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歲男童商場扶梯摔下身亡,父母找商場索賠,你覺得責任該怎麼劃分?

天蠍座男孩


有沒有安全牌警示,做父母的都很清楚,豬都明白這個道理,那小的孩子不能自己上扶梯,你們做父母的在享受商場的優質體驗,按摩椅在按摩,兒子上梯摔下死亡,找商場賠18o萬,你的口是怎麼開的?哪家商場沒有扶梯?是誰撞倒了你兒子?你在遺憾你一兒一女一個兒子沒了,心中的氣灑給別人?是你們自己沒帶好兒子,是你們自己圖舒服圖享受沒盡到看管責任,最多是別人象徵性的補償一點安慰款,獅子大開口啊,18o萬,發財了,檢討一下自己,別連主次責任都不分,扯橫皮,想想吧,灰溜溜的回家去!!


秋實18202042318


明確責任需要相關部門依法調查!多少錢也換不回孩子的性命!

我也有一個小兒子,我很能理解該家庭的“悲痛”!通過與該家長換位思考,我感覺家長提出讓商場賠付180萬,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賠付問題是一個嚴謹的法律問題,不是誰隨便一句話就能說清的。但是根據一般的常識,我們可以明確一些問題:

1.是誰把孩子帶出來的?

2.誰應該負責看孩子?

3.為什麼沒看好?

4.孩子在哪裡出的事?

5.怎麼出的事?

6.監控影像能否還原真相?

7.商場的相關安全措施完善嗎?

通過對監控影像的調取,結合一些曝光的消息,我們可以初步瞭解到一些情況:

孩子是由父母和姐姐一起帶出來的,應當由其監護人負責照看。

因為孩子父母坐按摩椅,導致對孩子照看疏忽。

孩子是自行爬電動扶梯,被扶手帶動,失手墜樓,中間並沒有其他人施加外力干擾!

但是商場是否有明確的安全警示標誌?以及商場自動扶梯四周是否設立了針對未成年人的安全護欄?以及雙方責任認定等一系列問題,應由相關部門依法調查後,經由法庭判決。

其實無論多少錢都換不回孩子幼小的生命,希望從此“安全警鐘”長鳴!


紅色雄起


根據調查通報情況,3歲男童跟父母、姐姐一起逛商場,在保麗廣場3樓扶手電梯上樓口處玩耍,因扶手向上滑動身體被帶起,滑至電梯外側後墜落至保麗廣場負一樓大廳。經120現場搶救無效後死亡。

現在男童家屬已經向法院提起訴訟,並要求索賠180萬元。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自會有一個相對公平的裁判結果。但就本案來說,責任的認定將決定事故的賠償責任。根據《民法總則》規定,未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由於缺乏認知能力或認知能力受限制,其本身行為並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責任,法律責任由公共或其他場所的管理人、孩子的監護人或其他相關單位來承擔。本案中,事故的涉及人員或單位主要有以下:

1、男童監護人(家屬)

《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第三四十條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調查報告情況,事發時男童的父母及姐姐在3米外的按摩椅休息,並未在身邊照顧,並未履行監護職責,直接導致事故產生。所以男童的父母對於本案事故需要承擔直接的責任。

2、商場管理人

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商場,屬於公共場所,

按照《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商場、車站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商場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則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對於本案中,商場管理人的安全保障義務主要體現在法院採購安裝的電梯質量是否符合標準、是否定期維保,電梯處貼有安全告示,顧客受傷後商場工作人員及時報警、送醫等。如果商場盡到這些義務,則不宜認定商場存在過錯。

3、電梯廠商

電梯屬於產品,適用產品缺陷條款,根據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如果經相關部門檢測,該電梯存在產品瑕疵,生產企業就要承擔責任。

4、電梯維保方

電梯屬於特種設備,商場或其他公共場所的電梯一般都是委託專業的維護機構進行維護。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及各地相繼出臺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電梯的生產、安裝、檢測、維保等有一系列嚴格要求。相關單位沒有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一旦發生事故,就要承擔相應責任。

