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夫妻之間的撫養糾紛?

陪伴是真誠的告白


鬧離婚唄!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是各擔一半!男的可以全擔,不要女方負擔!

離婚,男女都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男孩一般判男方,女孩一般判女方撫養。選擇有利於孩子成長的方式。委屈求全儘量別離婚,堅持到孩子18歲,確實過不下去,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協議不了,法院起訴判離。

在實踐生活中,孩子≤10歲,一方得到了孩子撫養權,另一方一般也就不管付撫養費,或者象徵性給一點,大人孩子基本上聯繫不多,寒署假接過去玩玩,十歲以上孩子懂些事,父子母子也有感情,親情難捨。所以我建議別草率離婚。誰也不要指望靠孩子養老,自力更生!



誠待天地


首先談談提問,“夫妻之間撫養糾紛”,先有必要說說:贍養、扶養、撫養該怎麼用,贍養是指子女對老人叫贍養;扶養是夫妻之間或平輩之間或本沒法律規定義務之間產生供給關係的叫扶養;撫養是指法律規定必須對後輩養育,應該說指父母對子才叫撫養,這是硬性法規,就是爺爺奶奶對孫子也不該叫撫養而該叫扶養。那提問就只能推出是:夫妻因為子女撫養糾紛,而不是夫妻雙方的相互扶養糾紛。
既然是因為離婚引發的子女撫養糾紛,這個很好處理,按婚姻法來:

一、協議離婚的,離婚時肯定協商好了的,那就按協議來。如果當初對子女撫養這塊沒顧全到,也沒事,再協商,如果協商不好;也沒事,向法院起訴,讓法院判決。如果協商好了的不執行,那向法院或仲裁單位仲裁,申請強制執行。

二、如果法院早就判了的,而對方不執行,那更簡單,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又沒協議又沒判但就是雙方扯皮,那就請你馬上協議,協議不好向人民法院起訴判決。

順便說說夫妻扶養:離婚時夫妻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另一方必須扶養,也就是每個月必須給生活費,不管是協議還是判決方式,如果違反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訴,強制對方給。


轎伕含笑三農


法海一粟認為,夫妻之間扶養糾紛應當依法處理。

1、撫養糾紛的界定。看到其他答主回答的是,均為夫妻離婚後子女扶養費如何處理的內容。而從題主的題目來看,他要問的是:夫妻之間的撫養問題,就是夫妻之間相互扶養的問題。因此,法海一粟正面的回答均圍繞著這一問題展開。


2、法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扶養義務】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之間是一個婚姻共同體,在這個共同體內,相互之間就會產生互相的保護和照料的義務。比如在配偶因為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喪失勞動能力時,另一方應當擔負扶養和照料責任;在配偶面臨死亡危險時,另一方有進行搶救的義務,等等。這些義務如果不履行,在刑法上則可能成立遺棄罪或者其他犯罪。

3、夫妻之間扶養糾紛的處理。夫妻之間的扶養糾紛,通常發生在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不履行扶養義務,而自己的子女尚未成年,或者子女自身贍養能力不足難以履行贍養義務的時候。在法律上,夫妻之間扶養糾紛仍然屬於民事糾紛,並且糾紛雙方還具有親屬關係。因此,其處理方法當然首先採用協商的方法。但是,題主將這個問題提出來,則說明這個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並且,很可能已經嚴重到一般協商等方法難以解決的地步了。因此,被扶養的一方可以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扶養糾紛。

4、離婚訴訟中解決扶養問題。鑑於一方喪失勞動能力,而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這時,雙方可能會產生離婚糾紛。如果這樣的話,扶養問題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處理。即需要被扶養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定扶養費,以解決離婚後的基本生活問題。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夫妻離婚時,撫養糾紛涉及兩個問題,一是監護權歸誰,就是孩子歸誰?二是撫養費支付問題。

一、孩子歸誰扶養?

