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什麼喬丹的工資可以不計入球隊總薪資?

那年花曾落


首先,題目問得有問題。

喬丹的工資從來沒有不計入球隊總薪資。

之所以有這種誤傳,大概是因為喬丹在公牛的最後兩個賽季都拿到了超過三千萬的合同,而當時聯盟的工資帽才兩千多萬。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原因有三個:

一、工資帽上漲

九十年代後期,聯盟工資帽上漲。於是,出現了一票大合同。像加內特、奧尼爾、朱萬霍華德等人都簽下了億元合同。

二、伯德條款

即使球隊工資已經超過工資帽,球隊仍然可以使用這一特例來和符合“夠資格的、具有NBA經驗的自由球員”完成簽約。也就是說,反正都是超帽子,籤五百萬是超,籤三千萬也是超。那就籤三千萬唄。

三、沒有頂薪、沒有奢侈稅

當時聯盟中還沒有頂薪制度,因此,只要老闆願意,開多大合同都行。

同時,也沒有奢侈稅。

如果有現在這麼嚴苛的奢侈稅,相信即便沒有頂薪限制,老闆們在開大合同的時候也不會如此沒有顧忌。

舉個例子。

雷霆在處理安東尼的合同之前,薪資大概在1.6億,下賽季工資帽大概1億多一點,奢侈稅起徵線大概在1.2億,也就是說雷霆超了起徵線4000萬,但是他要交的奢侈稅也差不多1.5億。

什麼概念呢?

雷霆超過了工資帽60%,交的稅就是工資帽的150%。

那如果當時有奢侈稅的話,喬丹這樣一個人工資就超過工資帽的,我的個乖乖!那奢侈稅得交多少啊?

四、最重要的是那是邁克爾喬丹

以上所說的一切都只是讓這個大合同有了理論上的可能。

也就是說,理論上來講,很多人都可以拿到三千萬一年甚至更高的合同。


但是,也只有因為那個人是邁克爾喬丹,才讓這份大合同真實誕生了。


就是打球


大家都知道,早在1996-97賽季,喬丹就拿到3000萬以上的年薪。下表是飛人歷年薪資情況,喬丹新秀合同分別拿到63萬美金和84.5萬美金。

隨後最佳新秀得主、季後賽對綠衫軍狂砍63分的大神,很快與芝加哥公牛簽了一份7年的合同。雖然喬丹期間已經完成第一個三連冠,期間因父親死於謀殺,一度宣佈退役去踐行父親遺志打了兩年棒球,但這份合同還是一直生效的,喬丹迴歸籃球之後,還是接著履行。

直到1996年夏天,喬丹的合同正式到期,他選擇成為一名自由球員,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就是想試試自己到底值多少錢…最終公牛老闆以3000多萬的合同留住了籃球之神,這個原因其實有幾個:


  1. 一是當時NBA經營狀態好轉,聯盟影響力與日俱增,經濟效益不錯,球員薪資普遍上漲,例如那一年霍二叔簽下NBA歷史上首個億元美金合同,莫寧、奧尼爾這些年人也都拿到了1500萬以上的大合同。
  2. 第二是喬丹宣佈成為自由球員後,立即引來多支球隊哄搶,紐約尼克斯老闆直接開了個3000萬的超級合同給喬丹,逼得公牛老闆出手留人。
  3. 上面的是充分條件,而這條才是必要條件:拉里-伯德條款。如果沒這條,喬丹再牛逼也籤不了如此鉅額的合同,除非NBA給飛人改規則。至於伯德條款的具體內容,大概就是一位連續效力一支球隊三年以上的老兵,成為自由球員後,與老東家續約,可以不受工資帽限制。

    這條款項是當年伯德成為自由球員後,NBA官方為了維持東大鳥vs西魔術師的局面,而特意開的窗,算是為凱爾特人破的例子。不過這也是美國法律體系的一個特色延伸,英美法系確實有很多這種臨時起意的條款,何況這種公司內部治理...

當然,最最重要的,還是喬丹牛逼!


正品足球


因為喬丹牛逼啊!規則是強者制定的,也可以為強者所改變,而喬丹恰恰是整個NBA聯盟的最強球員。


1995年喬丹打棒球歸來,聯盟頓時人氣暴漲。 喬丹96-97賽季的工資是3014萬美元,在97-98賽季的工資更是達到了歷史最高級別的3314萬美元(折算到現在大約在1.1-1.2億美元左右),而當時聯盟的工資帽分別是2436萬和2690萬美元。


喬丹復出後,聯盟球員整體工資暴漲,但除了喬丹最高的也不過1000多萬,而之所以喬丹的工資不計入公牛的總薪資是因為這是當時整個聯盟都同意的。公牛不給其他球隊也會給的,也算是對喬丹能力的認可和感謝吧!