故,如果本案中的電梯維護方沒有盡到電梯的檢測或維保義務,將因過錯承擔賠償責任。

5、賠償金額問題

根據《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3款規定: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1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對於這類案件,根據法律規定,主要的賠償項目主要有搶救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交通費、誤工費等合理項目。

對於180萬的賠償金額,家屬在訴訟中會有具體的計算標準,但按照一般的賠償案件及過錯責任程度,金額應該是稍微偏高。


葉律師


不要把什麼都推給商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監護人,負有主要責任,監管不力,這才是根本,青島兩個雙胞遊客胎溺水也要找大海管理方索賠嗎?是不是大海周圍也應該按上防護網,派人24小時巡查。

我們習慣出事了找責任方,有什麼用,人都死了,別說180萬,給你1800萬又能如何,只能彌補一下你的物質需求,你的精神永遠是失落和空虛的,我們常說防患於未然才是王道,千萬別等出事了,又是找責任方,又是尋找目擊證人,什麼用呢?孩子沒有了。

孩子摔死了,你說商場那些做的不好,那個地方需要改進,哪裡存在安全隱患,這是你來之前應該瞭解的,一個三歲的孩子你應該寸步不離,時刻陪伴左右,可能你又去坐在哪裡玩手機了吧!你才是孩子死亡的罪魁禍首。

商場也可能某些地方做的不夠到位,大家試想一下,一個偌大的商場,能做的面面俱到嗎?在看看我們現在的孩子不但調皮搗蛋,還喜歡好動大家也看到了,一個孩子也是在商場,抓住電梯扶手,直接被電梯帶走了,後來被商場的工作人員接住了,大家說說誰的責任。

家長朋友希望你遠離手機,照顧好孩子,事後找責任有什麼用,事情發生了,你一點責任沒有行嗎?孩子還能活嗎?這就是我們常說的馬後炮,已經晚亦。

出事了你找一堆商場的責任,這些風險是可預見性的,你為什麼不做好防範,孩子的安全你才是第一責任人,別找那麼多理由,好好把孩子看好才是正確的。


大海傳媒


看了視頻,商場真的倒了八輩子血黴了,遇上這樣的家長,家長還有臉索賠180萬?你們害死了孩子,也害了商場,建議商場要求家長賠償,賠償商場因為小孩墜亡而導致客流量減少的損失,以及商場人員看到小孩子墜亡而遭受的精神損失費!

害死孩子的不是商場,而是陪他出來的家長和姐姐!

如果我沒猜錯,家長要求商場賠償的理由肯定是以下幾個:
1、商場的伏梯存在安全隱患,能隨便讓小孩子爬上去,爬上去之後又不自動停止;

2、商場扶梯旁邊沒有防止墜樓的圍欄,商場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

3、商場沒有安全人員巡邏,任由小孩子爬到扶梯,而且沒有人阻止,導致小孩墜樓

反正家長就是一個理由,我人是在你商場出的事,反正就是你的錯,你就要賠!

我弱我有理?這是什麼邏輯

我想幫商場反駁這個家長:

1、誰把孩子帶出來又沒有看管好,自己跑去按摩的?

2、當時誰在孩子的身邊,誰更有可能防止事故的發生?

3、你覺得扶梯有問題,那你去告扶梯的生產產家啊?有哪個商場的扶梯不是這樣的,難道因為你一個小孩子的頑皮,要讓全部商場、全部扶梯的產家整改嗎?

4、整個商場那麼大,怎麼可能每時每刻、每個地方都有人巡邏?

5、事故發生在一瞬間,你作為在孩子身邊的家長都不能阻止,還要求我們商場的工作人員阻止?

所以,這個事件的責任,我覺得是在家長和姐姐身上,正是由於你們的不負責任、你們的疏於監管,導致小孩的墜亡,現在又賴上商場,真是讓人感到噁心。

願小孩下輩子能投胎一副好的人家,不要再遇上這麼不負責任的家人了!


李欽宇


8月9日下午,湖北孝感一3歲男童在商場玩扶梯時三樓扶梯墜至負一樓,經120搶救無效身亡,事發時男童父母和姐姐正在不遠處按摩椅休息。男童家屬索賠180萬元。

3歲男童墜落身亡最該遭到問責的是男童父母,3歲男童的父母沒有盡到應有的監護責任,讓這個才3歲的孩子在商場隨意亂走,這麼大的孩子家長應該不離左右的,這是作為家長應該知道的常識。

但這對男童父母可真會享受也真敢享受啊!居然這麼淡定地在按摩椅休息。這種大意和疏忽是致命的,這類悲劇時常發生,卻總叫不醒那些缺乏安全意識的家長。

從法律意義上說,應該追究男童父母的責任,男童之死是其父母的看護不力所造成的。和商場無關,但如今男童家屬向商場索賠180萬元。估計索賠180萬元的成功可能性不大。


許愛莉老師


跟北京雙胞胎溺水死亡事故一樣,其本質原因不在小孩子,而是在於大人缺乏安全教育,這一課必須得補上。後續的賠償,如果商場有保險,就建議讓保險公司賠點錢吧!

未成年人事故頻發,其本質原因是大人缺乏安全教育,而不是小孩缺乏安全教育

我們一起分析一下最近幾起事故:

1.北京雙胞胎女孩溺水死亡事故

有人說,母親看手機是主因,我看倒未必!

我認為此事發生的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一是大人自己沒有深刻認識到在一個未知水域玩水的風險;而二是漠視了區域管理單位的警告,漠視了規則。所以,其結果就是直接導致了小孩子對安全的忽視,任意玩耍最終釀成悲劇。

其中,對規則的漠視,是我們很多人都欠缺的安全觀。即使在北京的雙胞胎事發的海灘,我相信當時在那裡玩水的人一定很多,不僅僅只有出事的母女,其中有一些人的心裡也許甚至對那塊警告語心生“厭惡”,總是覺得是“誇大其實”,或許還覺得是有人故意不讓我們在這裡玩,因為這裡免費的!有便宜不佔是腦殘的想法,很多人都有!

如果聽從了警示,選擇不在出事水域玩水,悲劇就不會發生!

2.本次3歲小孩的電梯墜亡事故

很顯然,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還是大人的疏忽大意,其本質上也是大人自身的安全意識不高,小孩子在電梯上出的事故不是一件兩件了,可以說是頻發!為什麼會這樣?

其本質上還是因為我們國人對“規則”缺乏敬畏之心,我相信現在商場的管理都越來越規範了,電梯口的警示標誌一般都會有,有幾個人認真去看了?看了之後有沒有按規則執行?

電梯口不準玩耍,我相信每個電梯口都有貼著。對於小孩子,電梯是很危險的!如果大人自己都“無心安全”,小孩更加“肆無忌憚”了,悲劇不發生才怪!

其實,以前發生的野生動物園私自下車,寧波有人為逃票翻牆卻進了老虎的虎口,騎電動車闖紅燈……本質上都是對規則的漠視!

所以,重視規則才是真正重視自己小孩的生命安全,我們自身重視規則了,也才能讓長大的小孩重視規則!

商場有無責任要看是否盡到了安全管理義務和及時救助義務

商場的安全管理義務應該包括:警示標誌、電梯的安全維護(電梯的質量)、未成年人的保護設施等等。

及時救助義務應該包括:及時報120,維護現場防止二次傷害,商場如果過大,應該安排專人負責接待120,防止醫務人員不能及時找到事發現場,耽誤救治時間。

如果已經做到了這些義務,商場就不應該承擔責任!