根據法律規定,哺乳期間的嬰兒,由母親撫養。這是因為孩子年幼需要母親母乳和照顧。

除此以外,孩子的撫養權(監護權)的判決原則是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父親或母親一方更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孩子就應該判給誰。健康成長的標準包括:父母的文化水平、家庭背景、經濟收入、是否願意撫養、是否有管教能力等,由法院綜合判定孩子歸誰扶養。

當然,孩子撫養問題,父母離婚時可以協商,也可以徵求孩子的意見。

二、撫養費用要多少錢?

法律明確規定了,孩子的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撫養費一般支付到孩子成年,也就是孩子十八週歲。生活費標準參照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平,各省各地不一樣,法院有一個具體標準。

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如果法院判決後,因為物價大度上漲、孩子醫療費增加,扶養孩子一方可以起訴要求對方增加撫養費,只要是合理要求,法院會支持的。

解決了孩子撫養費問題,接下來就應該考慮探視權問題,我在悟空問答有過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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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sir講法


看你這問的真敗興!估計又到鬧離婚了!孩子的撫養費一般是夫妻各灘一半!

夫妻要離婚,一般都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男孩一般判男方,女孩一般判女方撫養。男孩將來要娶媳婦車樓禮三要,一般女人承擔不起。①儘量別離婚。②可到民政局協議離。③最後法院判離。



在民間實踐中,孩子在十歲以下,一方得到了孩子撫養權,另一方一般也就不管付撫養費了,大人孩子基本斷絕了關係。將來年老不會去找孩子要贍養費,生如路人。十歲以上孩子大懂事,父子母子也有感情,親情難捨。所以我建議別離婚。


苗萬平談情感


夫妻之間不存在“撫養”糾紛。但可能涉及“扶養”糾紛,法律規定,夫妻有相互忠實,相互扶養的義務,這就是所謂的扶養,而不是撫養。

夫妻之事就是常說的“家務事”,常言道,清官難斷家務事。發生這樣的糾紛,當然可以通過協商,調解解決,但往往不會奏效,那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加以解決。

雖然說是家務事,但是如果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可能以“遺棄,虐待”治罪。


陳景軍律師


夫妻之間撫養權怎麼處理,這個就直接去法院吧,讓法官給判好了。既然到了離婚這一步就不要想那麼多了,如果不想那麼麻煩就好好過日子,孩子也有個完整的家。

真過不到一起了,就和平分手,這樣對孩子也有好處,不管誰養孩子,對方都是孩子最親的人,有空可以看孩子。個人建議共參考。


冰雪RONGHUA


題主的“撫養”可能是“扶養”的字誤吧。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這個義務的成立基礎是法定夫妻關係。如果因為扶養義務發生糾紛,作為家庭內部矛盾本應該是內部協商解決的。擺上桌面了,如果雙方還願意保留夫妻關係共同生活,應該請親戚或者調解委調解,如果調解不成,那麼就不是一個相互扶養的義務履行問題了,而是一個婚姻關係破裂糾紛了,可以向法院起訴提出離婚訴訟,婚姻關係解除,夫妻相互扶養義務消失。


菩提新客1


就這個問題,看了就使人難過。建議在一般民事糾紛在適用法律條款之外增加道德約束。例如,對自己的親人如孩子的扶養責任和父母的贍養義務有能力而斤斤計較或者拒不履行者,在法律上要給予嚴懲,從而擴大和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從根本上扭轉當下金錢至上、狹隘自私的社會風氣。如此,才有可能實現和諧和睦的良好社會氛圍,才可以讓人們達到互誠互信、互幫互助的理想願景。


馭風19


孩子是父母雙方共同的結晶,如果出現婚姻裂恨過不到一起,誰也脫不了關係,在孩子十八歲以前共同承擔扶養費,不要因為離婚就不管孩子,同道德層面也說不過去,不管是那一方不管孩子扶養費,另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請訴訟要求執行,這是父母雙方的共同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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