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當時覺得自己沒有責任

主要是對法律不精通

午夜傳噩耗

張嫂是河南省靈寶市蘇村人。2017年3月21日零點剛過,她突然得知,她的小叔子因為意外去世了。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死者乘坐的摩托車

張嫂的小叔子叫趙小亮,出事時才34歲。當天晚上九點半左右,趙小亮坐著別人駕駛的摩托車,一頭撞到了路邊的一棵樹上,車翻人亡。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被摩托車撞到的樹

醉酒釀悲劇

張嫂瞭解到,當天晚上駕駛摩托車的人名叫賈元元,是小叔子的朋友和鄰居。他們一起在河南省靈寶市打工。事發時,兩人均為醉酒狀態。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出事的時候,駕駛摩托車的賈元元也身受重傷,被送往醫院急救,好在命保住了。即便如此,他也是十幾天後才脫離生命危險,也是在這時他才知道搭乘他摩托車的趙小亮已經在車禍中去世了。

在事故處理小組的協調之下,賈元元傾其所有,賠償了8萬元人民幣給死者趙小亮的家人。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考慮到賈元元和趙小亮生前就是好友關係,再加上賈元元和趙小亮一樣,也是一個經濟負擔很重的單身父親,所以張嫂就代表死者的家人給賈元元寫了諒解書,法院也因此對賈元元從輕處理,判處了緩刑。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不在事故現場的被告

可讓人沒想到的是,死者趙小亮的家人雖然原諒了肇事司機賈元元,卻把另一個人告上了法庭。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被張嫂告上法庭的人叫作王雲閒,是一個六十多歲的老人,在一家建築工地上給人做飯。張嫂說她小叔子的死和這個人有很大的關係。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事發當天中午,王雲閒因為忘了帶錢,所以給熟人賈元元打電話,讓他出來幫自己付車費。當時,和賈元元正好在一起的趙小亮,也一起去了車站。三個人還一起吃了午飯。

賈元元說,來到飯店後,趙小亮把桌上的白酒倒了三杯,三個人就喝上了。吃飯喝酒期間,王雲閒又打電話叫了自己的朋友寧朋朋一起過來吃飯。三個人變成了四個人,酒也從一瓶變成了三瓶。最後,王雲閒找賈元元借錢結了賬。

喝到下午四五點的時候,被王雲閒中途叫來的寧朋朋有事先回去了。賈元元本來勸王雲閒找個旅館住,但王雲閒說自己第二天有重要的事要辦,堅持要回家。於是,賈元元就決定駕駛摩托車將王雲閒送回家,當時坐在摩托車上的還有趙小亮。

晚上七點多,他們到了王雲閒家之後,本來計劃在王雲閒家裡吃晚飯,結果時間太長了,就沒有再等下去,準備要走。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王雲閒的妻子說,因為想到他們喝醉了,天還特別黑,騎摩托車回去不安全,她就留賈元元和趙小亮在家裡過夜,但兩人不肯留宿,執意要走。然而,兩人剛出發十分鐘左右,就出了事。

事發後,賈元元還打了電話報警。而趙小亮因為摔下來時頭部撞擊到了一塊石頭,最後不幸身亡。

兩萬五千元的賠償

張嫂認為,如果不是王雲閒請小叔子他們喝酒吃飯,如果王雲閒酒後能夠勸說賈元元不去駕駛摩托,如果王雲閒到家後能把小叔子和賈元元強行留在他家裡住下,就不會出現後面的車禍,小叔子也不會死。因此,她覺得王雲閒要對小叔子的死負一定的責任。

對此,王雲閒和妻子感到十分委屈。他們說,自己不是不同情對方,而是在他們看來,他們只是喝了一頓酒,既不是司機,也不是車主,所以覺得自己沒有什麼責任。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2018年4月,在靈寶市人民法院的協調之下,王雲閒和趙小亮的家人達成了和解協議。王雲閒向趙小亮的家人進行道歉,並賠償兩萬五千元,當天現場支付一萬元。王雲閒表示,他將會繼續出去找工作,攢錢對趙小亮的家人進行賠償。

普法時間

今日說法|酒後駕車,一死一傷,一個不在事故現場的老人被告上法庭!

Q1:今天我們節目請到的嘉賓是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的博士後艾靜。歡迎您,艾博士。這個案件是一種非常典型的朋友聚會,酒後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案件,那麼共飲者應該如何區分法律責任呢?

A1:實際上我們現在大量的判例已經確認了這樣的一個結論,共飲者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或補償的責任。法理依據呢,是這樣認為的,就是共飲者之間,他們負有勸阻等安全保障的義務。那麼在這個案子當中,首先第一點,我們要看一看,這個局是誰組織的,組織者具有較高的安全保障義務。那麼,其實這個案件當中,還不是很明確,因為大家都在推脫,說是別人來組織的,不是自己。第二點,我們要看,這個局是因為什麼來組織的。很顯然,這個案子當中是王雲閒自己忘了帶錢包,他請賈元元來幫自己這個忙,是為了自己的利益。

實際上我們可以看到,王雲閒他不僅沒有盡到勸阻喝多了的賈元元駕駛摩托車的這樣一個勸阻的義務,他還仍然讓他送自己回家,所以王雲閒應當負有一個較重的賠償責任。

那我們再來看一看中途離開的湊熱鬧的這個人叫寧朋朋。寧朋朋他是中途離開了,所以他對後面發生的這些行為他已經沒有預見性了,所以也沒有安全保障的義務了,那麼他是可以不承擔責任的。那麼如果在道義上,他願意去幫助死者或者受傷的人,那這是一個道義上的行為,不是法律上的責任。

Q2:那死者趙小亮,他自己也要承擔責任嗎?

A2:趙小亮雖然說,他在這個事故當中死亡了,但是他不能夠因為死亡就免除自己的責任。因為,他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成年人,他明知道司機醉酒來駕駛摩托車,他沒有盡勸阻這個司機的義務,反而是自己去主動地搭乘了這個車。他自己的搭乘行為也是一種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所以他要為自己的死亡負有重要的責任。


酒桌上一杯再一杯,

車輪下一悲接一悲。

案件來源 | 《今日說法》節目《不在現場的被告》

維護 | 宋小軍

主編 | 王秀敏


分享到:


相關文章: