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長春長生疫苗案已經披露出來的信息,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該案主犯能判到什麼地步?

世界軼聞


最近一段時間,長春長生集團假疫苗案件一再升溫,在民間以及網上引起了不小的轟動。甚至都引起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嚴重關注。習大大和李克強總理親自批示,對於長生假疫苗事件一定要嚴查嚴懲。

截止7月29日,包括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18名涉事人員,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正式批捕。

高俊芳等人為了一己私利將人民大眾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讓人們恨之入骨。很多網友都發表了意見,表示應該將主要責任人處以死刑,以淨化醫藥市場,保證人民安全。可見,人們對這樣道德敗壞的商人真的是恨之入骨,不讓其以死謝罪不足以平民憤!

然而,民意並代表不了法律。而高俊芳等人所犯罪行無非是“製售劣藥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由此可見,高俊芳等人最高也就是被判無期徒刑,而根本判不了死刑的。

除非,在高俊芳的背景裡再挖掘出其他的犯罪行為,而後多罪並罰!(但這一點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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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風一笑醉江湖


這幾天,看到輿論對此事的關注度已經在下降,很多事都是這樣,隨著時間的流逝,就會淹沒在各種雞毛蒜皮的無聊信息裡,因為我們真的很容易淡忘!

7月29日,高俊芳被逮捕,涉嫌的罪名是生產、銷售劣藥罪。8月6日,國務院調查組公佈了最新的調查結果,長春長生公司從2014年4月開始,就在狂犬疫苗的生產過程中弄虛作假,有的是把過期的原液混進去,有的是修改生產日期,將標示的日期向後退,行徑非常惡劣,而且這些藥都流向了市場,有的甚至出口到境外,社會影響非常壞!

這種長期造假行為,4年之久,一直沒有被發現,可見各種漏洞都多大,我都不知道這樣的藥是怎麼出廠的,如果沒有老職工因為崗位調整、獎金分配不公,而跳出來狗咬狗一地雞毛,這樣的造假行為要多久才能被發現呢?誰也不知道!

世上事,怕就怕認真二字,多年的造假,一經認真調查,所有壞事全都暴露了,可見過去有多麼的不認真!

如果最後高俊芳被提起公訴,還是這個罪名的話,那麼最重可以判處其無期徒刑,並可以沒收財產。


打虎拍蠅


長春長生疫苗生產過程造假事件被舉報、披露後,引起了億萬人的關注。人們主要注重的點在於,這麼一個大型的私企為了追逐利益的最大化,竟然致疫苗接種者的生命安危於不顧!甚至將魔抓伸向了步履蹣跚的孩子們,這是讓大多數人所不能接受的,可以說引起了公憤!

此事得到了國家的高度關注,於7月24日,將長春長生董事長及相關涉事人員15人,以涉嫌刑事犯罪刑事拘留。

7月29日,包括長春長生董事長高俊芳在內的18名涉事人員,被公安機關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正式批捕。

這種為了一己私利將人民大眾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的奸商,讓人們恨之入骨。不少人均發表了幾乎一致的意見,表示應該將主要責任人處以死刑,以淨化醫藥市場,保證人民安全。民眾有這樣的想法,也是可以理解的,確實,這樣無良的商人太可恨了,不讓其以死謝罪不足以平民憤!

但民眾的憤怒只是一種情緒的發洩和表達,真正能處理罪犯的只有法律。目前,依據現有信息,案件罪犯主要是觸犯了“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依據以上法律規定,該案件主犯最多可被判無期徒刑並沒收財產,這是觸犯該項罪行的頂格判決。

當然,該案件涉事人員廣泛,其中是否存在行賄、受賄等其他罪行,則有待公安機關做進一步調查、核實。我們有理由相信,該案主犯不僅觸犯了“生產、銷售劣藥罪”這一項法律,至於其還犯有哪些罪行,我們共同期待調查結果的公佈,期盼看到數罪併罰的結果!

大家覺得長春長生主犯還觸犯了哪些法律呢?歡迎補充說明。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平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從現知道的情況來看,會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廠家在製造過程中偷工減料,導致疫苗的應有效力沒有發生,這在刑法中是構成生產,銷售劣藥罪。劣藥是指藥品的成分不合格,導致效力的發生無效或效力不完全。在新聞中關於處罰的犯罪罪名是正確的,但量刑度是一個讓人發笑的謊言

"構成行賄罪"。

在最新的報道中,製造假藥公司所非常有可能存在賄賂行為,可能會構成行賄罪。

《刑法》第142條規定:“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三百九十二條規定:“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

