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司法部發文統一規範醉駕酒精測定標準,其他方法和標準無效!

「要闻」司法部发文统一规范醉驾酒精测定标准,其他方法和标准无效!

近日,司法部司法鑑定管理局發佈《關於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適用標準有關意見的函》,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測定適用標準進行了統一規定,司法鑑定機構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GB19522 的要求,採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規定。全文如下:

「要闻」司法部发文统一规范醉驾酒精测定标准,其他方法和标准无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司法鑑定管理局(處):

《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一氣相色譜檢驗方法》 (GA/T1073 -2013)和 《血液中乙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SF/ZJD0107001- 2016)均為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原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起草制定,在對人體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測定時,兩種方法具有同一性。

司法鑑定機構接受委託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是司法鑑定機構服務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的一項重要職責任務。為正確適用標準,保障訴訟和行政執法活動順利進行,司法鑑定機構對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檢測時,應當按照國家標準GB19522 的要求,採用GA/T1073 或者GA/T842的規定。

請各地及時將本意見傳達至各相關司法鑑定機構,認真貫徹執行。

司法部司法鑑定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

「要闻」司法部发文统一规范醉驾酒精测定标准,其他方法和标准无效!

酒駕如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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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精鑑定該按照什麼標準?

國家規定:

根據國家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GB19522- 2010)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2011 年1 月14 日發佈,2011 年7 月1 日起實施)和 《關於批准發佈GB19522- 2010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國家標準第1 號修改單的公告》(國家標準委2017 年2 月28 日印發)的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酒精含量檢驗方法按照GA/T1073 或者GA/T842 的規定,強制執行

GA表示的是我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T則表示推薦使用的意思。結合起來看,GA/T就是表示我國公共安全行業推薦標準。

公安部GA/T1073和司法部 SF/ZJD0107001- 2016:

按照司法部的函件規定,《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一氣相色譜檢驗方法》 (GA/T1073 -2013)和 《血液中乙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SF/ZJD0107001- 2016)均為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原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起草制定,在對人體血液中酒精含量進行測定時,兩種方法具有同一性。

GA標準是公安部制定的行業標準,SF標準是司法部制定的行業標準,兩者效力相當。所以,這兩種鑑定標準具有同一性,都可以使用。

公安部GA/T842

《血液酒精含量的檢驗方法》(GA/T842—2009)由公安部發布,起草單位: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天津市天通司法鑑定中心。

總結:《生物樣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異丙醇和正丁醇的頂空一氣相色譜檢驗方法》 (GA/T1073 -2013)、 《血液中乙醇的測定 頂空氣相色譜法》 (SF/ZJD0107001- 2016)、《血液酒精含量的檢驗方法》(GA/T842—2009)三種標準都可以用來測定酒精的含量!除此之外的標準都不能用。

「要闻」司法部发文统一规范醉驾酒精测定标准,其他方法和标准无效!

酒駕處罰標準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閡值與檢驗(GB19522- 2010))中規定,該規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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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酒駕處罰標準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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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通法對酒駕的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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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駛怎麼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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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多少酒算酒駕

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不構成飲酒駕車行為(不違法);血液中酒精含量≥20mg/100ml,為酒後駕駛;血液中酒精含量≥80mg/100ml,為醉酒駕駛。

這個標準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但具體喝多少酒就達到酒後或醉酒標準呢,是用酒精測試儀進行現場測定的,對著測試儀呼一口氣,酒精含量馬上就會顯示出來。如果達到醉酒或酒後標準,當事人可提出異議,可以安排抽血化驗血液中酒精含量,一般要第二天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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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撞死人處罰

要看定性而異,如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醉酒駕車處罰的標準:《刑法》規定,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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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駕車引發交通事故該如何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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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交強險是否賠付

“酒後駕駛”包括“飲酒後駕駛”和“醉酒後駕駛”,飲酒與醉酒的判斷標準,請參照此文《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標準、檢驗及行政處罰責任》。保監會所制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僅規定駕駛人員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除了墊付醫療費用賠償限額部分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墊付和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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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與醉駕的區別

駕駛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等於)20毫克/100毫升、小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飲酒駕車,含量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屬於醉酒駕車。飲酒駕車和醉酒駕車都屬於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都應受到法律法規的懲罰,而從危害程度來看,醉酒駕車的危害性要遠比飲酒駕車的危害性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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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與醉駕的判定

酒駕規定:大於等於80毫克/100毫升的就是醉酒駕車:扣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2000元、再加上15日的行政拘留。一年內有2次醉酒記錄的酒吊銷駕駛證(這裡的一年是指第一次查到醉酒駕車日到第二次醉酒駕車日,而不是指一個自然年度)。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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