很多人都說皮蓬是最慘的,皮蓬在公牛年薪最高才有342萬而已,1991年奪冠那會年薪才76.5萬。但離開公牛後,因為其能力擺在那,所以年薪也過千萬了。


籃球專區


並不僅僅是喬丹,按照當年的勞資協議,球隊續約本隊的自由球員(即有鳥權的球員,合同金額不計入工資帽)。這也是1996年湖人清空薪金空間,一切等鯊魚的合同簽訂後才開始著手續約隊內其他自由球員的原因。至於什麼喬丹特權根本就是喬吹編出來扯淡的。

當然頂上續約的規則有一點,就是第一年度不計入工資帽,第二年開始依舊會被計算在球隊工資總額結算工資帽。喬丹恰恰籤的是一年合同,也就是說,只要公牛續約他,一年合同,基本是隻要老闆願意給,多少錢都不是問題。但假使喬丹籤個3年1億,那對不起,未來2年工資空間徹底鎖死,想要補充其他球員只能自由市場找小蝦米了。


簡單點也挺好的


喬丹在96-97賽季、97-98賽季分別拿到了3000萬和3300萬的年薪,而那時NBA的工資帽只有2千多萬。

想要知道這個問題的原因,首先要了解當時的時代背景。

1、在1999年之前NBA的勞資協議是沒有對球員年薪限制的,也沒有奢侈稅的相關規定。並且那時的NBA工資帽只是針對球隊引進自由球員所設置的。所以只要老闆願意掏錢,就可以利用伯德條款給出任意數目的合同。

2、在1996年時NBA簽了新的轉播合同,那時出現了很多億元合同,例如加內特6年1.26億、霍二叔7年1.05億等等。

所以說按照當時情況,以喬丹的人氣和影響力,拿到3000萬的年薪是理所當然的


忠勇世家


NBA直到1999年的停擺,新的勞資協議出臺,才有了球員工資上限的限制,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在和母隊續約時候,可以獲得更高的工資;但是在這個條款出來之前,擁有伯德條款的球員,工資是沒有上限的,理論上,球隊老闆樂意給多少就給多少。

同樣是在1999年之前,也沒有奢侈銳的概念,老闆給了喬丹3000萬,無非是“羊毛出在羊身上”,他甚至不需要復出額外的費用。

不過喬丹連續兩年超過3000萬美元的年薪,也確實起到了不好的帶頭作用,其他的球星,雖然覺得拿到喬丹3000萬的年薪的,但是2000萬也總該有吧,漫天要價可不好。於是,1999年,停擺,新的勞資協議出爐,有了薪資上限,有了奢侈銳。

1999年之前,這個特權,也僅限於有伯德條款的球員。所以,湖人想從魔術挖來奧尼爾,就必須砸鍋賣鐵,清理空間,奧尼爾的工資,必須計入球隊的工資帽內。

還有一個條件,就是1996年的電視轉播協議生效,讓NBA一下子多了許多的億元合同,球星的平均工資可以達到1500萬美元,也讓球隊和球員對於薪水有了更多的想象空間。


黑蜜



因為喬丹是籃球之神!如果某個項目的的發展直至強大,是你的推動和促進,我相信你就是規則!所以說,在nba喬丹就是規則!


很多球迷不瞭解的是,在公牛時期的喬丹就是nba的代名詞,當然現在也是!公牛的三連冠喜悅沒多久以後,喬丹的父親被謀殺,也就在新賽季開始時他選擇退役,nba的人氣一下子大跌。他父親一直鼓勵他從事棒球,他選擇了美國職棒聯盟,當然在棒球場的他並不成功。


94年他迴歸nba,為nba帶來了大量的人氣,而且隨著球員工資的上漲,喬丹和公牛簽下單季3000萬的合同,要知道那可是在94年啊。隨後他的工資分別是3014萬,3314萬!3314萬美元什麼概念?要比聯盟的一些球隊的總工資還貴。

不過在喬丹工資為2436萬時,公牛就向聯盟申請特例,依然沒有人會不答應,因為喬丹離開,nba就無法興盛。當然到了96黃金那一代,nba才逐漸開始呈現後浪推前浪的趨勢。

喬丹凌駕了一個時代!!


體育ZERO


這不是有個拉里伯德條款嘛,在同一支連續效力滿三年以上球員,其簽約合同額不計入球隊球員總薪資額內,不受奢侈稅工資帽影響,nba每支球隊只允許在同一時間內和最多一位球員簽訂拉里伯德條款,這條款主要有利於保證每支球隊都能擁有具有一位號召力的主核心超巨,當然這是雙向的,雙核或三巨頭的時代,為了均衡利益避免矛盾,很多球隊都不動用這個條款


月巴月南


這個問題有些愚蠢,但答案非常簡單!

因為他是――邁克爾.喬丹!


O鑫淼O253846727


先不說什麼伯德條款。當一個人的能力都影響到了整個社會的經濟,政治的發展時候,應該用多少錢來衡量他的價值呢?一句"I'm back",讓收視下降的聯盟重新回到高關注度,讓總統出來發表講話,讓股市上漲,就業率上漲。。。。。這些百億級別的影響力,區區三千萬何足掛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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