按照刑法判刑規定數罪併罰最多隻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判處難以實現。

最高罰金為銷售的假疫苗的兩倍,罰金不會太高。但在刑法上有"沒收財產"的刑種,如果國家判處的話,根據他們的資產,可以全部或者部分沒收,這是一個嚴厲的懲罰。

關注一下,謝謝你


法學生學法律


敢忽視法律法規,把利益魔掌伸向無辜的人群和孩子,也就早己喪失了人心與人性;把他人性命當作兒戲,眼中只有錢;從張櫻山孩子注射疫苗出事後,高俊芳放出的狠話,毫無悔意,可以看出,她仗著有錢就可以擺平一切。


還有狂犬病的潛伏期可長到10至20年之久,注射過假疫苗的人,一時半會兒看不到病症的端倪,他日因假疫苗殞命,算誰的錯,生產廠家還是推到病人頭上?這也是潛在責任,不可忽視;

上個月,我女兒打了一針長春長生的水痘疫苗,這件事暴光以後,我去找了社區醫院問時,已經有好多孩子家長去問了,醫生說,藥的批次不一樣,要看有沒有新動向,有,會打電話通知;我現在心裡還是糾結著。

從我內心來講,這些膽大妄為的惡魔們就應該受到重判,用自古到今的一句話講,就是該下地獄。


靜遙遠的星


這件事兒肯定還要調查一段時間,慢慢地關注的人就少了,不經意間就處理完了。過去我印象裡,狂犬病潛伏期最長是二十年,記得好像是看的一篇科普文章,具體名字忘了,應該很多人都是這麼認為的,前段時間問答裡還提到一個糾紛,就是一個人被狗咬了,要求索賠二十萬精神損失費,就是按照每年一萬,潛伏期二十年來計算的。現在有專家出來糾正,說是狂犬病潛伏期一般不超過一年,以前打了她家疫苗的也沒多大事兒,是不是我們以前記錯了?還有百白破也都說的輕描淡寫,包括武漢那家公司的……很少提到打了不合格疫苗會有什麼嚴重後果啊!等等等……現在這個氛圍太和諧了,

大家應該看出來苗頭了吧?


崔大乘


醫藥造假不同於其他行業造假,不能按普通的法律法規進行懲處?醫藥的安全與否直接影響的是消費者的身體,換句話說,就是直接危害人的生命與健康!

長春長生假疫苗案已經全部曝光,在針對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責任上,主犯所承擔的責任究竟有哪些?該如何去進行追究?我想一定會有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進行解釋。

有人說,按照中國的現行法律,造假成本較低,擔心此案的罪魁禍首得不到應有的法律嚴懲?但是單純從法律條款來講,造假者或許會找到可乘之機,為犯罪行為進行辯護?使法律處於被動狀態。

然而事實真相併非如此,假疫苗案針對的是兒童的生命健康,豈能與食品安全或其他的偽劣產品同日而語?本案涉及到幾十萬兒童的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豈容違法犯罪分子輕易的開脫?

醫藥行業本來就是個特殊行業,風險極高危害性極大。尤其是在疫苗研製方面,要更加謹慎小心,精益求精,不存在有絲毫的疏忽大意。醫藥的造假直接危害人的生命安全,這跟直接行兇殺人沒有什麼不同,也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

長春長生假疫苗案主犯究竟能判到什麼地步?期待法律的尊嚴!期待法律的公平公正。但有句老話不得不重複,民意不可違!



手機用戶22954642155


長春長生假疫苗,近日天下己光曝,

罪人吃了豹子膽,假疫苗皆敢製造,

醫藥行業本特殊,風險系教極其高,

尤其研製其疫苗,半點馬虎不得了,

本案涉及數兒童,身體健康頗重要,

犯罪分子太猖獗,激起民憤怒火燒,

期待法律之威嚴,重判罪犯不可饒!


彩雲飛01


經過三鹿奶粉、地溝油、毒藥丸(毒膠囊)等等事件。政府應對假疫苗事件對藥企食企農資造假、製假、銷售假貨,直接對藥企食企農資負責人、控制人、主要監管責任人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槍斃。相關監管責任人以瀆職罪判刑15年,罰沒200倍收入。加大對藥企食企農資在生產、儲藏、運輸、銷售應不定期、隨機檢查。不應以罰代刑。修改完善食品藥品農資法律法規(廢除偽劣食品偽劣藥品等)。加大對藥企食企農資的監督、檢查力度。各級各地食藥監局人員應互換檢查,防止失職瀆職。加大對藥食監管人員腐敗瀆職處罰力度。


燃燒的香菸a


製造假疫苗來殘害孩子,不是小事主犯高俊芳,不能輕易以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名逮捕,是不是定罪有些過輕了,就應讓她該賠償那些受害孩子損失的同時,給於槍決。狠狠的打擊那些製假販假者的囂張氣焰,給這些不法分子一個教訓,讓這種造假製假的事以後不再發生,還受害者一個公道,讓每個人今後不再受假疫苗的侵擾,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健健康康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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