如果商場有保險,商場不妨同意在保險賠償的額度內承擔賠償責任

一般大商場,都會購買責任保險。所以,如果這個商場也購買了保險,那麼建議三方協商,商場可以人道主義出發,儘量在保險額度內承擔一些賠償,如果商場是保險公司的大客戶,一般保險公司也會配合,比較好處理。如果是小客戶的話,還是儘量協商吧,保險公司的規則就是商場只要有責,就應該賠償。

以前,我們處理過一些自殺事故,這種一般商場肯定是無責的,但是一般死者家屬不獲得賠償肯定不肯,所以為了商場的經營不受大的影響,我們還是做了適當賠償處理。


保道手記


湖北三歲的男童不小心從商場扶梯摔下墜亡,孩子的父母在第一時間沒有反思自己的責任而是獅子大張口文商場索要180萬的賠償金。

我覺得作為一個正常的父母在發生這樣的悲劇之後不是急著要錢,而是想著應該怎樣避免這樣的事情再次發生。孩子時無辜的,但是父母卻不能逃避責任,不能因為你是孩子的父母,你自己犯錯了,就要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卸給商場。商場裡每天人來人往,有很多小孩子,為什麼其他人的孩子能夠平安無事而你自己的孩子卻出了意外?

如果是商場的扶梯有什麼故障,商場可以賠償,但是就目前來看,商場扶梯並沒有什麼問題,孩子之所以墜亡,是因為孩子的貪玩和父母的不負責。

在這件事中,我覺得商場不必承擔任何責任。孩子的死亡是由於孩子的父母和其姐姐造成的。為孩子去世感到悲痛,也為父母的不負責感到羞愧。

通過這件事覺得父母們應該履行好作為孩子監護人的責任,不要等到事情發生之後,再去責怪,別人孩子都是父母的心頭肉,這樣的悲劇我們不想再看到。希望所有的父母能夠照顧好孩子,也希望所有的孩子能夠平平安安,健健康康的長大。





最好的祝福送給孩子,同樣送給父母。

這是大貓的一些看法,歡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評論。

大貓聊三農我是王大貓喜歡大貓的,可以關注一下啦。


大貓聊三農


商場全責,賠付180萬不是底線,應再給予“三孩”撫養費200萬。

第一:商場沒有立警示標誌,兒童不能單獨乘坐電梯,造成了無可挽回的結局,如果有警示牌,則小孩不會去電梯。

第二:商場沒有在電梯兩側安裝防跌落網,造成了兒童輕而易舉的掉下,這是商場的疏忽,必須引起重視,因為如果有防跌落網,哪怕小孩不顧危險,也會被跌落網接住,從而毫髮無損。

第三:商場的負一樓地盤太硬,也是造成死亡的重要因素,如果商場使用較軟材質,則可以避免兒童直接死亡,建議製造地磚的批發商附有連帶責任。

第四:商場明知道高樓會有跌落的安全隱患,卻沒有進行防患,才致使兒童不幸遇難,商場管理方需痛定思過,將安全意識提高,賠償不是目的,為減少此類事件必須大懲罰。

第五:既然三人進入商場,商場就要對自己地盤上的人保護人身安全,在自己地盤出事,充分體現了商場的安保力量太過脆弱,沒有保護好客人的人身安全,建議商場管理方需為每一位顧客至少配備兩名安全員,以達到安全購物。

最後,其親人沒有任何過錯,一切都是因為商場原因,假如不是有這座商場,他們不會來商場閒逛購物,也就不會造成傷害,建議商場的建設方,材料提供方,工人,批准建設的有關單位,土地租售的個人或企業提起訴訟。



溫文儒雅側滑君


湖北孝感3歲男孩從商場電梯上摔下死亡,家人找商家索賠,究竟是誰的責任無需你我多言,自有法庭經過審理來判斷。

看了網友的情緒化言語心中感覺人間的冷與暖,前天下午發生的悲劇,孩子的家人正處傷心欲絕,身心崩潰之中,過份悲傷難免有失常態,有失理性,遺憾的是部份網友不但不給予同情理解,反而在其父母傷口上撒鹽,話語之刻薄,指責之強悍,這一行為太過冷血,也極不厚道。

孩子的母親千不該萬不該,千不好萬不好,孩子是母親十月懷胎所生,是母親的心頭肉,對自己沒有照看好孩子而導至兒子意外身亡,後悔的去替換孩子去死的心很正常,自己的粗心大意必換來自己的悔恨終身,在痛苦中慢慢艱熬。

我們要換位思考,孩子的家人向商家索賠是情理之事,再多的錢也換不來孩子的寶貴生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