景下,隨著經濟社會轉型以及市場不斷培育,“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潛在需求將會顯現,供給主體也將不斷擴容。

具體來看,三個因素會支撐“以房養老保險”市場的興起。一是人口結構變遷,家庭代際關係變化,空巢與失獨老人增加;二是養老保障水平有限,多樣化養老方式亟待拓展;三是自有房比重較大,住房資產價值上升。

為了激發這一市場需求,業內人士建議,給予“以房養老保險”業務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時,建議完善法律法規,為創新業務提供良好的法律環境。此外,在向全國推廣的過程中,業內人士還表示,可以考慮逐步擴大抵押房產的範圍,將其他類型的不動產,如商業類的房產、共有產權住房、農村宅基地房產、農村家庭承包的土地使用權等列入抵押範圍,以便解決更多老年人的收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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