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一問 第30期:因欺詐而可撤銷的合同認定標準是什麼?

答:

一日一問 第30期:因欺詐而可撤銷的合同認定標準是什麼?

時間限制:一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消滅。

一日一問 第30期:因欺詐而可撤銷的合同認定標準是什麼?

裁判要點

1、根據上述規定,判斷合同是否因欺詐而可撤銷,關鍵在於考查合同訂立的過程,即考查合同訂立之時及訂立之前締約的過程中是否存在一方欺詐而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合同的情形。

2、具體而言,即行為人主觀上須有欺詐的故意;客觀上實施工足以導致對方產生錯誤意思表示而簽訂合同的行為,其表現為告知虛假情況或隱目前真實情況,相對人在因受欺詐而對要約或承諾的條件產生錯誤認識的基礎上與行為人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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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責任

適用一般舉證責任規定,即“誰主張,誰舉證”

證明難度

四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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